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5日,大理中院召开破产审判暨破产管理人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工作质效,推动破产管理人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司法服务和保障。
大理中院副院长杨瑞东向与会人员传达云南高院破产审判暨破产管理人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及工作要求,并指出破产管理人作用极其重要,有思想有担当的管理人本着爱护企业的出发点,会积极推动企业良性管理、经营,帮助企业获得新生。法院要进一步更新审判理念,适应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抓好破产审判工作的时效度,与破产管理人要建立定期工作沟通机制,建立管理人协会,常态化共同协商沟通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此外,努力构建府院联动机制,推动破产管理人的权益保障,充分调动管理人积极性。
大理中院民二庭主审法官胡代勇交流破产审判经验,南涧县法院、弥渡县法院围绕目前破产案件受理、推进情况,未结案原因,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汇报2016年以来本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参会的6家机构管理人负责人结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具体工作做了发言,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提升律师事务所业务能力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会议分析研判了大理两级法院破产审判的特点,对大理破产审判及破产管理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指出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州法院将进一步加强破产案件的收、结案工作,加强破产审判工作的分析总结,对案件挂图推进,促进破产审判工作不断向好发展。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