2019年6月20日上午,大理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来到挖色镇挖色码头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九点半,庭审正式开始。法庭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15日23时至11月16日2时,被告人赵某东、赵某中、杨某敏、杨某芳在洱海禁渔期间,使用铁质船、由柴油机、压箱等组成的机动设施及法律禁止使用的岸滩密眼小拉网,在禁渔区捕鱼。被抓获时,查获净重共计1197公斤的鱼类。
大理市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东、赵某中、杨某敏、杨某芳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禁用的渔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四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最终,法庭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东、赵某中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杨某敏、杨某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来到被告所在地挖色镇洱海边开庭,对当地群众来说,是最好的洱海保护法制课堂。在此,大理市人民法院也提醒大家,洱海是我们的母亲湖,保护洱海,人人有责。
当天的阳光司法与往日不同,除了常规的公开庭审以案说法,法官们还来到挖色镇农贸市场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拉上标语横幅,开展清查收缴非法枪爆物品“百日行动”、毒品原植物禁种禁贩行动、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及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等专项法治宣传,向摊贩及过往群众发放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单、普法环保袋等专题宣传资料。通过多样法治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进一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