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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法官与那三袋核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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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小燕  发布时间:2019-09-29 11:13:14 打印 字号: | |

2019年9月20日一早,被执行人那某某来到了大理市法院执行局,还带来了整整三麻袋核桃,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那某某因为琐事与申请人一家发生口角,双方发生扭打后不同程度受伤,经大理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那某某向申请执行人赔偿7000余元。然而那某某家里经济较为困难,对面7000多元的赔偿款,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面对这样的情况,承办案件的杨法官耐心地向那某某释法析理,一方面告知了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另一方面说明双方都是同村人,希望能做到案结事了,不要因为案件双方再发生不愉快。那某某听后承诺回家尽可能地想办法。就这样,5月份那某某到执行局交纳了2450元,8月份交纳了4000元。对剩余的800多元,那某某表示自己既要养家糊口,又要凑钱赔款,实在拿不出来了。家里有十多颗核桃已经结果,但却卖不出去,他也很着急。

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那某某家庭条件确实比较困难,名下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剩余的800多元可怎么办,案件一下子陷入了尴尬境地。最终,杨法官和其他同事决定自己掏钱买下那某某的库存核桃,大家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买下了150斤核桃,解决了那某某的燃眉之急。

申请执行人一家拿到了全部赔偿款,被执行人通过这个案件也“吃”了教训,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时,杨法官还嘱咐双方好好生活,不要因为小矛盾再起冲突,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对于法院执行来说,这只是一个缩影,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既维护法律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又解决了被执行人的生活困难,彰显了司法温度。


 
来源:大理市法院
责任编辑:卢晓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