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虚开客观方面表现为没有货物购销而为他人、为自已、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0年7月27日,大理州税务局税务稽查专业人士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委员们阐释关于如何审查判断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以及相关税务专业问题。
当日审委会讨论的是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案件,因案件涉及税务专业性知识,为正确理解和适用相关的法律,准确把握税法法条的原意等,大理中院审判委员会特别邀请大理州税务局、大理州检察院列席会议,对案件涉及的与税法专业性和特殊性问题进行阐释,为审判委员会研判案情提供有利帮助。此次税务机关列席大理中院审委会是审委会改革的一次新举措和新探索,随着审委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将有更多的举措落实到法院审判工作中,为推动法院审委会效能的升级注入更多动力。
“亮制度、明职责”。2019年12月17日大理州法院出台了《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深化审判委员会改革制度,明确审判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职能定位及委员职责,完善刑事、民事(含行政、执行)审判专业委员会会议制度,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
“专业化、促公正”。在涉及特殊领域、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时,大理中院邀请相关专业部门列席会议,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实现案件质量的源头把关,凝聚合力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同时,明确审委会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监督机制,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相统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