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10月18日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推进会精神,10月29日大理法院系统“今冬执行会战”专项行动正式启动。为了切实开展好此次专项执行活动,10月30日,祥云法院通过对申请执行人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某、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强制腾房交付,打响我院“今冬执行会战”专项执行活动第一枪。
张某、李某向该公司购房,但在支付了31185元购房款后,拒不支付剩余房款,遂该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返还房屋,并赔偿物业费、水电费及违约金。
根据生效判决,张某、李某应将房屋返还该公司,并支付各项费用合计25172.52元。由于张某、李某对该房屋进行过装修入住,因此双方在装修问题上难以退让,执行难度较大。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该情况后,一方面发布腾房公告限其自行搬离该房屋,另一方面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给双方作思想工作,并向其释明拒不搬离的法律后果,以及告知双方解决争议的办法就是提起评估并依法另行起诉,并特意交代双方保留装修现场,待被执行人提起评估,以防证据毁灭。
10月30日,执行法官带队对此案进行强制腾房交付,来到执行现场以后,经勘查,房屋已基本腾空并收拾干净,剩下部分灯具、卫具、窗帘等小宗物品尚未搬走。为了防止双方因装修问题再起争执,执行法官全程录音录像,并将房屋装修现场逐一拍照固定。
在执行现场,执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齐上阵,再次耐心细致做双方思想工作,经过多番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申请执行人返还被执行人购房款31185元,扣除被执行人应支付的25172.52元后,由申请执行人一次性补偿被执行人28000元装修损失。最终,申请执行人当场支付被执行人31848.56元,被执行人当场返还申请执行人房屋。
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且双方矛盾得到妥善解决,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