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四十一条的规定,祥云县人民法庭巡回法庭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陆某某诉被告彭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6月10日,祥云县法院巡回审判车开进该县普淜镇杨花冲村,公开开庭审理案件。
经阅卷并了解案情以及现场勘验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关键在于引导当事人如何理性合法处理相邻通行关系的纠纷,本着便民利民原则,就地化解纠纷,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故决定对该案进行巡回审理,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来到现场后,工作人员们很快搭好了“帐篷法庭”,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庭审所需的设备“帐篷法庭”样样具备。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一系列庭审程序,现场庭审庄严肃穆有条不紊地进行。庭审最后,双方均申请法庭调解,承办法官在案件争议的现场,从典型案例、法律法规再到邻里如何和睦相处,及时对双方进行了耐心地调解,但鉴于双方分歧较大,合议庭宣布暂时休庭。
“通过巡回审判这种方式,就地化解纠纷,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同时让更多的群众现场观看审判、了解审判程序,甚至参与到案子当中部分的调解、协商过程,能够让审判更公正透明,让百姓更了解法律法规知识。”该县法院巡回庭法官白玲说。
据介绍,自2010年成立巡回法庭以来,祥云法院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实现全县所有乡镇巡回审判全覆盖,巡回审判初衷在于在方便偏远地区群众,简化矛盾纠纷处理程序,降低诉讼成本,同时达到普法的目的。当前,祥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将巡回审判案件的范围从民事领域拓展到刑事领域,刑事巡回审判,则以最直接的方式震慑犯罪,在教育群众的同时也起到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对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巡回审判拓展到刑事领域,不仅实现了巡回审判的地域全覆盖,而且实现了案件类型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