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11年至今,鹤庆县人民法院共审理危险驾驶案303案,从2011年的1件到今年9月21日的79件,其数量成几何倍数增加。
为进一步打击危险驾驶犯罪,遏制酒驾高发态势,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9月21日下午,鹤庆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六合乡松坪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让当地群众接受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
案情简介:2020年4月30日,被告人龚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不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的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黑水线由松坪往黑水方向行驶。14时20分许,行驶至黑水线K1+200M处,与尹某某停放于道路北侧未按时限申请注册登记的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造成尹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鉴定:被告人龚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94.85mg/100ml;经事故认定,被告人龚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尹某某无责任。事发后,当事人尹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尹某某达成损害赔偿协议。
通过庭审举证、质证、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本案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龚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
庭审结束后,王作仁法官就该案做了释明。他从什么是危险驾驶、什么是危险犯等对旁听人员做了介绍。
巡回审理,现场办公,以案说法,让人民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酒后开车的危害性。旁听的村干部表示,通过这次庭审他们受益匪浅,今后将广泛宣传酒驾的危害,带领村民们引以为戒,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