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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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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理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9-28 09:55:17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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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大理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理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巍山县委的领导下,巍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县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接受巍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巍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3.受理对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州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负责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负责组织本院的业务教育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

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7.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立审执”质效指标持续向好

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167件(2018年同期受理1742件),同比增长24.40%,审执结1989件(2018年同期审执结1628件),结案率94.57%,同比增长22.17%,执结标的金额3,150.45万元。

宽严相济,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18件,审结209件,结案率95.87%。以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已任,成立 “巍山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斗争韧劲,加大司法力度,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安定秩序。审结我县首例涉恶案件,被告人石某某、闭某某犯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赌博罪一案;审理大理市“8·23”专案中被告人杨某某涉保护伞一案;审理张某某等5名被告人涉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审理杜某等26名被告人涉恶势力集团犯罪一案。二是重点针对民间借贷领域进行深挖彻查,共排查各类案件826件,向县扫黑办提供线索15条。三是充分采取宣传措施,营造安定有序的良好社会氛围。在院机关及三个派出法庭悬挂扫黑除恶永久性标语,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信息25篇,诉讼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不间断滚动播放标语20000余次,制作宣传手册10000份、宣传布袋5000个。全年我院共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近12.00万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

巩固禁毒成果,审结涉毒品案件60件;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件;维护司法权威,审结被告人王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审结被告人张某某犯失火罪、李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3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诈骗等案件109件。

调判结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080件,同比上升12.50%,审结1046件,结案率96.85%。其中,调解结案339件,撤诉结案219件,调撤率53.35%。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依法审理农民工权益纠纷,确保实现农民工实体权利,审结劳务合同纠纷19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8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5件;从简从快审理传统民事纠纷,及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纠纷372件、民间借贷纠纷230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86件、相邻纠纷13件。

强化沟通,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7件,审结7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出庭应诉。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8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17件,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1件。建立案件受理沟通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将“官民矛盾”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庭外,有效延伸审判职能,促进依法行政。

常态机制,巩固执行攻坚成果。共受理执行案件775件(其中经大理中院指定由大理市法院移送50件),执结707件,执结率91.23%,执行到位金额3,150.45万元,终本案件合格率100%。共三批次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32人,对273名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高令”,拘留被执行人10人,司法网拍6件,司法救助13件3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77万元。通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通力协作,穷尽一切执行措施,让老赖无处遁形,工作成效显著提升。

创新举措,多方位畅通便民司法渠道。一是摸索“线上线下”多元立案模式。依托云南移动微法院平台和司法信息网,成功网上立案12件,跨域立案3件;推行自助立案服务,通过诉讼服务自助一体机立案20件,实现自助缴费。二是推动多元解纷工作开展。聘请当地8个特邀调解组织和62名特邀调解员,畅通诉调一体对接渠道。通过云解纷平台调解2件,线上视频调解1件。三是全面推开应用“一案一账户”管理系统,精准化、流程化管理当事人案款。四是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为4名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27万元。五是畅通告诉申诉渠道,共接待来访群众4280人次,依法化解赵某某、胡某某、范某某等信访案件。在全省诉讼服务中心信息质效评估中,我院指标名列全州第二名、全省第八名。

2.围绕审判协同发力

司法警务保驾护航。随着案件类型的复杂化,尤其是扫黑除恶案件的安保需求,司法警务保障工作面临空前压力。司法警察全年共完成值庭、押解等安保任务300余件次,押解、看管被告人737名,出警1300余人次,其中配合省高院调警4件次、大理中院调警23件次。基于上级法院对我院因地制宜开展安保建设的做法给予的高度肯定,于 6月迎来了省高院“六专四室”第四片区现场观摩团38名代表到我院交流学习。7月,与弥渡法院、南涧法院,联合开展大理州南片区法院司法警察户外拓展集训,进一步提升司法警察队伍综合素质。

信息公开提升公信。充分利用多媒体平台公开案件信息,实现审判透明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生效法律文书5706篇;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案件435件,点击观看量达582457次;在诉讼无忧网发布法院要闻40篇;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96则、更新微博46次。结合我院审理的巍山老人失火烧山案、银行卡盗刷案以及工作纪实,拍摄了《疯狂的冥币》《财帛哥们儿》《韵味巍山,司法有为》《大理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纪实(七)》四期法制宣传片,并在大理州电视台一套《法在身边》栏目播出。通过全方位、多渠道公开法院工作动态,对传播法治理念、书写公平正义、争取社会认同,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巡回审理宣传法制。一是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走出去,到田间村社开展阳光司法活动。践行护林防火职责,积极配合永建镇红河源村委会开展护林防火宣传,到案发地公开宣判被告人茶某某犯失火罪一案;关注社会危害性大的涉毒犯罪,到永建镇三家村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某贩卖毒品、妨害公务罪一案。全年共开展巡回审理850余件次,充分以案释法,使得巡回审判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形成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共振,进而推动形成凝聚最大共识的社会正能量。二是在“6·26”国际禁毒日、宪法宣传周等普法宣传节点,选择群众密集的公共场所,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法律宣传册、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提升群众法律素养,引导全民知法守法。

案件评查严把质量。实行案件一月一评查制度,全年共评查各类案件1874件。评查结果与绩效考评机制对接,严格对应绩效考评实施细则中的扣分项,以绩效分值倒逼案件质量提升,本年度我院发回重审及重大改判案件数大幅下降。

接受监督促进公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执行工作开展情况,配合人大调研我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政协常委会汇报执行工作,及时采纳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监督意见。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旁听庭审568人次。

3.司法政务服务大局

“学”“践”结合带动队伍建设。一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补足精神之钙,打牢思想根基。五次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集中学习、两次组织“读书班”集体研讨,对照党规党章找差距,以集中学习《纲要》、观看《杨善洲》纪录片、领学公报、到巍山一中开展红色教育等多种形式,丰富主题教育内涵。二是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法院基层党组织、工会和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职能作用。院长、副院长带头在院机关、挂钩村讲授专题党课;凝心聚力,积极开展 “主题党日”系列活动,利用重要时间节点由院党总支、工会牵头,组织到杨善洲林场开展学习教育、到扶贫挂钩白乃村委会开展帮扶慰问、到宾川红军村重走长征路、开展冬季职工运动会等活动。三是重视干警素质能力提升,积极开展教育培训。一年来共参加各类业务培训64期76人,组织45名干警分两期到厦门大学开展司法能力提升研修培训,1名干警通过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申硕考试。

大力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我院审判大楼自2004年投入使用至今,有限的司法资源在巨大的办案压力下愈显紧张。为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我院从今年年初,便致力解决司法服务设施滞后的燃眉之急,在上级法院和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批复同意启动审判大楼修缮项目,实现诉讼服务中心及会议室信息化建设发展,初步达到人民法院建设基本要求。年底,经省级财政保障280万元项目资金,项目实施正有序推进。

继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一是构建科学合理的内设机构体系,结合我院政法专项编制数和审判工作实际,将原有13个内设机构调整为8个内设机构。二是完成法官助理及行政职务套改,套转 11名干警为法官助理、套转8名干警行政职级。三是在“1:1:1”的审判团队模式基础上,各团队自我管理,互相借鉴、各自摸索,因地制宜地探究出符合各自团队特点的运转模式。

强化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今年,在原有54名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由县司法局会同公安局及我院,开展6名新任人民陪审员初选及政审工作,并由我院提请县人大任命。以提升陪审能力为目标,按期组织开展我院人民陪审员培训。基于上级法院对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认可,在我院鼎力配合下,全州人民陪审员履职培训在巍举办, 11县213名新增选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

逐步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在2018年推行运用绩效考评系统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制定《巍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通过计算机终端 “巍山法院绩效考评软件”,将工作内容量化为绩效分值,年底汇总排名。绩效考评以体现多劳多得为目标,严格工作业绩评价制度、奖惩制度,将绩效考评结果与绩效奖金、评先评优挂钩,充分调动干警工作激情。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全面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五个过硬”的要求,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始终保持严格监督执纪的高压态势,扎实开展好审务督察工作,深入开展司法廉洁教育、警示教育,深入探索源头治理的有效措施,推动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4.助推全县中心发展

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新派驻1名工作队长和1名工作队员,到五印乡白乃村委会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工作,继续深入挂钩帮扶282户建档立卡户。一是扶贫工作队深化落实“两不愁三保障”政策,开展“控辍保学”宣传九年义务教育,协助收缴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二是帮扶责任人遍访入户宣讲、召开群众会议,激发建档立卡户内生动力,防止返贫现象发生。三是力所能及保障扶贫经费,拨付印山小学购买教学设备专项经费1.00万元、白乃村委会法制宣传经费2万元及其他扶贫工作经费共6.40万元。四是开展春节走访慰问,由单位对白乃村委会排查出的52户困难户给予每户200.00元慰问金;由帮扶干警自愿捐款捐物,在年关及时将大米、香油、棉被等生活物资和慰问金送到挂钩户手中。五是贯彻落实 “馨安工程”,由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和孤寡老人,在“六一”儿童节和“九九”重阳节开展帮扶慰问。六是在“10·17”扶贫日组织全院干警进行扶贫募捐活动,共捐款3.10万元。

切实推动美丽县城建设。为打造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美丽县城,提升县容县貌,积极响应“美丽县城”建设部署安排及“街长制”工作要求,围绕“干净、宜居、特色”的目标,由院领导直接抓,第一时间组织干警分组入户走访、巡查,开展好厕所革命、彩钢瓦顶拆除和责任区街道环境卫生整治,取得切实成效。

积极投身县委、政府其他中心工作。继续派驻一名副院长到永建镇永平村委会,参与毒品整治成果巩固工作;继续派驻两名干警分别参与大临铁路建设和特色小镇建设;抽调一名干警到县扫黑办工作;积极参加综治维稳、依法治县、护林防火、缉枪治爆等中心工作,并发挥积极作用。

回顾过去一年来的工作,我们砥砺奋进,一路披荆斩棘,各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我谨代表巍山法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致以最诚挚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

5.接受监督有新强化

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汇报请示,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参加会议、旁听庭审、监督强制执行等,人大代表参与执法监督12次。觉接受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及时发布司法信息。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机构情况:2019年末大理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有内设机构13个: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局、司法警察大队和3个派出法庭(五印人民法庭、庙街人民法庭、大仓人民法庭)。与2018年一致,无变动情况。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5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合同制劳务派遣人员26人和遗属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大理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2,161.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2.22万元,占总收入的92.6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9.04万元,占总收入的7.36%。与上年1,778.99万元对比,增加382.26万元,其中: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1,744.64万元对比增加257.58万元,与上年其他收入35.34万元对比增加124.6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2019年我院进行大型修缮项目,拨入项目资金280.00万元,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80.00万元 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巍山县财政拨入化解审判大楼债务资金80.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2,16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4.58万元,占总支出的64.40%;项目支出771.03万元,占总支出的35.6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1,727.40万元对比增加438.21万元,其中:与上年基本支出1,288.00万元对比减少106.58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439.40万元对比增加331.63万元。2019年度支出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我院进行大型修缮项目,投入项目资金280.00万元,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80.00万元;二是2019年化解审判大楼债务资金80.0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9.41万元。与上年116.86万元对比增加22.5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我院案件数较上年增加23.41%,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3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7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71.03万元。与上年439.40万元对比增加331.6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我院进行大型修缮项目,投入项目资金280.00万元,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80.00万元;二是2019年化解审判大楼债务8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化解审判大楼债务支出80.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36%;行政运行0.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00%;案件审判91.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1.80%;案件执行0.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00%;“两庭建设”0.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00%;其他法院支出680.0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8.2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9.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34%。与上年1,711.65万元对比增加288.0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我院进行大型修缮项目,投入项目资金280.00万元,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80.00万元;二是2019年化解审判大楼债务8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法院国家赔偿方面的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1,932.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6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开支。其中: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075.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3.78%;案件审判支出9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4.55%;案件执行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两庭”建设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00%;其他法院支出600.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30.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0%。主要用于干警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84.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4.2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3.6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18%。

4.卫生健康(类)支出71.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0%。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开支。其中: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8.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4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2.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1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0.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04%;

5.住房保障(类)支出73.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7%。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64万元,支出决算为30.24万元,完成预算的127.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88万元,完成预算的1.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36万元,完成预算的79.1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案件数增加,车辆状况老化;执行攻坚任务重,山区下乡办案,车辆使用频繁;云LA176警车经过大修,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导致正常可以使用车辆数减少,其他保有车辆使用频繁,损耗增加,车辆维修修护费超上年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5.43万元,上升21.8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35万元,上升43.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2万元,下降8.9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案件数增加,车辆状况老化;执行攻坚任务重,山区下乡办案,车辆使用频繁;云LA176警车经过大修,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导致正常可以使用车辆数减少,其他保有车辆使用频繁,损耗增加,车辆维修修护费超上年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88元,占69.05%;公务接待费支出9.36万元,占30.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8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8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3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3.2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0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外、州内兄弟法院前来我院考察、学习司法体制改革、信息化、文化建设工作,以及因案件原因协调协助工作等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41万元,与上年116.86万元对比增加22.5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院案件数较上年增加23.41%,导致办案所需费办公费、邮电费等增加;二是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执行攻坚”专项工作的深化,全院干警加大执行力度,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理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473.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89.03万元,固定资产959.2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25.11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15万元,固定资产增加90.7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0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0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73.39

489.03

959.25

648.77

18.89

0.00

291.59

0.00

0.00

25.11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2019年全省法院决算公开工作中部门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进行公开。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3年,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2018年治标,2019年治根,2020年治本。

三、公益诉讼:是指针对破坏资源和生态环境、侵犯众多消费者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权机关或者相关组织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四、基本解决执行难:2016年3月13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五、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六、司法网拍: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的活动。

七、跨域立案:是指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通过选择就近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提交立案申请,人民法院为其提供相应的立登记诉讼服务。

八、“云解纷”平台:全称云南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是一个能实现“足不出户、一键解纷”的智能小程序,为用户提供在线咨询申请调解,对接网上立案系统,实现诉讼案件的立案、举证、质证、开庭、宣判和送达服务。

九、一案一账户:是指案款“一案一账号”管理系统,通过与银行联网,为案件每一个当事人建立唯一的虚拟账户,实现案款到账、分配、审批、支付的流程化管理。

十、“1+1+1”审判团队模式:是指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建立由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组成的审判团队,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

十一、智慧法院:是指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先进信息化系统,支持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组织、建设和运行形态。

十二、六专四室:是指法院专用囚车、专用通道、专用电梯、专用桌椅、专用车库、专用卫生间;羁押室、装备室、监控室、枪弹室。

附件:大理州巍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责任编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