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部门联动促调解 法理交融化干戈
分享到:
作者:周宜丽 欧阳海花  发布时间:2019-09-29 10:44: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县国土局执法大队、公郎镇凤凰村委会工作人员及县公安局驻村工作队员的共同参与下,南涧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父母起诉儿子、儿媳返还原物纠纷案件,让冰冻的亲情得以融化,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事情还得从2019年7月11日说起,这天南涧法院受理了一起父母(杨某甲夫妇)起诉儿子儿媳(杨某乙夫妇)的案件,作为原告的父母要求儿子儿媳归还土木结构的三格瓦屋面楼房一栋和二格瓦屋面楼房畜圈一栋,并拆除建盖在院落内的厨房。

考虑到案件当事人的特殊性,承办法官阅卷后随即到村委会了解情况,并到原被告家中实地走访,走访中了解到两原告共生育三子,三人均已成家另立门户生活。1987年1月15日,以原告杨某甲为户主审批建盖了土木结构三格瓦屋面楼房一栋,土木结构二格瓦屋面楼房畜圈一间,厨房二格一栋,正房座北向南,畜圈座东向西位于正房左前方,厨房位于正房右前方。长子另立门户后搬出老房子到新建的房屋里生活,两原告、次子、三子杨某乙夫妇在老房子里居住生活,该正房两原告、次子、三子夫妇各住一格,三子夫妇参与了正房装修。次子长年在昆明务工,三子杨某乙夫妇与两原告因家庭生产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故两原告落户于次子户。三子杨某乙夫妇因孩子长大后,一家三口无法在一格房间内居住,故于2015年拆除厨房后在正房右边建盖了一栋砖混结构正房。2017年间,因正房年久失修,两原告准备拆除重建,两被告以其愿意修复后让两原告居住,但不允许拆除重建为由进行阻挠,于是次子在正房左边、畜圈背后建盖了几格砖混结构平房,让两原告在此居住生活,畜圈一直由两被告使用,两被告在正房前面院子边建盖了一间简易厨房。两原告认为自己建的正房和畜圈系其财产,两被告无权占用,要求两被告归还,为此双方产生纠纷,该纠纷经村委会、镇司法、派出所多次调解,均未果,杨某甲夫妇一怒之下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从案结事了的角度出发,拟定了以亲情为主线的调解思路,邀约原被告双方到村委会,并邀请南涧县国土局执法大队、南涧县公郎镇凤凰村委会工作人员及南涧县公安局驻村工作队员参与调解。在法官耐心细致地明法析理、答疑解惑和国土局执法大队、村委会等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父子两人终于打开了心结,感受到了亲情的可贵,杨某甲夫妇终于愿意将老房屋让出一部分给三子杨某乙夫妇管理和使用。

最终,父子俩握手言和,冰冻的亲情得以融解。看着自己的付出终于收获了成果,工作人员面带微笑拖着疲惫的身体走上了回家的路。

(云南省南涧县人民法院


 
来源:南涧县法院
责任编辑:卢晓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