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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箐鸡,不仅获刑还需承担民事责任
—漾濞县首例破坏环境资源类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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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忠菊  发布时间:2019-11-18 10:57:06 打印 字号: | |

2019年11月13日,漾濞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熊某某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进行合并审理,并当庭宣判。

案件回顾:

2016年6、7月间被告人熊某某在漾濞县自家农地旁的灌木丛内徒手猎捕了两只野生的箐鸡雏鸟,并带回家中饲养。2019年4月间,熊某某饲养的箐鸡因感染鸡瘟死亡,熊某某遂将其剥皮,并将其皮毛晒干。2019年4月被告人熊某某准备将晒干的2张箐鸡皮毛运至漾濞街上售卖,在途中被漾濞县森林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归案。经鉴定,两张箐鸡皮毛为白腹锦鸡带毛皮张,价值为人民币2672.00元。

漾濞县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当庭作出了判决,被告人熊某某非法猎捕白腹锦鸡两只,构成了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因考虑熊某某家庭困难系低保户,无力赔偿给国家经济损失之实际情况,判决由熊某某按时参与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六个月,其劳务费以折抵应赔偿给国家的损失人民币2672.00元。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熊某某对判决无意见,表示不上诉,并愿意按时参与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此案的宣判,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不仅震慑了犯罪分子,也教育了广大人民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杀害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否则,不仅会被判刑,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科普小知识:白腹锦鸡,当地人称作箐鸡,是世界上最漂亮的观赏雉,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雄鸟有着五颜六色的羽毛和长长的尾巴,头顶有丝状羽冠,体态优美,是吉祥富贵的象征,因此深得人们的喜爱,北宋宋徽宗赵佶亲自提笔为其作画,成就了“形神兼备,曲尽其妙”的《芙蓉锦鸡图》。因白腹锦鸡羽毛艳丽,肉质鲜美,成为了许多不法分子猎捕的对象。

                                    (云南省漾濞县人民法院)


 
来源:漾濞县法院
责任编辑:卢晓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