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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反面典型告诉了我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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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涛  发布时间:2019-06-12 15:20:05 打印 字号: | |

 

“以人为鉴,可以知得失 2019610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红英以66日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活动的要求,为分管的刑事部门全体干警讲党课暨廉政提醒谈话。

杨副院长强调,理想信念是人生的“总开关”,法院干警一定要把理想信念问题解决好。如果“总开关”出了问题,人生坐标必然倾斜,腐败堕落迟早要发生;一定要控制好个人的欲望,如果让自己变成了私欲的奴隶,必然会被其牵住鼻子走向深渊。作为一名法院干警,一是要正确对待职务,解决好为谁当官的问题。必须清楚党和人民所以给你这个职务,把你放在这个位置上,是让你做事的,是期望你能承担起为民服务、公正执法的责任,是期望你有所作为;二是要正确对待权力,解决好怎样用权的问题。对于法院干警来说,权力是人民给的,它只能用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而不能作为捞取好处的资本。每一位法院干警都应正确对待权力,谨慎用权;三是要正确对待金钱,解决好价值取向问题。作为共产党人、作为法院干警一定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自觉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法院干警不仅要慎独,还要慎微。如果不能防微杜渐,必然会因小失大,终铸大错。必须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如果自我约束不严,又失去应有的监督制约,必然会失去控制,走向腐败。要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有操守意识,要自觉养成慎思笃行的职业习惯,做到守纪守法、廉洁奉公。

法院干警的思想和心理的防线上,“管涌”和“脱坡”随时有可能出现,我们每一位法院干警一定要严防死守,决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松懈和麻痹。要时时、事事、处处以法律和审判工作纪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努力做到以法为重,正确处理好情与法、权与法、利与法的关系,树立唯法是从,唯纪是遵的职业观念,保持淡泊名利、安于清贫的职业心态,养成慎思笃行的职业习惯。做到守纪守法、廉洁奉公,守住自己的心理防线,经受住任何考验,让党和人民放心。

(作者单位: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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