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能是:
1.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3.依法行使审判监督职。
4.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意见。
5.负责指导全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它人员;协助管理全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县法院监察工作。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7.管理县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承办其它应由县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坚持全县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法院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深挖根治”目标,切实加大“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力度。审结刘正武等8名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判决涉黑涉恶财产163.44万元。审理“保护伞”案件2件2人。审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危险驾驶、“软暴力”等滋扰社会治安犯罪案件22件。全面开展涉黑涉恶案件“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共排查案件3508件,排查线索19条。
全力以赴保障“三大攻坚战”。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3件。依法严惩重大责任事故、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相关案件18件。立足案件审理,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司法舆情分析研判、干部任职资格联审等工作,不断压实综治维稳、依法治县、民族团结、普法宣传、缉枪治爆、护林防火等工作责任。按照“四个不摘”要求,继续抓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巩固挂钩村脱贫成效。依法严惩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19件,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2件,用司法助力美丽漾濞建设。
着力构建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助推诚信漾濞建设,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全县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犯罪。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投资、融资、民间借贷、金融借贷、合同纠纷等商事案件148件。妥善处理我县首例涉民营企业肖像权纠纷案件1件。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妥审结企业破产清算案件1件。
2.坚持公正司法,以更强担当狠抓执法办案,始终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切实履行审判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推动更高水平平安漾濞建设。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78件,判处罪犯113人。依法严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促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审结故意伤害、“两抢一盗”、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案件15件。严厉惩治腐败犯罪。审结职务犯罪案件2件。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审结校园欺凌案件1件。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审结侵害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xx件。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程序公正等原则,探索试行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24名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
妥善化解民商纠纷,增进社会和谐安定。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85件,审结457件,调解撤诉324件,调撤率70.90%。强化和谐理念,妥善处理婚姻家庭、“三养”继承、侵权等纠纷104件。切实保障民生权益,审结追索劳动报酬、劳务合同纠纷、社会保障纠纷案件39件。审结损害赔偿、医患纠纷等案件2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案件148件。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漾濞建设。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并重,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共审结各类征地拆迁、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案件19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件。 进一步强化诉权保护意识,持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通过司法审查支持行政机关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
强化执行攻坚,切实解决执行难。持续巩固拓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坚决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共受理执行案件338件,同比增长42.02%,执结318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3010.28万元。组织开展 “冬季迅雷”“今冬执行”专项行动。执结农民工工资案件18件,为12名农民工追回欠薪58.63万元。司法拘留56人,限制高消费179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72人,促使16件案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完善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存款、房产、车辆、股票等主要财产进行网络查询336件。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力度,网拍成交2件,成交金额1716万元。
3.坚持司法为民,以更实举措回应群众关切。落细落实各项司法为民举措,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聚焦民生领域突出矛盾和问题,司法保障人权和民生的作用更加凸显。审结教育、就业、医疗、住房、消费等案件11件。认真抓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8案15人实施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额5万元,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2.62万元。
着力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扎实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探索推行网上立案,跨越立案服务,实现就近能立、多点可立、少跑快立,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创“五心”诉讼服务模式,加强诉讼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统筹建好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进“诉源治理”,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建设。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实体解纷功能,整合人民调解、律师调解和行业调解。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1个。主导发起部门联动,与司法、市监、卫健、人社、交警等多部门签订《多元解纷协作备忘协议》。前移工作关口,推动信访法治化。
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完善司法公开“四大平台”运行机制,不断拓展司法公开广度深度。扩大庭审公开覆盖面,互联网直播庭审242场次。大力开展“阳光司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送法进乡村、进校园,扩大典型案件影响力,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示范作用。严格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稿件206篇。拍摄《富饶核桃乡,传诵法官情》等专题宣传片。召开“走进一站式、体验微法院”新闻发布会暨国家宪法日活动,扩大司法社会影响力、引导力。
4.坚持巩固深化,以更稳步伐推进司法改革。坚定不移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司法效能和司法公信力整体提升。
全面深化司法责任改革。落实审判团队实质化运作,进一步健全审判团队内部分工运行机制,更好实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持续推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制度,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加强和规范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成立案件评查委员会,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行类案与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加强机制统筹,将法官专业会议、主审法官会议功能拓展为案例推介平台、培养法官能力平台、院庭长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平台,持续推动审判委员会职能重心向总结审判经验、研究审判工作重大问题、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转变。
统筹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内设机构改革前期工作按期完成。加强“双语法官”队伍建设,强化法官助理、书记员配备培养工作,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集中培训,健全完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机制。深化法官助理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完成法官助理等级套改。加大调研力度,健全绩效考核工作机制,落实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职业保障政策。
深入开展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庭前会议制度,规范证据认证规则,庭审实质化程度显著提升。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认罪认罚案件18件23人,适用率较2018年提升10%。扎实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出台《漾濞县人民法院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速裁团队。共调撤案件179件、速裁9件,占一审民事案件数的39%,调撤率达39%。
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秉承“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理念,大力加强智慧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厅网线巡”立体化诉讼服务渠道,全面实现与审判业务内网数据对接。推进“中国移动微法院”、“云南微法院”建设,稳步推行在线立案、在线缴费、电子送达三类应用。推动“天眼查”数据平台、科技法庭等大数据平台和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电子卷宗生成和归档机制,不断提升审判工作智能水平。
5.坚持强基固本,以更严要求强化队伍建设。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紧紧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党建引领。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顺利完成党总支和各支部班子换届工作。坚持和发扬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扎实开展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机关党建传动轴”创建和“正风肃纪”思想教育活动,大力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紧盯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抓实重点监督、日常监督。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充分发挥审务督察、廉政监察员等功能作用,加强对审判纪律、审判作风、业内外活动等司法权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审查和整改力度。落实“以案促改”要求,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风建设步入新常态。
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公开招录8名合同制司法警察,持续开展警务技能训练、实战训练和体能训练,进一步提升法警队伍整体战斗力。扎实开展“干群素质拓展工程”。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66人次。组织开展书记员庭审技能大赛,提升书记员综合素养。强化对庭审程序、文明用语和着装规范等司法礼仪要求,提升司法文明水平。
夯实基层基础。“两庭建设”取得长足发展。积极筹备法院新建审判法庭整体搬迁工作。顺濞法庭整体提升改造工作全面完成。人民法庭“两个平台”上线运行。全面加强机关管理,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妥善运用社会化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加强保密管理。
6.坚持党的领导,以更高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始终坚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推动学习走深、走实、走心。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下。严格落实中央、省州县党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强化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把讲政治要求落到实处,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人民法院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法院调研和旁听大要案庭审并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2次,配合检察院开展民事审判活动和民事执行监督22件次。充分整合运用网络资源,畅通人民群众沟通联系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3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2,864.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22.66万元,占总收入的84.5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41.39万元,占总收入的15.41%。与上年3,217.57万元对比,减少353.52万元,其中: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3,147.22万元对比减少724.56万元,与上年其他收入70.35万元对比增加371.0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是我院2018年新审判大楼中央投资拨付到位1,760.00万元,2019年我院自筹资金1,150.00万元,2019年较2018年减少610.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2,747.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0.25万元,占总支出的35.31%;项目支出1,777.33万元,占总支出的64.6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3,281.05万元对比减少533.46万元,其中:与上年基本支出1,049.12万元对比减少78.87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2,231.93万元对比减少454.60万元。2019年度支出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院2018年新审判大楼中央投资拨付到位1,760.00万元,2019年我院自筹资金1,150.00万元,2019年较2018年减少610.00万元;二是我院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70.25万元。与上年1,049.12万元对比减少78.8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我院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77.33万元。与上年2,265.67万元对比减少488.3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两庭建设”经费1,028.92万元较2018年“两庭建设”经费1,760.00万元减少731.08万元;二是两级法院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案件审判98.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51%;其他法院支出1,679.3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4.4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7.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36%。与上年3,097.16万元对比减少779.1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一是2019年“两庭建设”经费1,028.92万元较2018年“两庭建设”经费1,760.00万元减少731.08万元;二是两级法院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145.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5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开支。其中:用于行政运行支出768.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35.81%;案件审判支出98.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4.57%;他法院支出1279.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9.62%。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9.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0%。主要用于干警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66.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89%;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11%。
4.卫生健康(类)支出48.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1%。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开支。其中: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3.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4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4.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6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0.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03%;
5.住房保障(类)支出53.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1%。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76万元,支出决算为10.33万元,完成预算的35.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60万元,完成预算的45.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3万元,完成预算的17.6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我州两级法院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1.95万元,下降67.9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70万元,下降68.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5万元,下降65.2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我院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故因公出国(境)费2019年决算数为0;二是2019年我院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0万元,占83.25%;公务接待费支出1.73万元,占16.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6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内外、法院前来我院考察、学习司法体制改革、信息化、文化建设工作,等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06万元,与上年92.10万元对比增加8.9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法院案件数较上年增加,导致办案所需费办公费、邮电费等增加;二是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执行攻坚”专项工作的深化,全州法院干警加大执行力度,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4,461.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11.09万元,固定资产470.5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3,510.88万元,无形资产21.85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99.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9.85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63.6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1,428.92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0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461.64 | 711.09 | 470.50 | 103.65 | 82.55 | 0.00 | 284.30 | 0.00 | 3510.88 | 21.85 | 0.0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该内容由一级预算单位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两个一站式:指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人民法院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两个“一站式”建设,围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诉讼制度、诉讼服务体系、跨域立案服务等改革要求,全面推进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新时代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