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人民法院用他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新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新使命,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坚持为民公正司法,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
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目标,着力提升审判绩效。2019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527件(含旧存167件),较去年同期增加462件,同比上升15.07%,审执结3415件,较去年同期增加493件,同比上升19.07%,结案率为96.82%,审执结标的达58,316.42万元。
宽严相济,依法惩处各类犯罪。以庭审实质化为基本抓手,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等犯罪,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依法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暴力刑事犯罪,严惩赌博、非法集资、传销、涉毒等影响社会安定的刑事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人身安全。重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司法保护。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坚持刑事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审理程序,实现“难案精审”“简案快审”,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社会风险研判、预警和防范,促进“平安宾川”建设。
2019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94件511人(含旧存3件),审结286件482人,结案率99.2%,其中2019年依法审理赵龙、邱洪等人涉恶案件2件,判处被告人40人,并处罚金643.5万元,审理涉恶9类犯罪案件24件89人。配合弥渡县人民法院在全国首家采用“1+N”异地同步远程视频庭审模式,审理“1·15”涉黑案件,配合大理中院审理、宣判杨东升等人涉恶案件。组织审判团队尽锐出战,提前介入审查祥云“7·27”涉黑案件。开展“起底复盘”工作,排查2016年以来的各类案件中存在的线索,发现5条案件线索并移交公安机关查办,办理县扫黑办交办的5条案件线索,并查办完结。9名干警共赴10个乡镇参加宣讲、宣传活动20场次,在微信微博建立“开展扫黑除恶,建设善美大理”专栏,发布宣传稿件60余篇次,悬挂标语、制作展板、投放灯箱广告、发放宣传折页,多措并举,营造“人人喊打”的宣传氛围,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2019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146件(含旧存221件),同比上升21.11%,审结2085件,结案率97.16%,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101件,调撤率为53.23%。
监督有力,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依法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依程序发挥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能。通过发布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
2019年,共受理行政案件10件,审结10件,结案率100%。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件,决定准予执行4件。
靶向攻坚,着力破解“执行难”。围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保障,夯实执行队伍,提高战斗力。认真对标对表对短板,咬紧“四个90%,一个80%的目标,对照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科学分析研判,制定执行方略,及时安排部署。加大执行力度,对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每件执行案件运用网络查控体系进行查控。加大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适用,积极使用布控、悬赏举报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努力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加大适用拘传、拘留、罚款等惩罚性民事强制措施,坚决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强化使用失信惩戒和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有效提升执行效率。规范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办理,杜绝违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范执行信访案件的办理程序、监督管理。相继开展执行攻坚“春风行动”“云岭总攻”行动,对执行案款实行“一案一账号”,按期兑付执行款。加大执行宣传报道,促进执行公开,提升执行威慑力效果,引导社会了解执行,凝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社会共识。
2019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073件(含旧存91件),结案1030件,结案率为95.99%,执结标的达22,958.63万元。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98.46%,信访督办案件的办结率达10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终本合格率达100 %。拘留被执行人107人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654人次,限制高消费830人次。
强化措施,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拓展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广度深度,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妥善化解涉诉信访案件。以深入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依托,提供当事人 “一站式”诉讼服务。设立“法律援助站”,落实律师值班制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发挥律师在信访化解、代理申诉中的作用,引导矛盾纠纷在诉讼外及时化解。探索运用微信、QQ、法院特快专递等方式辅助送达,确保诉讼程序顺利推进。增设安检机,对进出审判大楼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确保法庭内外的安全。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及时作出缓减免交诉讼费决定,依法保障诉权。
2019年,共接待群众来访9800余人次,办理委托送达147件次,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34.33万元。
2.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精准把握改革政策,突出改革重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院庭长带头办案成常态,并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建设新型审判团队,组建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家事、州城法庭、平川法庭六个审判团队,确定团队负责人。为每名法官配备法官助理和合同制书记员,配置左看右写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实现人员、装备配置最优化、办案效能最大化。完善员额法官退出、增补机制,实现员额进出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计划补录2名员额法官。坚持精简、务实、效能的原则,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制定了《宾川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并已报省高院批准。构建新型管理监督机制,严格落实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等制度,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制定《宾川县人民法院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建立《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细化人员分类管理措施,以分值量化考评业绩,增强干警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2019年审执结的案件中,院庭长承办案件1883件,占审执结案件的55.14%。
继续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为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在省高院、省侨联指定县法院作为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基础上,与县侨联联合制定《宾川县人民法院、宾川县归国华侨联合会关于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方案(试行)》,在州城镇、大营镇、金牛镇大龙阁、柳家湾四个华侨社区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成立县法院与县侨联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领导组,在每个侨场设立涉侨纠纷调解中心,组建由法院资深法官、县侨联工作人员、各华侨社区调解能手组成的专业调解组织,专门负责处理涉侨纠纷,实现了法律知识、侨务政策及调解技能的有机统一。给予各侨场经费保障用于购置办公设备、材料书籍,对成功化解的涉侨纠纷给予奖补。继续推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五项机制”,积极宣传落实县委、政府出台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宾川县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奖补实施办法》,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积极探索法院委托调解,促进矛盾纠纷在诉讼外化解。
统筹推进其他配套改革。继续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发挥家事审判的创伤修复功能,推动法院社会管理方式创新。多渠道学习先进地区家事审判改革经验,探索符合家事纠纷特点的矛盾化解方式,尝试推行离婚案件子女分段抚养方式,充分发挥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情感观察员的调和作用,收到良好的办案效果。推进家事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实现家事纠纷专业化、人性化审判。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情况并及时落实审议意见。深化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衔接工作,制定《宾川县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指引》《宾川县人民法院与监察委员会办案暂行办法》。继续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充分发挥陪审员“五员”作用,做好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工作,提升陪审技能。2019年,人民陪审员参审1032人次,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
3.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服务保障提升案件质效
充分发挥非审判业务机构服务保障职能,加快以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智慧法院建设,为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夯实基础设施建设。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现有的审判大楼已不能满足办案所需,县人民法院从服务审判,改善办案条件的角度出发,启动计划投资1648万元,建筑面积达5682平方米的院机关审判业务办案大楼,现已完成封顶,完成投资1047万元。积极筹建州城法庭整体搬迁项目,改善群众参与诉讼和基层办案条件。
加强审判管理信息化。充分发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司法系统中的作用,促进办案智能化、管理科学化。安装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运用电子卷宗开展网上阅卷、信息公开、文书生成、类案推送等应用,提升电子卷宗服务审判的能力。完成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对全部审执案件从立案到归档实行网络化管理,杜绝超审限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定期通报案件评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提升办案质量。开展上网文书交叉评查,提升法官文书制作技能。运用文书智能纠错系统开展已上网文书筛查纠错工作,确保上网文书不出现质量问题。
持续深化司法公开。依托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基本信息、审判组织人员和生效裁判文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向接受电子送达的当事人送达程序性诉讼文书,及时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充分运用庭审同步直播,实现庭审公开常态化。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及时发布司法动态,做好正面宣传舆论引导和负面舆情应对。大力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和巡回审判,增加司法透明度。
2019年,开展庭审直播439件。公开裁判文书和不上网文书信息8236份,在自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共计263条,制播“法庭内外”35期,播出信息38条,干警撰写的稿件被各级媒体采用287篇,组织“阳光司法”活动9次,巡回审理、就地开庭151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30余人及群众8500余人旁听案件审理。
4.全面落实从严治党,锻造“五个过硬”司法队伍
坚持不懈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抓紧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加强队伍思想建设的重要抓手。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自觉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加强党的建设引领法院队伍建设。扎实抓好“基层党建巩固年”、档案标准化、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将法院下设8个党支部合并组建为3个党支部,申报老干党支部达标创建和党总支州级示范点创建,2019年,宾川县人民法院党总支被县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治生日”制度,实施互联网+党建,推广使用云岭先锋APP,组织干警观看《榜样》专题片并撰写心得体会,激励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严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5.主动服务大局有作为,护航县域经济平稳发展
树立大局意识,将县委政府安排的护林防火、脱贫攻坚等作为重要工作安排部署,狠抓落实。深入扶贫、护林防火工作挂钩点进行督察指导,共投入经26万余元。巩固脱贫成效,坚持摘帽不摘责任,脱贫不脱帮扶,派驻两名干警驻村开展扶贫工作,各帮扶责任人积极开展夏季攻势、冬季攻势、进村入户、捐款资助,帮助贫困户树立脱贫信心,努力实现2019年脱贫目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6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我院收入总额为2,553.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2,553.5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2018年我院收入总额为3,428.07万元,2019年我院收入总额为2,553.54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了874.5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我院2019年较2018年人员减少,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减少;二是我院“两庭”建设项目经费减少。财政拨款收入中各经费收入情况为:行政运行1,351.3万元,其他法院支出593.94万元,“两庭”建设44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8.5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1.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09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我院支出总额为2,677.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为2,677.94万元,占全年支出的99.71%。各经费支出情况如下:行政运行1,343.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1.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09万元,其他法院支出593.94万元,“两庭”建设经费支出448.20万元。
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684.76万元,减少20.3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减少,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法院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35.8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269.03万元,增长19.68%,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70.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65.11占基本支出的0.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法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42.1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3.5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单位审判大楼建设在建设中,“两庭”建设开支较多,加之我单位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增加,故项目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我院收入财政拨款收入为2,553.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34%。与上年3,428.07万元对比减少874.53万元,减少25.51%,主要原因是我院2019年较2018年人员减少,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1,042.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78.13 %。主要用于法院机关正常运转及保障法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8.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8.1%。主要用于法院机关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丧葬抚恤支出。
卫生健康(类)支出81.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住房保障(类)支出102.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8.13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5.18万元,超预算38.89%,原因是2019年预算中未做公务接待费,故支出从行政运行中调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68万元,超预算8.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5万元,超预算的30.3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中未做公务接待费,故支出从行政运行中调配。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6.52万元,下降20.57%。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7万元,下降8.68%;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4.65万元,下降45.8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车改后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经费相应减少加之我单位严格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管理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68万元,占78.16%;公务接待费支出5.5万元,占21.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6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6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执行及押解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法院案件审判、执行及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接待支出,2019年公务接待经费使用与2018年无变化。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1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8.0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2019年度我院人员减少,故公用经费减少;(2)我院2019年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相关文件要求及规定,厉行节约,合理使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515.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7.56万元,固定资产1,447.5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515.13 | 67.56 | 1447.57 | 475.06 | 146.92 | 0.00 | 825.59 | 0.00 | 0.00 | 0.00 | 0.0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3.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3.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件(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散划归省管后,我单位无会议费用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四、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