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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合作,探索毒品重罪案件陪审、审判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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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丽维、赵静玲  发布时间:2020-09-18 14:44:03 打印 字号: | |

      

 828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西南大学校长助理吴宏耀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赵天红教授,法学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学术部主任孙道萃一行到大理中院就毒品重罪案件陪审、审判试点工作开展调研。大理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童晓宁,大理州司法局局长张庆红,大理州律所协会会长杨振,大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旭昭以及大理中院相关部门参加座谈交流会议。

 

大理地处云南滇西部的交通要塞,是云南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的重要地区。大理州历来高度重视毒品案件的打击治理工作,但毒品犯罪形势仍不容乐观,毒品犯罪率居高不下。座谈会上,大理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红英介绍近年来大理中院办理的一审刑事案件中,毒品案件占比57.25%,大理中院积极贯彻《人民陪审员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在有力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依法保障人权。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法院人多案少的矛盾,为刑事审判工作贡献了社会智慧,也存在人民陪审员一般产生在县级法院,因山区交通不变等地域原因,造成了人民陪审员与案件的空间距离,实际参审难免困难,陪审员参与重罪案件审判的积极性普高不高等问题。
大理州司法局局长张庆红和大理州律所协会会长杨振就当前毒品重罪案件中律师的参与率下降、法律援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人民陪审员选用培训等方面做了发言。大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旭昭也就大理地区毒品犯罪问题的治理、防护方面发表了讲话。他们表示,加强毒品案件源头治理,多方共同探索和创新好的机制是促进毒品重罪案件陪审、审判工作取得新成效的关键。
大理中院审务办副调研员毛赛珠、刑庭庭长字兆鸿、王建华、何晶平等就人民陪审员制度如何才能有质、有效的实施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同时对7人合议庭在审判运用过程中产生的实际问题,同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童晓宁代理院长代表大理中院对吴宏耀教授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就毒品重罪案件陪审、审判试点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和全力支持表示感谢。继而指出,陪审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服务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与国情息息相关。毒品重罪案中被告人可能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法的重罪案件,更需要民众智慧的发挥及民意的表达,促进庭审实质化,体现司法民主及司法公信力。下一步,大理中院将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科学的设定使用陪审案件的范围,加大对陪审员的教育培训,真正使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地落实。

 

听取座谈会交流后,吴宏耀教授一行对大理中院审判工作表示高度肯定。吴教授表示,此次座谈交流意义重大,对进一步调查研究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对新形势下司法改革推进具有重要意义。希望通过此次座谈能尽快推动大理中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就毒品重罪案件陪审、审判试点工作落地实施,同时,促进大理中院毒品重罪案件陪审、审判工作效能再提升。


 

 
责任编辑: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