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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郎维学  发布时间:2019-07-03 17:01:10 打印 字号: | |

              书记员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担任庭审记录的同时,承担了相关的审判事务性工作,是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人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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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建立一支专业化和职业化的书记员队伍,大理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最高法院《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书记员队伍实行了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即书记员实行统一领导,部门使用的分类管理。从履职、职责等方面拟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实行规范化的管理。根据职责任务,制定科学的量化标准,实行百分制的科学考评。建立相应的平台,通过走出去、期进来等方式的培训,不断提升书记员的业务素质,通过努力,两级法院的书记员队伍建设取得了进步和发展,为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了队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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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级法院提升书记员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新形势下法院书记员履职要求的书记员庭审技能竞赛工作中,大理中院高度重视,在以往参赛取得较好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拟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细化技能竞赛的考评标准,于近期开展了书记员技能选拔活动。活动开展中,全体书记员,中院部分年轻的干警、法官助理共40余人,参加到竞赛活动中,为活动的开展平添了亮点。活动按照上级法院的竞赛要求,进行了书记员技能的选拔。

通过选拔,中院选拔出了优秀选手。近期中院拟组织各基层法院选拔出来的选手进行竞赛,对选拔出来的选手进行强化培训,争取在上级法院组织的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作者单位: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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