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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通了,心结解了,老百姓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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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6-17 16:50:01 打印 字号: | |

             614日,祥云法院巡回审判庭成功化解原告陆某某与被告彭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当庭执行完毕,进一步减轻了执行压力,实现审判与执行“零距离”衔接。

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执行完毕后的道路现状_副本_副本.jpg 

(执行完毕的现场)

原告陆某某与被告彭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祥云法院已于610日在案件争议现场进行了巡回审理,开庭当天双方均申请法庭调解,但经法官当庭调解,原被告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官便宣布暂时休庭,通知双方如有新的调解方案可及时联系法院。

本案案情十分简单,如双方不申请调解,法官可以很快依法进行判决,但如直接下判,实在难解开双方心结,也不能切实解决问题,后续执行甚至会愈发激化矛盾。考虑到该案关键在于疏导当事人的心结,本着便民利民原则,承办法官认为案件尚有调解余地,于是休庭后,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陆某、彭某,耐心地给他们释法明理、分析得失。电话中,陆某、彭某再次申请法庭调解。 执行现场_副本.jpg

法官做当事人调解工作2_副本.jpg 

法官做当事人调解工作_副本.jpg

执行结束,法院工作人员再次进行测量_副本.jpg

执行现场_副本.jpg

当天,祥云法院巡回法庭再次来到普淜镇杨花冲村,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就地进行调解,终于,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并在法官与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当庭执行完毕。本案的调解,原告通行道路更加宽阔和顺畅,双方的心结得以解开,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一直以来,祥云法院将审判工作与执行工作紧密衔接、齐抓并进,切实加强民商事案件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在对个案案情深入评估预判的基础上,把握不同案件的纠纷特性,找准不同案件的矛盾症结,落实对应的调处工作切入点与方式方法,通过固定证据、固定案件基本事实,明晰法理、准确界定纠纷争议点,并综合个案纠纷起因、经过等不同点和个案当事人履行能力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有的放矢提出针对性调处方案,于法于情于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利益。

(作者单位: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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