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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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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9-28 09:14:21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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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批复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八、部门量化评价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祥云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接受祥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祥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7.负责全院色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

8.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11.机构及职责:我院派出法庭设下庄、云南驿2个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和执行辖区内的一般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及办理法庭审判工作有关的。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 年,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1.服务大局,将初心融入使命。

2019年我院积极稳妥开展审判执行各项工作,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辖区稳定和谐。全年,受理各类案件 4773 件,同比增长20.50%;结案 4327 件,同比增长 22.06%,年度综合结案率90.66%。

(1)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年内受理刑事案件 299 件,审结 283 件,判处罪犯 415 人。

  坚持“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并重,依法审结“3·20”袁某某、李某某等 15 人“下川帮”黑色会性质组案、审结“1·18”周某某、周某某等 14 人恶势力聚众斗殴,判处罪犯 29 人,其中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 20 年,判处 5年以上重刑的占 58.62%,坚决铲除社会毒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审结全州首件“保护伞”案件袁某某滥用职权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故意伤害、抢劫、涉黄赌毒等犯罪,审结上述案件 188 件;依法审结周发辉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 10 件。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依法审结罗某某骗取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职务犯罪案件 3 件 3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178 名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

(2)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服务经济社会良性发展。

2019年内受理民商事案件 2749件,审结2525 件,收案数同比增长27.51%,结案数同比增长18.77%。

找准贯彻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着力点,维护公平市场交易秩序,审结房地产、建设工程、运输、借款、买卖等合同纠纷案件1417件。找准群众关切点,审理好婚姻家庭、物权保护、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案件771件,其中快审快结常建林等16人向河南辉县市恒旭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立案当天成功调解结案,三天内 9.70万元劳动报酬全部履行到位,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权益。找准妥善化解民事纠纷发力点,案件调撤率不断提高,年内调解撤诉案件 1111件。找准司法服务切入点,巡回审判工作成效明显,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找准“民转刑”案件关键点,切实做“民转刑”命案防控工作。

(3)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发挥好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促进争议实质化解;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让人民群众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救济,同时确保行政审判权利的行使更加公正、规范。年内受理行政案件11件,审结8件,受理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案件53件,审结53件。

(4)巩固执行攻坚成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年内受理执行案件1661件,执结1458件,结案标的额 5.944亿元。

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不断健全,各部门通力协作,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的整体合力。执行团队建设成效明显,执行质效不断提高,确保“3+1”核心指标高标准运行。执行工作与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合,“线上、线下”全方位查控执行财产;网络司法拍卖力度不断加大,年内共有25宗涉案财产成功拍卖,成交金额 3,372.54万元。执行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严格“一案一账号”管理,确保全程留痕、规范透明。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年内共执结涉民生案件413件,其中对涉华龙球团铁公司民工工资的41件案件恢复执行并全部执行到位,兑付执行款130.00余万元。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等行为的惩治力度,年内对29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将688名自然人、121个公司法人纳入失信名单;对1142名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惩戒措施,促进诚信社会体系建设。

2.深化改革,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续深化司法改革,着力破解人案矛盾难题,全面提升司法效能。

(1)落实司法改革各项措施,科学配置人才资源。

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坚持统筹兼顾,内设机构改革和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智慧法院建设等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同配合,顺利完成改革。改革后,全院有内设部门8个,派出法庭3个,派驻机构1个。

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完成20名法官助理、7名司法警察的单独职务序列套改工作;严格按照员额法官补选程序,遴选2名法官进入审判一线,充实审判力量,确保司法人员配置和法院审判任务相适应.

(2)健全新型审执团队运行机制,激发团队内生动力。

推进法官助理辅助跟案工作模式。建立法官助理培养机制,充分发挥助理辅助办案职能作用,把法官助理培养为法官“预备队”。年内法官助理辅助审结案件1144件,开展调解968次,组织庭前会议6次,列席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5次,起草裁判文书1213篇,法官助理司法能力逐步提升。

推进“1+3”模式执行团队建设。完善以员额法官为主导的团队建设,推动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一年来,案件质效大幅提升,消极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恢复执行渠道畅通,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4的程序标准和实体标准规范有序,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3)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拓宽矛盾化解渠道。

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智慧法院建设为依托,大力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化解矛盾纠纷和司法服务群众能力不断增强。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推进调解、仲裁、速裁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切实发挥速裁快审作用。依托“云解纷”平台,发挥各方面解纷职能作用,拓宽纠纷化解渠道。开通网上立案、推行跨域立案,推广互联网开庭,不断健全线上线下诉讼服务体系,提高诉讼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年内网上立案215件,跨域立案16 件,在线开庭、调解案件46件。

(4)完善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工作机制,改革效果逐步显现。

巩固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成效,更加注重家事审判经验积累,更加注重工作机制完善,更加注重司法服务的前延后伸,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道德的培养。年内受理家事案件 584件,审结556件。改革三年来,在民商事案件总体大幅上升的情况下,家事案件数逐年下降,改革效果逐步显现。

3.从严治院,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1)坚守初心,扭紧思想建设总开关。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首要,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两学一做”,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开展微党课、学习先进典型等活动,教育和引导干警深刻把握新时代司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和实践要求,坚定理想信念,把法治信仰作为修身立业的压舱石,将法院人的初心与使命不折不扣落实到每一起案件、每一项司法措施、每一个为民举措中。

(2)提升能力,筑牢审判质效生命线。

开展各类专题讲座12次,支持10名干警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组织组织干警外出培训300余人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7次,组织开展书记员技能大赛、知识竞赛等活动,不断更新干警知识体系,提高干警适应新形势新挑战的能力。司法警察训练日常化,开展应急处突演练、消防演练,提升警务保障能力,顺利完成审判警务保障“零失误”工作目标。年内全院受省州县表彰奖励19人次,其中1名干警在全省法院书记员庭审技能竞赛中取得两个单项第一名的优异成绩;法官李永恩作为深入巡回审判一线的“马背上的法官”代表,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的亲切接见和慰问。

(3)压实责任,狠抓廉洁司法硬作风。

切实履行“一岗双责”,通过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加强内部管理、警示教育活动,强化干警日常管理。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队伍内部出现的不廉洁现象零容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结合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查找司法服务群众不严不实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改进司法作风。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公证廉洁司法。

4.立足民生,回应群众多远需求。

(1)贯彻“一部法律”,落实司法民主。

认真贯彻落实《陪审员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按照“三随机”要求,开展好各项工作。会同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做好选任工作,新选任人民陪审员30名;强化人民陪审员教育、管理,组织开展培训2次;在全州法院系统率先采用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3·20”袁XX等人涉黑一案。年内97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1117件,占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 8.44%。

(2)坚持“两个原则”,加强司法救助。

坚持公正客观、权利救济的原则,对贫困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年内向52案的90名申请人发放救助金38.93万元;为134 案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7.50万元。

(3)抓好“三项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立案工作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邀请代表、委员 132 人次旁听涉民生、涉黑恶等案件的庭审,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依法接受检察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民意沟通渠道。

(4)围绕“四个平台”,深化司法公开。

加强审判流程、庭审直播、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司法公开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年内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信息2.10万项,诉讼案件信息公开率 100%;中国庭审直播网应当直播案件直播率100%,总观看量231.70万次;中国裁判文书网生效文书公开率100%;中国执行信息网执行案件信息公开率100%。

5.积极参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坚持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帮扶原则,结合自身职能,发挥司法优势,拓宽帮扶思路,确保扶贫工作取得新成效;选派四名年轻干警为扶贫工作队员,让扶贫攻坚一线成为培养锻炼年轻干警的有益平台。年内为扶贫挂钩村共投入扶贫资金10.05万元;干警为215户挂钩扶贫户购买防止返贫致贫责任保险,共计保费3.87万元;在国际助残日、“六一”儿童节等节日组织开展慰问、联谊等活动。

(2)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做好涉诉信访工作。针对重点信访案件采取“领导包案”化解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年内无非正常涉诉信访案件发生。

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对全县132名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组织的纠纷化解能力;邀请代表、委员、群众、学生1000余人到法院进行庭审观摩、旁听;巡回审理案件 632件,制作扫黑除恶专题片2部,院情宣传片1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播出在我院拍摄的法治节目1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州祥云人民法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7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52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合同制劳务派遣人员52人和遗属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2,321.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71.26万元,占总收入的97.8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9.99万元,占总收入的2.15%。与上年3,045.81万元对比,减少724.56万元,其中: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2,583.18万元对比减少311.92万元,与上年其他收入462.63万元对比减少412.6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省财政非税收入比2018年减少,二是2019年县级财政不再保障我院政府规范性绩效开支。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2,272.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1.11万元,占总支出的75.74%;项目支出551.25万元,占总支出的24.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3,000.57万元对比减少728.21万元,其中:与上年基本支出数2,145.66万元对比减少424.55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854.91万元对比减少303.66万元。2019年度支出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非税项目成本经费144.00万元较2018年非税项目成本经费509.62万元减少365.62元,烟草办案经费减少75.60万元;二是2019年县级财政不再保障我院政府规范性绩效开支;三是2019年县级财政不再保障我院政府规范性绩效开支;四是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21.12万元。与上年2,145.66万元对比减少424.5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县级财政不再保障我院政府规范性绩效开支。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1.25万元。与上年854.91万元对比减少303.6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非税项目成本经费144.00万元较2018年非税项目成本经费509.62万元减少365.62元,烟草办案经费减少75.60万元;二是两级法院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案件审判120.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1.77%;其他法院支出431.2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8.2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1.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5%。与上年2,568.66万元对比减少297.2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主要2019年非税项目成本经费144.00万元较2018年非税项目成本经费509.62万元减少365.62元,烟草办案经费减少75.6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975.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开支。其中: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424.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62.71%;案件审判支出12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28%;其他法院支出431.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8.99%。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0.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2%。主要用于干警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118.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21%;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2.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10%。

3.卫生健康(类)支出83.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9%。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开支。其中: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7.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52%;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5.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12%;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0.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04%。

4.住房保障(类)支出92.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祥云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2.80万元,支出决算为28.83万元,完成预算的67.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87万元完成预算的85.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6万元,完成预算的33.2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我院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64万元,下降11.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20万元,增长21.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84万元,下降61.2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我院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故因公出国(境)费2019年决算数为0;二是2019年我院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87万元,占82.80%;公务接待费支出4.96万元,占17.2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8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8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9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9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外、省外兄弟法院前来我院考察、学习司法体制改革、信息化、文化建设工作,以及基层法院因案件原因请示、汇报工作等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9.60万元,与上年1,511.86万元对比减少32.2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总体财政拨款减少,压减开支,过紧日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理州祥云人民法院资产总额4,832.4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38.82万元,固定资产3,129.1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430.39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09.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609.74万元,固定资产增加99.1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73.46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0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832.45

2338.82

3129.16

1921.40

138.96

0.00

1068.80

0.00

0.00

430.39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5.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由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9年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3+1”核心指标:指三个 90%,即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结率达 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 90%以上、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达 90%以上。“1”是指一个 80%,即坚持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指标基础,执行结案率达 80%以上。2019 年,祥云法院“3+1”指标均已完成,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为 94.6%;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 100%;执 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为 100%;执行案件执结率为87.6%。

二、一案一账号:指云南省三级法院执行案款“一案一账号”管理系统,通过与银行联网对接,为案件中每个当事人建立一个唯一的虚拟账户,并由银行负责该“虚拟账户”与“执行案款专户”之间的对应。系统采用虚拟账户缴纳执行款,经过对当事人账户信息的采集,银行自动将执行款划转给当事人。银行划拨到账、当事人自动存入、支付,均可通过“虚拟账户”建立执行款与当事人的一一对应关系,实现执行款到账、分配、审批、支付的流程化管理,执行款处理结果及时通过短信通知当事人。

三、“1+3”模式:2019 年1月以来,基于执行工作的更高要求,祥云法院改变执行工作运行模式,组建了四个以员额法官为主导的“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1名法警”的执行团队。

四、终结本次执行案件:指人民法院已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作结案处理,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五、“两个一站式”建设:指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强调通过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下诉源治理格局,促进诉调对接实质化,运用“分调裁审”机制,形成源头预防、前端解决、诉讼终局裁判的分层递进、衔接配合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强调诉讼服务集约化、信息化,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

六、分调裁审:即通过分流、调解、速裁、精审四个环节,将矛盾 纠纷进行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繁简分流。畅通纠纷化解渠道,提高纠纷化解效率,简案速裁快审,繁案精细化审判。

七、“云解纷”平台:指云南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是云南省委政法委建设,与各职能部门系统对接,接入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律师调解、专家调解等资源,将矛盾纠纷案件流转到各个调解组织,开展线下调解,打通“线上+线下、远程+现场”的矛盾纠纷化解通道的网上纠纷化解平台。

八、跨域立案:指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到就近中基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一审民商事、行政和强制执行三类案件起诉申请材料, 由该法院作为协作法院,代为核对、接收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发送跨域立案服务申请。管辖法院收到后,及时响应,并向协作法院作出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反馈,由协作法院当场送达或告知当事人,构建起“家门口起诉”新模式。

九、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十、三随机:根据《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为保证人民陪审员抽选、任命与参审的公开、公正与平等,实行“三个随机”机制,即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进行资格审查;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随机抽取确定。

十一、七人合议庭:根据《人民陪审员法》之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 第一审案件,可以由法官三人和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三) 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十二、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三、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附件: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责任编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