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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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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9-28 10:21:51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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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10月,是国家审判机关,对永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永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能是:

1.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3.依法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4.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意见。

5.负责指导全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它人员;协助管理全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县法院监察工作。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7.管理县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承办其它应由县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在中共永平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县政府、县政协及上级法院的监督、支持和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牢记司法为民初心,担当公正司法使命,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1.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努力为中心工作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444件,比上一年增加276件,审执结1380件,比上一年增加280件,全年综合结案率95.57%,结案标的19,254.90万元。

(1)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严格按照党中央要求,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和定罪量刑标准,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共受理涉黑涉恶、涉保护伞案件7件83人,审结4件,判处罪犯63人。成功审理了常某某等42人涉黑案,依法判处42名被告人20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有力地彰显了专项斗争成果。在扫黑除恶工作的统领下,受理其他刑事案件154件213人,全部审结。已结案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10人,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5人,判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31人。依法审理缠访、闹访案件1件1人,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2年,有力地维护了正常信访秩序。

(2)妥善调处民商纠纷,改善营商环境

以保护民生、维护权益、营造和谐、促进发展为目标,“调判结合”,及时有效化解民商事纠纷,力争案结事了。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795件,审结753件,结案率为94.72%,结案标的8,547.86万元,为县域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妥善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40件,维护和睦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依法审结合同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372件,弘扬诚信、制裁违法,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及时审结各类侵权和物权保护案件108件,努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始终把调解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共调解民事案件211件,全力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秩序。

(3)聚焦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

坚持“支持与监督并重”的原则,在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彰显行政审判的价值导向。共受理行政案件6件,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4件,已审结8件,依法中止审理2件。特别是对美丽县城建设过程中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具体行政行为,准确适用合法性审查原则,对行政机关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有轻微程序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确认行政程序违法,但不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为顺利推进美丽县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4)健全执行长效机制,助推诚信建设

坚持做到工作力度不减、工作标准不降、工作节奏不松,全力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三个90%和一个80%”核心指标稳步提升。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78件,申请执行标的10,707.04万元,结案标的8,871.08万元,执行到位标的3,862.03万元,执结458件,综合结案率95.82%,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4.07%,终本合格率100%,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100%。全年搜查61件次、拘传被执行人53名、司法拘留19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执行人1人。将拒不履行义务的288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710名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其中被限制乘坐飞机695例、被限制乘坐火车71例。通过网络查控和临柜查询方式,向保险、金融、工商、民政、自然资源、车辆管理、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部门和公司发出查询、查封、冻结、扣划指令2200余次,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和网络资金账户4840个,冻结1985个,控制资金1,709.14万元;查封车辆39辆、土地32.5亩。通过淘宝网拍卖被执行人财产14次,网络拍卖率100%,成交标的物7宗,成交金额1,166.97万元,为当事人节省拍卖佣金58.35万元。

2.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工作,把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实落细,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1)创新便民机制,提升诉讼服务质效

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在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的基础上,以全国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中国移动微法院、云南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为依托,以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两个一站式”建设为抓手,围绕建立机制、制定规则、搭建平台、培训业务、推广应用五个环节,全面推进自助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交费、集中保全、电子送达及线上线下调解等智能化诉讼服务工作,自2019年10月智能立案正式实行以来,共自助立案118件,跨域立案14件,网上立案2件,云解纷平台调解案件109件,实现了跨区域立案、线上多元解纷,极大地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提高了诉讼效率。

(2)关注民生案件,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高度重视追索劳动报酬、赡养、抚养、扶养、抚恤以及医疗、交通损害等八类涉民生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保障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畅通无阻,有效维护涉民生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受理涉民生案件207件,涉案标的2,147万元,执结涉民生案件119件,执行到位标的598.95万元,其中为农民工追缴工资32件,执行到位标的52.95万元。

(3)强化司法救助,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法律援助制度和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切实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让涉诉特困群体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全年共缓、减、免交诉讼费、执行费9件10,440元,向23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万元,为聋哑被告人聘请手语翻译老师1人,为21名未成年被告人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21人,为3名家庭贫困当事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3人。

(4)坚持司法公开,回应群众司法关切

坚持“阳光司法”,对农村易发、多发的赡养、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纠纷案件就近审判、现场调解,让司法更加贴近群众。全年共巡回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2件。创新司法公开及司法宣传方式,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网络阅评、法在身边等新媒体,及时宣传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公审公判以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等,彰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坚定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确保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年共通过官方微信、微博发表信息118则,微博庭审直播案件243件,制作专题片2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及信息3000余篇,在新浪网同步直播庭审254件,审判流程信息公开958条,公布执行信息1434条。

3.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战略目标,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提升信息化水平,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夯实基础。

(1)强化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素质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旗帜鲜明讲政治,永葆政治忠诚,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自觉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全面彻底肃清秦光荣流毒影响。全年共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12次,全院实职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共参加县委组织的主题教育读书班3次,本院组织的读书班3次,集中学习研讨2次。强化司法能力建设。注重培养干警专业意识,努力搭建学习平台,组织全体干警到厦门大学法学院参加司法能力提升研修班学习;全年共选派干警参加县委政府、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学习讲座、业务培训等500余人次;15名年轻干警攻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全院已有4名干警拥有硕士学位。

(2)深化司法改革,激发队伍活力

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稳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省级保障逐步落实,法官职业尊荣感稳步提升。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的职责更加明晰,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责任层层压实。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3)优化审判管理,提高办案质效

整合管理资源,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审判流程及案件承办人的监督管理,形成了以流程管理为依托、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的审判流程管理体系。健全节点监控、审限预警和案件督办、催办制度,全年无超审限案件,实现均衡结案。健全《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办法》和《案件质量评查计分标准》,进一步量化、细化检查考核项目,建立所有办结案件常规评查以及发回重审、重大改判案件重点评查机制。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评查、法律文书评查活动,提高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全年办结的922件诉讼案件中,上诉80件,其中改判6件,发回重审2件,服判息诉率91.32%,裁判正确率99.13%。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9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共1个,与上年一致。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目前,我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政治部、综合办公室、立案庭、执行局、综合审判部门。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数45人,其中:行政政法编45人,事业编制人数0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5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单位车辆编制4辆,实有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385.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2.15万元,占总收入的97.6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3.00万元,占总收入的2.38%。与上年总收入1,369.44万元对比增加15.71万元,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1,329.99万元对比增加22.16万元,与上年其他收入39.45万元对比减少6.4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基本工资进行了调整,相应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增加;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永平县财政拨付我院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37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5.43万元,占总支出的77.4%;项目支出311.08万元,占总支出的2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决算总支出1,394.81万元对比减少18.3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预算安排的非税成本项目经费支出同比2018年减少;二是2019年追加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同比2018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5.43万元。与上年990.57万元对比增加74.8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2019年在职人员比2019年增加,相应增加了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28.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37.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完成审判和执行工作任务的项目支用311.0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交通费、法律文书印刷费、案件执行费、办案差旅费、人民陪审员费用、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邮电通讯费、劳务费、办案装备购置费等和审判执行业务相关的业务支出。与上年404.24万元对比减少93.16万元,减少原因为:一是2019年预算安排的非税成本项目经费支出同比2018年减少;二是2019年追加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同比2018年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7.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1%。与上年支出1,355.36万元对比减少7.54万元,减少原因为:一是2019年预算安排的非税成本项目经费支出同比2018年减少;二是2019年追加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同比2018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92.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4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开支。其中:用于行政运行支出881.3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39%;案件审判支出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4%;案件执行39.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3%;其他法院支出195.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51%。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6%。主要用于干警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67.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0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3.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23%。

3.卫生健康(类)支出54.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开支。其中: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7.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8%;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6.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2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0.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04%;

4.住房保障(类)支出58.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26万元,支出决算为18.3万元,完成预算的90.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26万元,完成预算的70.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9万元,完成预算的37.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为:我院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之风,在接待中严格控制宴请,严格按照县政府的要求接待,且做到三“不”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用;从严控制车辆运行经费,把钱用在“刀刃”上,推行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8.3万元比2018年支出18.22万元增加0.08万元,增加0.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28万元,下降29.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万元,下降45.78%。2019年决算“三公”经费比2018年决算“三公”经费减少了0.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减少3.2万元,原因为我院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之风,在接待中严格控制宴请,严格按照县政府的要求接待,且做到三“不”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决算增加3.28万元,原因是我院有两辆车使用年限较长,车况差,大修次数增多,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数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数的79.29%;公务接待费支出3.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数的20.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5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5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审判、执行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7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5批次542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与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135批次,163人,相比2019年减少接待批次30次,415人,原因为我院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之风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6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6.51万元,减少的原因为:2019年我院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2,562.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40.83万元,固定资产1,310.8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71.61万元,固定资产增加40.9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562.76

1840.83

1310.84

834.28

91.26

0.00

385.3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2019年全省法院决算公开工作中部门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进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无基金预算收支,在部门决算公开时,也应一并公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永平县人民法院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在部门决算公开时,也应一并公开《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转移支付: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附件: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责任编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