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1日上午,漾濞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漾濞县富恒乡石竹村原党支部书记常某涉嫌贪污罪一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常某在任漾濞县富恒乡石竹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漾濞县富恒乡石竹村岩麦兰村民小组罗某某户发放农村低保金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占为己有。从2012年1月至2017年11月,侵吞了漾濞县民政局累计向罗某某户核发的低保金人民币36642元。事发后,被告人常某将罗某某户低保卡交还,并分三次以现金的方式归还罗某某户共计人民币35500元。
2019年8月27日常某被漾濞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后以涉嫌贪污罪移送漾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漾濞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将择期宣判。
当天,漾濞县纪委监委组织本县部分村干部到庭旁听了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云南省漾濞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