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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妇联主席一行到大理市人民法院喜洲法庭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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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段六丽  发布时间:2019-09-12 17:09:25 打印 字号: | |

2019年9月5日上午,云南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和红梅、妇女发展部部长叶东一行在大理州副州长李泽鹏及大理州、市、镇相关领导陪同下来到大理市人民法院喜洲法庭,就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与 法庭“金花调解”工作的融合开展调研。大理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铁虹、喜洲法庭庭长李瑜等参与调研。

在调研中,喜洲法庭李庭长首先以法庭审判大楼融合白族民居建筑的独特风格、法庭工作人员组成、案件受理情况等基本情况做了简单介绍。

在带领调研人员参观“金花调解室”时,李庭长以“金花调解室”成功调解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案例为例,对金花调解工作机制进行了汇报。李庭长指出,在这起案例中,当事双方仅按民俗举行婚礼,并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之后育有一女却不幸患上脑瘫,家庭生活拮据,二人经常发生争吵,最后男方突然离开,家庭的重担都压在了女方身上。在这起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的案件中,法院本可以仅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但生硬的判决书并不能给这个家庭带来司法的温情。于是,金花调解员变身成为“金花家事调查员”,以询问当事人及近亲属,面谈了解情况;观察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走访妇联组织、当事人所在村(居)委会及所在单位等方式,最终以书面形式向当事双方出具社会调查报告。通过努力,二人认识到为人父母应有的职责与良知,最终决定去办理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齐心协力将女儿抚养长大。

最后调研组一行人观看了金花调解工作专题片《金花调解员的一天》,和红梅主席在调研中高度赞扬了喜洲法庭金花调解在妇女工作中所做出的努力与成绩,认为大理市人民法院的“金花调解”在家事案件中深入到当事人家里做调解工作,将法律法规与民风民俗融入到实际调解中,是对2016年出台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积极探索,也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有力助推器。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来源:大理市法院
责任编辑:卢晓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