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审理大理市辖区范围内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承担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作用。我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关心帮助下,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党的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人民法院工作主线,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分为内设机构和下设的基层人民法庭。其中:内设机构18个:政治部、审管办、纪检监察组、综合办公室、司法行装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刑事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监庭、环境资源保护庭)、执行局、法警大队;下设基层人民法庭5个:喜洲人民法庭(上关人民法庭)、古城人民法庭、凤仪人民法庭(挖色人民法庭)。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我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2019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772件,审(执)结8850件,结案率为90.56%,同比分别上升28.78%。新收案件增幅为46.49%。在审判执行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情况下,我院坚持不懈抓好审判执行工作,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全年受理刑事案件555件,审结523件,结案率为94.23%。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全年审理涉黑涉恶案件7件45人,对李某某等涉黑涉恶被告人判处刑罚;坚持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相结合,加大“打网破伞”力度,依法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对2名涉黑涉恶腐败人员依法严惩;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配合相关行业部门开展重点行业治乱专项行动;切实做好“一案三查”,深入摸排、移送黑恶势力犯罪线索34条;贯彻落实打财断血的要求,没收涉黑涉恶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或对其判处罚金,全面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在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同时,我院还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侵犯财产等犯罪案件267件;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5件50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8 件10人;审结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3件3人,充分体现了刑事审判保平安、保稳定、保安全的职能作用。在严惩犯罪的同时,我院还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方针,依法审结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45件,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5872件,审结5274件,结案率为89.82%。以提高审判质效为重点,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面对新收民商事案件增长41.25%的严峻形势,我院积极探索“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在民一庭开展速裁工作,由占全院12.80%的员额法官以速裁的方式办理全院56.11%的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0天,真正实现了案件的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因为方法得当,“分调裁审”效果十分突出,办案质效大大提高,法官办案实现了又快又好,其中邓法官办理案件达515件,创下2019年我院及全州法院个人办案数量的最高记录。依法审理房地产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商事案件4007件,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出积极努力。在办理民商事案件的过程中,我院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为原则,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全年共调解民商事纠纷1816件,撤诉963件,调撤率达到52.70%,其中民一庭调撤率达70.51 %,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全年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45件,审结137件,结案率为94.48%。妥善化解行政纠纷,审理劳动保障、不动产登记等行政诉讼案件110件,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将行政审判融入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审查行政非诉案件35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我院快速审查,依法准予行政机关对破坏森林资源、危害食品卫生安全等行为进行打击。在做好行政审判的同时,我院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洱海保护治理、非煤矿山整治、森林资源保护等方面,积极参加有关部门对相关问题的法律论证,提出法律建议,为“依法治市”提供司法支持。
全年受理执行案件3199件,执结2915件,执结率为91.12%,执行标的到位金额达3.73亿元。在新收执行案件增幅超过76.89%的情况下,我院外聚合力,内挖潜力,进一步完善执行机制,加大执行力度,执行工作成效显著,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进一步得到巩固。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继续坚持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共同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依托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总对总”联网查控机制,加强与兄弟法院的执行联动,通过执行指挥平台办理查封、冻结等执行事项1314件/次,让“老赖”无处遁形。面对与日俱增的工作任务,我院充分挖掘内部潜力,优化执行队伍,加大执行力度,举全院之力,圆满完成全年执行工作,执行结案数量同比上升41.50%,个人结案最高达224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开展“今冬执行会战”专项行动,利用周末、节假日开展执行攻坚,对126名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对1人处以罚款2,000元,对2142人限制高消费,将1952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力打击了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作出了积极努力。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的嘱托,紧紧围绕大理市洱海保护治理工作要求,立足本职,积极作为,依法审理涉及洱海保护的案件,为洱海保护治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审结涉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16件、民商事案件82件、行政案件33件(含非诉行政案件30件)。2019年10月16日,我院在上关农贸市场公开审理王某等两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与修复责任,将“谁破坏、谁修复”的理念贯彻到环保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在做好环保审判的同时,积极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研讨会议,对 “三线划定”“生态搬迁”等涉及洱海保护的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落实洱海保护网格化管理职责,切实做好“三清洁”工作,协同挂钩村开展洱海保护;落实河长工作责任,确保清水入湖;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和涉及洱海保护的兄弟法院开展司法交流合作,合力推进洱海保护治理。
依法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公开审判比例达到99.65%。对1107件案件进行庭审直播,让审判在阳光下进行。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5280篇,公布案件信息10936条。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到案发地公开审判案件8件。在喜洲镇、上关镇等地公开开庭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典型案例,努力做到以案释法,推动全民守法。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分别以禁毒、电信诈骗、醉酒驾驶、扫黑除恶、打击非法集资等为主题,多次深入社区、市场、公园开展法治宣传,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
2019年我院在国家级和省州市级媒体刊发审判执行新闻168条,拍摄了《审判团队里的一枝花》《向上》《对“毒”说不》《说打就打》等专题片。拍摄微视频《苍海一声笑》,展现金花调解风采。微电影《黄前的烦恼》分别获全国第六届法院微电影微视频评选活动优秀奖、云南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微电影评选活动二等奖。在大理广播电台《城市进行时》(政法篇)开展直播节目,讲述我院审判、执行、扫黑除恶等工作,回应群众关切,拉近与群众距离,促进普法宣传。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我院认真开展法治扶贫、依法治市等工作,为法治大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在我院设立大理市民商事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室,引入律协、房协等组织入驻法院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婚姻案件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促进纠纷解决。通过微信小程序登录“云解纷平台”开展微视频调解工作,实现了法官、当事人视频通话调处案件,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提高了案件的办理效率。
加强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健全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站服务的集约化诉讼服务机制,完善当场立案、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服务相结合的便民立案机制,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当事人可以通过云南司法信息网进行自助立案,也可以到任何一家法院跨域立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推进智慧诉讼服务建设,为当事人提供诉讼风险评估、诉前调解建议、自助查询咨询等服务,让群众在智慧法律服务中感受公平正义。
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24个涉民生案件的33人进行司法救助,发放救助资金15.86万元,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开通绿色通道,对于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使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开展涉诉信访,累计接待来访群众1186人/次,处理各类信访案件35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坚持巡回审理、送法下乡,在化解纠纷的同时,尽量让当事人少跑腿、让法官多服务。我院立足本职积极参与法治扶贫工作,支持扶贫挂钩村工作经费50000元,在传统佳节对贫困户开展慰问活动、捐赠书籍、购买保险,鼓励贫困群众尽早脱贫,过上美好生活。
以党建为引领,以能力为核心,以作风为关键,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为审判执行工作锻造过硬队伍。
坚持政治建院,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主题教育作为推动法院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转化为推动审判执行工作进步的内生动力。坚持以业务能力建设为抓手,组织全院干警参加各类培训,进一步推进法院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有效提升了干警的整体素质。坚持从严治院,落实“一岗双责”,认真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将全院干警纳入整治范围,查摆突出问题,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五个专项整治”内容,逐项整改落实。坚持“以案促改”,汲取秦某某案深刻教训,筑牢反腐防线,确保全院干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35人、合同制劳务派遣人员40人和遗属人员9人。
离退休人员4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3人。
实有车辆编制19辆,在编实有车辆2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4,092.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64.01万元,占总收入的91.9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328.13万元,占总收入的8.02%。与上年4,574.22万元对比,减少482.08万元,其中: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4,204.09万元对比减少440.08万元,与上年其他收入370.13万元对比减少42.0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 2018省财政下达中基层法院审判法庭新建设项目资金400.00万元;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的原因是2018年市级财政记实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以及拨付我院因公受伤的伤残救助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3,978.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1.33万元,占总支出的71.16%;项目支出1,147.55万元,占总支出的28.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4,605.36万元对比减少626.48万元,其中:与上年基本支出2,629.84万元对比增加201.49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1,975.52万元对比减少827.97万元。2019年度支出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非税项目成本经费467.00万元较2018年非税项目成本经费783.71万元减少316.71万元,相应的项目经费减少316.71万元;二是2018年我院基础设施建设支出570.00万元,三是我院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31.33万元。与上年2629.84万元对比增加201.4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我院案件数较上年增加28.78%,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47.55万元。与上年1,975.52万元对比减少827.9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非税项目成本经费467.00万元较2018年非税项目成本经费783.71万元减少316.71万元;二是2019年“两庭建设”经费0万元较2018年“两庭建设”经费570.00万元减少570.00万元;三是我院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75.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37%。与上年4,076.67万元对比减少401.3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非税项目成本经费467.00万元较2018年非税项目成本经费783.71万元减少316.71万元,相应的项目经费减少316.71万元;二是2019年“两庭建设”经费0万元较2018年“两庭建设”经费400.00万元减少40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3,220.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6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开支。其中:用于行政运行支出2,073.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6.41%;其他法院支出1,147.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31.22%。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6.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7%。主要用于干警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186.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07%。
3.卫生健康(类)支出124.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9%。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开支。其中: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6.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36%;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6.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00%;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1.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04%。
4.住房保障(类)支出143.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1%。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3.43万元,支出决算为63.65万元,完成预算的86.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0.41万元,完成预算的95.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4万元,完成预算的32.6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我院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5.54万元,上升32.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8.50万元,上升44.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6万元,下降47.7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我院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故因公出国(境)费2019年决算数为0.00;二是2019年我院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41万元,占94.91%;公务接待费支出3.24万元,占5.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4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86万元,购置车辆1辆。《云财政法〔2019〕159号》批复同意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车牌是云LA687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5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2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外、省外兄弟法院前来我院考察、学习司法体制改革、信息化、文化建设工作,以及兄弟法院因案件原因请示、汇报工作等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6.31万元,与上年290.20万元对比增加26.1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 院案件数较上年增加28.78%,导致办案所需费办公费、邮电费等增加;二是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执行攻坚”专项工作的深化,我院干警加大执行力度,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资产总额9,779.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488.89万元,固定资产2,026.8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63.57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84.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356.30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134.92万元;固定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无形资产开始计提摊销。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9779.34 | 7488.89 | 2026.88 | 472.55 | 405.32 | 0.00 | 1149.01 | 0.00 | 0.00 | 263.57 | 0.0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2.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6.4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2019年全省法院决算公开工作中部门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进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9年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实有车辆编制19辆,在编实有车辆20辆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实有车辆编制、在编实有车辆和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不同的原因分析: 2019年根据《云财政法〔2019〕159号》批复同意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车牌云LA687警,单位原有淘汰车辆已报废,但因还未收到处置车辆的批复,淘汰车辆在资产系统中未下账,故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比实有车辆编制多1辆。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二、“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打财断血:牟取不义之财、攫取非法利益,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人民法院在审理涉黑恶案件过程中,认真审查、甄别涉案财产来源、性质、权属,运用追缴、没收、责令退赔、判处财产刑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手段,依法处置涉案财产,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