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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确认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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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美敏、李骋  发布时间:2019-08-23 15:17: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南涧法院审结了一起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双方当事人就民间借贷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申请法院确认效力,县法院经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后,作出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这是南涧法院2019年以来的首例特别程序案件。

下面小编就以问答的形式为大家介绍一下特别程序。

问:什么是特别程序?

答: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常见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相对应。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目的是在没有民事权利争议的情况下确认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一定的法律事实是否存在。其特点在于没有原告和被告,办案程序因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而开始。

问:哪些类型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

答:特别程序包含的类型有两种,一种是选民资格案件,这是诉讼案件;另一种是非讼案件,非讼案件包括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以及认定财产无主几类案件。这些类型的案件都适用特别程序。

问:特别程序有几个法官审理?

答:除选民资格案件以及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外,一般情况下特别程序的案件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问:特别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问:对特别程序的审判结果是否可以上诉?

答: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不允许上诉。

问:特别程序的诉讼费用如何收取?

答:特别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不收取诉讼费。

通过以上介绍,相信大家对特别程序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目的在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当事人产生民事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共同向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确认。

在申请确认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但请求确认的调解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侵害国家、公共利益,也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它与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具有同样的执行效力。

在诉讼案件数量不断增长的今天,人民法院办案压力巨大,当事人发生纠纷如果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可能面临时间长、程序复杂、成本高等问题,还不一定能够获得自己满意的结果。因此,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然后再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也是一个高效、便捷的选择。

(云南省南涧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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