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老赖”拒不执行,南涧法院强制腾房没商量
分享到:
作者:杨瑞敏  发布时间:2019-08-30 17:09:31 打印 字号: | |

             2019年8月28日,在院领导高度重视下,南涧县法院依法对南涧县乐秋乡上虎村委会虎街村李某甲、李某乙的房屋进行强制腾房,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门口粘贴公告.jpg

    案情简介

南涧县法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罗某某、潘某甲、潘某乙与被执行人李某甲、李某乙(系夫妻关系)借款合同纠纷三案,执行标的总额为人民币57 258 7.50元。依据南涧县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云2926民初468号、469号、47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9月26日向被执行人李某甲、李某乙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的要求履行,南涧县法院依法对坐落于南涧县乐秋乡上虎村委会虎街村李某甲、李某乙的房屋进行了查封。

清点物品.jpg

    该房屋经评估,两次网络司法拍卖和一次变卖均无人应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变卖的财产无人应买的,将该财产交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潘某甲愿以变卖价560 000元接受上述房产,且三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债务已自行协商处理并达成协议。南涧法院依法作出将该房产以物抵债给潘某甲的执行裁定,并公告腾房。

腾房过程

公告期届满后,被执行人未腾空房屋。为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执行干警集中分析案情,依案讨论研究,制定详细周密的执行预案,于8月28日,在县检察院、县纪委监委驻南涧法院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监督及乐秋乡上虎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执行干警依法对屋内所有物品逐一清点、拍照并进行登记后搬至指定处所,因被执行人李某甲、李某乙拒不到场,将搬出的财物交由被执行人近亲属看管,并发布公告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到指定处所领取。整个腾房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全程接收监督,确保执行工作公开、透明。经过一天紧张而又忙碌的工作,南涧县法院顺利将该房屋腾空移交给了潘某甲,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暂存房屋前粘贴公告.jpg

云南省南涧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sub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