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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报道】善理破产重整  力挽企业危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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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海燕;卢晓霖  发布时间:2020-05-20 14:19:20 打印 字号: | |

妥善审理好企业破产案件,置于全局工作,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必然要求,更是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应有之意。置于法院自身,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有效手段,更是法院工作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大理中院在审理云南第一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关联的大理路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剑川天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大理大保物资仓储中转有限公司、云南华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件过程中,以“保障债权人利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思路,推动企业重获新生,开启了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新篇章。

身处困境

一个上世纪起60年代响彻云南的老牌企业,一个从军工企业成功转型的民营企业,一个有着多项优秀“壳资源”的本土企业——云南第一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破产申请人出现在法院,让人百感交集。回首过往,这个老牌企业的辉煌历历在目,70年的发展历程凝聚了几代人的心血,累计承建等级公路5000多公里,曾荣获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百强第五名,多次被评为“全国优秀施工企业”,但是近年来的经营不善,高成本融资等原因,让这个老牌企业陷入了长期的债务危机,诸多资产被查封、银行账户被冻结、债权人诉讼等情况接踵而至,对外债务达14亿多,一时之间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制约,这个曾经辉煌的老牌企业即将面临着破产的境地。

2018年12月4日,云南第一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在考虑到路桥一公司等五个关联企业破产缘由复杂,案情多重交织,债务数额巨大,债权人较多等因素,加之本案对于维护地方社会经济,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时设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该案稳步顺利推进。

大理州法院专项领导小组对云南第一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现有全部资产、工程资质进行审查,经过仔细研判之后,认为该企业破产清算可拍卖的有形资产变现价值低,债权人的利益实现比例较低,如果以破产重组的方式再次进入市场,可以充分发挥企业的无形资产优势,加大年施工总量,还能实现土地、房产的有效配置,可使资产盘活并充分释放应有价值,能更大比例保障所有债权人的权益。

2018年12月13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云南第一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2019年1月2日对该案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云南第一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大理路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剑川天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大理大保物资仓储中转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申请将全部申请人实质合并到云南第一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以实质合并破产方式进行审理。

2019年3月1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五家关联企业合并进行破产重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并于同日确定云南欣晨光(大理)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对于一个老牌企业来说,破产清算意味着退出市场,破产重整意味着整装出发再次进入市场,对于云南第一路桥公司来说,为数不多的五个国家级工程资质是这个企业软实力的体现,破产重整不仅可以保住公司的无形优势资产,还能够激活企业的巨大潜在价值,提高债权人的清偿率,也有助于在短期内结束各地重点项目的‘烂尾’命运,实现债权人与债务人共赢的目标。”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胡代勇谈到。

冰解壤分

   破产重整启动之后,大理州法院专项领导小组通过多方位的审查和测算,考虑到五个企业负债额度较大,并且部分在建工程仍需投入大量资金,加之债权人涉及面较广,只有在重整期间恢复生产经营,加快资金回笼,让债权人看到资产保值升值,这样才能更有力的推进破产重整,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与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协商之后确定了破产重整经营方案,采用“经营+集中偿债”的重整模式,破除当下生产经营的藩篱,确保路桥一公司“壳资源整体价值最大化”,提高五个关联企业重整成功的可能性。

   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听取债权人意见。

当天债权人由于对法律专业知识不熟悉,对案件事实的了解不够深入,对重整的初步方案不信任和不理解,导致债权人与债务人矛盾尖锐,法律与情理之间的冲突较为突出。特别是780户职工的债权拖欠金额达5千万元,欠缴社保费用四千余万元,若处理不好债权债务的关系,将有可能导致近千名职工与债务人劳动合同终止,近千名职工的失业安置将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债权人的矛盾纠纷让破产重组陷入了瓶颈期。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和破产管理人积极与州委、州政府汇报、联系,争取了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请求将云南第一公路桥梁公司列为大理州困难企业,州委、州政府主动积极作为,在帮助企业做好纾困工作的同时,在获取施工任务、税收优惠减免、职工社会保险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同时,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和破产管理人秉承维护和谐稳定,保护职工权益的理念,与债权人面对面的沟通,通过释法析理,纾解引导,指引职工依法解决纷争,多次阐释破产重整比破产清算的清偿率更高,获得了职工债权人的支持和信任。

在处理好职工债权之后,新的问题又再次让破产重整陷入了逆境。五家关联企业因涉诉案件较多,破产重整期间,涉及诉讼尚未审结的案件23件、涉及被执行的案件有51件,普通债权499户,金额高达12亿多,担保债权9千多万,公司名下几户所有财产、账户被冻结,企业的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运转。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与破产管理人向相关法院送达《告知函》,函请相关法院解除对五家关联企业的财产保全措施,为了尽快让企业恢复生产,承办法官更是日夜兼程,前往相关法院向承办法官解释中止执行程序及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和及时性,为恢复企业顺利生产经营,加快资金回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担保债权人、税收债权人、职工债权人、普通债权人之间的利益诉讼存在不同程度的冲突,考虑到路桥一公司及关联企业名下有多项土地资产、正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资产的特殊性和债权人的多元性,单一的偿债方式不能让企业尽快“松绑”,将会延长债权实现的时间,更不利于资金的回笼。在经过充分论证和实践调查之后,大理州法院和破产管理人本着公平对待各债权人的原则,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针对不同诉求,合理调整重整方案,一对一、多渠道开展沟通工作,最终确定重整计划草案的偿债方式,以多元化的“现金偿债+债转股偿债+房屋资产抵债+分包共程利润偿债”的偿债方案,增加债权人的偿债方式,提高债权清偿效率。

“路桥一公司土地开发后将产生大量的可售房屋,可售房屋可以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使债权人获偿。同时,大部分的普通债权人习工程分部和施工班组、材料供应商,将工程项目合法分包给债权人,可以使债权人通过分包工程利润获偿,并且后期随着经营的可持续性,大额债权人可以通过债转股或投资类项目合作,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形成债权人与债务人合理共赢的局面”破产管理人杜娅丹谈到。

破茧重生

2019年12月27日清晨,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召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该分组表决,五百多名债权人及债权人代表陆续来到苍山会堂,经前期严密筹划和精心准备,安保检查、信息登记、依次入场、引导入座工作有条不紊,苍山会堂内秩序井然。经过管理人说明《破产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对《破产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管理人答债权人提问,债权人分组投票,决票统计、宣布结果等紧密有致、严谨公开的程序,在债权人代表和公证员的见证和监督下,职工债权组、普通债权组、税款及社会保险费用债权组均通过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担保债权组一名债权人弃权导致该组尚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外,后经债务人与表决弃权的担保债权人协商,该名债权人于2020年2月14日再次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即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0年2月21日,大理中院裁定批准了该重整计划,至此,云南第一公路桥梁公司等五个关联企业破产重整计划正式扬帆起航。

根据管理人精心制定的破产重整方案,债务人云南等五个关联企业在册员工全部安置,职工债权、担保债权、税款及社保债权将获全额清偿,普通债权的本金清偿率也高达100%,如此高的清偿比例在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中都为罕见。

审理过程中,民二庭始终秉持维护和谐稳定、保护职工权益、帮助企业脱困的司法理念,积极协调解决重整计划按指定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化解企业危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一方面有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挽救困境企业,另一方面有效破解“破产难”困境,打开破产审判新局面。债务人进入重整前长期拖欠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导致职工生病不能报销,自行垫付医疗费用极大地加重了职工的生活负担。进入重整程序后,在得到管理人和债权人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债务人缴纳了欠缴的医疗保险费用,解决了职工的看病报销问题,使得职工的重整积极性和生产积极性均大幅提高。职工债权人刘某、杨某、李某等人身患重病,出现瘫痪、肾衰竭、心力衰竭等情况,但债务人拖欠该部分职工债权未能支付,为解决患病职工的切身困难,经管理人及债权人委员会同意后,债务人向上述职工先行兑付了部分债权。通过积极疏导和化解劳资矛盾,切实有效的保障了职工的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充分彰显了破产制度价值和社会责任。

 “作为一名民商事法官,在办理企业破产案件的过程中,对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的启动、审查、受理、审判,必须做到熟谙于心,了然法律规定,把控操作规程,法官必须有力敦促管理人妥善管理、积极推动工作进程。”接触浩如烟海的企业破产案件,胡代勇法官经常思索的几个问题是:“怎样尽量盘活企业资产;怎样将执行程序案件中止执行与终本案件程序进行衔接,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怎样发挥破产案件管理的激励机制;怎样在复杂的债务关系中抽丝剥茧,使得破产重整方案通过;怎样协调涉案的不同法院,不同的司法程序”如今,这些问题伴随着案件的办理,一一迎刃而解。

云南第一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等五个关联企业破产重整案,是大理中院成功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第三件破产重整案件,大理中院破产案件审判团队提振了高效审理破产案件的能力和信心,也培育了大理州破产管理人市场,完善了管理人处理债务财物管理、对外诉讼、处置资产等核心事项的业务能力。人民法院积极发挥了重整程序对困境企业的拯救作用,实现了五家企业整体脱困重生,维护了各方主体利益平和以及整体利益最大化,凸显了破产审判的制度功能与社会价值。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理法院人将戮力前行。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大理中院
责任编辑:袁丽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