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本就不该发生,现在都成了村里的笑话了,我们几姊妹都出不了门了……”
七旬老人张某因为情感纠葛枪杀同村的情人字某后自杀身亡,公安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撤销刑事案件,被害人字某的家属将张某的子女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字某死亡的相关损失。这样的案件,在法院或许并不少见,但在案发地这个偏远闭塞的小山村却鲜有耳闻,这个案件很快就就成为乡亲们津津乐道的话题,张某的子女也为如此偏激而又疯狂的父亲感到羞愧,羞愧之余却免不了还要为父亲荒诞的行为买单,双方当事人生活本也就不宽裕,面对生活的无力感他们只有选择逃避,而在他们看来,拒绝签收判决书就是拒绝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最好方式,本案二审判决后,经邮寄送达、电话通知等方式,当事人均表示拒绝签收二审判决书。为及时送达判决书,进行判后释疑,合议庭决定到当事人住所地送达。
将近四个小时的山路颠簸,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谷荣华、马明纳、左丽梅法官一行人终于抵达永平县龙街镇羊街村。或许是与生俱来的胆小,又或许是本能的对外界的抗拒,要在一个小山村寻得当事人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几经波折,才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找到张某的小女儿。她向法官哭诉着表达对判决书结果的不满,并明确表示不愿签收,通过合议庭一个多小时耐心的疏导,从案件事实到法律规定的释明,再到将心比心的换位思考,明知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张某的小女儿擦干眼泪签收了判决书。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