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上午,南涧县人民法院在本院一号法庭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失火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南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国庭审直播网直播了该案的审理。
2019年4月19日17时许,76周岁的被告人陈某某在南涧县南涧镇小军庄村委会李家庄社河边自家田地内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焚烧麦秆,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1386亩(92.4公顷),将车桑子、云南松及其他地表植被烧毁。火情发生后,中共南涧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3000余名党员干部在零伤亡的情况下于次日凌晨5时51分将火全部扑灭。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进行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过程流畅紧凑、秩序井然。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失火烧毁植被的行为当庭忏悔。本案刑事部分将择期宣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陈某某支付用于恢复森林火灾火烧迹地植被所需费用并对已补植补种植被继续进行日常维护,维护期截止2021年12月31日。
该案系南涧法院2019年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生产性用火行为,关注森林防火,严防森林火灾,给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绿水青山!
普法时间: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云南省南涧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