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共弥渡县委的领导下、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对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判文书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5.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其它的法律文书,协助办理跨地区司法部门委托执行或调查的法律事项。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负责组织本院的业务教育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 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社团工作。
7.对本院各庭室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情况进行监察。
8.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双文明建设,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提出司法建议,教育公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资装备。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是建国70周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弥渡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过硬法院队伍建设,提高现代科技应用水平,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是坚定抓党建促队建,着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继续坚持以党建为龙头,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地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坚决支持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问责。强化理想信念、革命传统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法官队伍。
二是聚焦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着力维护稳定发展大局。提高政治站位,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动仗、整体仗,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化解民商事纠纷,促进和谐发展。注重公益诉讼裁判效果,守护好绿水青山。积极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加强诉调对接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运用。从“联动层面”推动联合惩戒常态化,加大网络查控系统应用和信用惩戒力度,严惩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奠定坚实基础。注重行政争议协调和实质性化解,坚持与县委、政府步调一致、同频共振,真正为稳定发展大局保驾护航。
三是优化司法为民服务,着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设置及“两个一站式建设”,推广网上立案、邮寄立案,加强和规范司法救助工作。探索巡回审判新做法,稳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改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充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实在在地提高审判效率。提升干警群众工作能力,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进一步加大精准扶贫工作力度,坚决贯彻县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瞄准驻村脱贫出列工作目标精准发力,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四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激发队伍内生动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进一步健全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协调的审判辅助运行机制,配套实施法官履职保障等相关制度,丰富法院文化内涵,用好用活现有人力资源,努力形成法官专业敬业、司法辅助人员稳定熟练的工作态势。对标对表各项质效考核指标,综合采取多种评估评价方式,提升审判执行工作的标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真正实现庭审实质化。加强智能法院建设,继续深化司法公开,推动电子卷宗深度应用,推进庭审直播常态化。增强舆情应对能力,用好“两微一网一端”,拓展法治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传递司法正能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弥渡县人民法院(县级基层法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含工勤人员占用行政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33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合同制劳务派遣人员28人和遗属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876.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3.76万元,占总收入的95.0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2.91万元,占总收入的4.95%。与上年1,727.18万元对比,增加149.49万元,其中: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1,691.19万元对比增加92.57万元,与上年其他收入35.99万元对比增加56.9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省财政追加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经费较上年增加、增加信息化专项业务经费44.00万元;二是2019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增加,收入增加;三是2019年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收入增加;四是县级财政拨入扫黑除恶专项经费20.00万元,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84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9.06万元,占总支出的73.60%;项目支出487.56万元,占总支出的26.4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716.89万元对比增加129.73万元,其中:与上年基本支出1,315.66万元对比增加43.40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401.23万元对比增加86.33万元。2019年度支出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财政追加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经费较上年增加、增加信息化专项业务经费44.00万元,支出增加;二是2019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增加,费用增加;三是2019年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费用增加;四是扫黑除恶专项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59.06万元。与上年1,315.66万元对比增加129.7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我院扫黑除恶、执行案件增多,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2.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7.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7.56万元。与上年401.23万元对比增加86.3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财政追加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经费较上年增加、增加信息化专项业务经费44.00万元,各项办案经费开支,装备购置支出增加;二是扫黑除恶专项经费支出增加29.6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09%;三是司法辅助人员、聘用制书记员人员增加,人员工资、保险及各项经费开支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8.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9%。与上年1648.45万元对比增加129.6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财政追加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经费较上年增加、增加信息化专项业务经费44.00万元,各项办案经费开支,装备购置支出增加;二是扫黑除恶专项经费支出增加29.6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09%;三是司法辅助人员、聘用制书记员人员增加,人员工资、保险及各项经费开支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529.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0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开支。其中: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110.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72.60%;案件审判支出104.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6.80%;其他法院支出315.02万元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6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3.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3%。主要用于干警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96.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4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6.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38%。
3.卫生健康(类)支出68.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4%。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开支。其中: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6.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6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0.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17%;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0.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04%。
4.住房保障(类)支出76.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1%。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50万元,支出决算为18.87万元,完成预算的121.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0万元),决算15.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4万元),决算超预算4.44万元,原因是:1.2019年受理案件比上年度增加49件,疑难案件数量增加,送达、走访执行次数增多;2.2019年“执行攻坚”、“扶贫攻坚”任务重,车辆使用频率高,导致车辆维修费及燃油费增多;3.我院车辆车况老化,保养维修次数增多;4.2019年扫黑除恶任务重,出车频繁。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3万元,完成预算4.50万元的76.22%,原因是:2019年我院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厉行节约,实际接待批次、人数比上年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8.87比2018年19.49减少0.62万元,下降3.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万元,同比上年决算数0.00万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44万元比上年决算14.3万元增加1.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万元),同比增加7.97%,原因是:1.2019年受理案件比上年度增加49件,疑难案件数量增加,送达、走访执行次数增多;2.2019年“执行攻坚”、“扶贫攻坚”任务重,车辆使用频率高,导致车辆维修费及燃油费增多;3.我院车辆车况老化,保养维修次数增多;4.2019年扫黑除恶任务重,出车频繁;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3万元比上年决算5.19减少1.76万元,减少33.91%,原因是:弥渡县人民法院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8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2018年接待批次132次,接待867人次。2019年公务接待费用与接待批次、接待人数比上年均有下降,我院2019年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44万元,占81.82%;公务接待费支出3.43万元,占18.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4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4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4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内外兄弟法院前来我院学习交流司法体制改革、信息化、审判执行业务工作等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47万元,与上年175,20万元对比减少25.7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院2019年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3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减少;二是我院严格控制各项经费开支,执行“过紧日子”文件精神,把资金用在刀刃上,厉行节约。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809.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04.43万元,固定资产904.8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00.74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8.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0.24万元,固定资产减少66.02万元,无形资产减少1.7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832.29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126.0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5项,账面原值39.5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809.99 | 804.43 | 904.82 | 832.29 | 126.09 | 0.00 | 53.56 | 0.00 | 0.00 | 100.74 | 0.0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由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实有车辆编制数为3辆,但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因其单位在车改期间,对车改制度理解有误,4辆车辆编制已划公车平台,但车辆使用权仍在单位,故在编实有车辆比公务用车保有量多4辆。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五、两个一站式:指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人民法院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两个“一站式”建设,围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诉讼制度、诉讼服务体系、跨域立案服务等改革要求,全面推进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新时代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
六、两微一网一端:指微博、微信及新闻客户端,“两微一网一端”通过统计各媒体在微博、微信及客户端三个平台上发布文章的阅读数、转发数、评论分享等数据,传播法院文化、庭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