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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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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9-28 10:26:53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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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是在中共鹤庆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发回重审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对我院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级主管部门管理我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

7. 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牢记司法为民初心,担当公正司法使命,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1.发挥审判职能,保障公平正义

始终把审判工作主动融入全县发展的大局中进行谋划,为鹤庆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守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2019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552件(含旧存108件)、同比上升8.33%,审执结2456件、同比上升9.89%,综合结案率96.24%,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充分发挥平安建设主力军作用,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00件、同比上升15.6%,审结191件,同比上升5.52%;结案率95.5%。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审结故意伤害、盗窃等各类侵犯人身财产安全犯罪48件71人。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失火、放火等犯罪案件85件85人。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任务,依法全面履职尽责,以高站位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全年共审理涉黑涉恶案件3件,审理保护伞案件1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妥善化解民事纠纷。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构建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550件(含旧存52件)、同比上升11.4%,审结1523件、同比上升14.98%,结案率98.26%。强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运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1307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5.99%。全面加强诉前调解,2019年6月1日起,将原由诉讼服务中心进行的庭前速裁调解工作交由法官助理负责并进行考核通报。2019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民商事审判团队共审理案件872件,结案847件。8名法官助理共庭前调解案件368件,调解成功265件,调解成功率为72.01%,大大提高了案件质效,有力促进社会和谐。

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0件(其中含旧存2件,行政案件17件,非诉行政案件21件)、同比上升52%;审结40件,同比上升73.9%,结案率100%。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涉强拆及交通安全等行政案件矛盾化解和处置工作,配合党委政府做好释法明理。着力推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8件8人(次)。深入推进自然资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改革,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对12起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进行司法审查并准予执行,为“两违”整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攻坚破解执行难题。共受理执行案件762件(含旧存54件),执结702件,结案率92.13%,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98.86%,终本案件合格率100%,已结到位金额6,376.55万元,实际执结率达66.41%,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效显著。思路引领,强化责任担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及时调整思路,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确保执行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效。内外合力,确保执行成效。用足内力,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配备足额法官,配置执行专用车,从人财物方面优先保障执行工作的有效开展。聚合外力,积极多方争取,逐步形成县委领导、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自然资源、房产、金融、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有效联动的工作机制。联动创新,严惩失信“老赖”。创新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让失信者行动受限、信用受损,主动配合执行,有力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2.抓牢执法办案,提高审判质效

注重在提高办案效率上深挖潜力。科学制定月份、季度指标任务,统筹安排全年办案计划,审判执行工作实现良性运转。全面严格审限管理,压缩办案周期,着力降低办案时限,不断提升办案效率。

注重在提高案件质量上倾注全力。本着案件质量就是法院生命线的理念,围绕办案质量深入推行发回改判案件内部管控机制,着力提升案件质量。创新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完善案件评查制度,重点就抗诉、发回改判、信访申诉案件进行专项评查,构建起全方位、多角度的案件质量监管体系。

注重在提高办案效果上精准发力。深入推进司法公开,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全年开展庭审直播764件,互联网公开文书1762篇,公开信息5043条。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做好舆情和群众关注案件的应对和反馈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重大典型案例。深入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努力将涉诉信访化解在基层,吸附在当地,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积极开拓进取,推进司法改革

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化审委会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职能作用,有效规制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不断提高法官会议和审委会的专业化和权威性。年内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1次,讨论案件11件;审委会 9次,讨论案件12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从体制机制上保障“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落到实处。

统筹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新型办案团队,充分调动法官助理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程序严格、衔接严密的团队工作模式。圆满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严格控制内设机构规模,科学设置审判业务机构,内设机构由16个精简到8个。科学测算员额法官办案业绩,初步建立职能完善、职责明晰,适应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新体制。

圆满完成其他改革任务。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探索设立家事诉讼特别程序,家事矛盾纠纷化解率不断提升。全年共受理家事纠纷案件403件,调解撤诉302件,调撤率74.94%。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认罪认罚从宽等裁判规则,以改革红利不断助推现代司法文明发展。

4.坚持司法为民,践行为民宗旨

认真开展法治扶贫工作。坚持服务大局与加强审判相结合、依法审判与能动司法相结合、促进发展与保障民生相结合,妥善审执涉扶贫领域的案件,认真开展“法治扶贫”,积极探索以司法职能发挥助推扶贫开发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助力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

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加强对案件流程的跟踪管理,不断提升法官开展诉前调解的积极性,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实质性化解。积极延伸司法触角,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结合,倾力打造鹤庆“枫桥经验”示范点。充分发挥黄坪法庭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便民优势,积极开展诉前调解纠纷210件,司法确认2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份,在全州派出法庭考核中名列前茅。

打造多层次立体化诉讼服务平台。在对诉讼服务中心进行提档升级、打造“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全力打造 “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方位诉讼服务平台。开展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证据交换与质证、网上送达等“互联网+”电子诉讼服务和跨域立案。网上缴费32件,网上送达465次。利用云解纷平台开展网上调解、自助立案、跨域立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构建全过程全方位司法保护体系。强化诉前司法保护,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手段,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全力保障困难群众行使诉讼权利,依法为生活困难当事人缓免诉讼费7.7万元。强化诉中司法保护,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共审结涉劳动就业、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等涉民生案件412件。注重保护妇女、儿童及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原告王某龙诉被告赵某敏婚约财产纠纷案》入选“云南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强化诉后司法保护,高度关注弱势群体诉讼权益的有效实现,严格执行司法救助基金和执行救助基金的发放,确保急民所需、救民所急。

5.狠抓队伍建设,打造审判铁军

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干警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严格要求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党建提升工程,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开展评星授旗、重走长征路、重温入党誓词、主题党日等活动,党建工作显著增强。

着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按照人员分类管理办法,合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持续推进队伍专业化水平。有2个集体、3名个人受到州级以上表彰奖励,其中1名个人荣获国家级表彰奖励。充分发挥信息调研服务司法决策、促进制度完善、破解司法难题的基础性作用,全年共征集调研文章、案例、信息、新闻稿件163篇,被州级以上媒体采用181篇次,传播好法治声音,讲好鹤庆法治故事。

着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执纪问责,把“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和全面工作无死角置于纪检监督之下。加强廉政预防,督查纪律作风,逐人建立廉政监督档案,逐案发放廉政监督卡,电话回访当事人,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活动,教育广大干警以身边人身边事为警醒,筑牢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着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举办“守初心•担使命”道德讲坛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司法事业,补足精神之钙。不断推动文化创新,利用微博、微信、头条等新载体,传播司法正能量。

6.自觉接受监督,确保依法履职

全面接受人大监督,确保审判权依法运行。2019年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家事审判工作情况,严格落实人大决议及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座谈、旁听庭审30余人(次),当面或以其他形式听取意见31人(次)。认真接受律师、当事人、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有效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法院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面临不少困难。一是切实解决执行难还任重道远,执行联动作用发挥不充分,失信惩戒机制和惩治措施仍需进一步强化。二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仍需进一步完善,一些深层次问题有待逐步解决。三是案件数量持续攀升,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不断增多,法院的司法能力还不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过硬措施,全力加以解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较上年无变化。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末人员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5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2019年年末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加1人,主要原因为为任光夫同志退休。其他人员30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合同制司法警察24人和遗属人员6人。

纳入决算的离退休人员0人,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由社保局统一管理(实有退休人数17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原有淘汰车辆已报废,但因还未收到处置车辆的批复,淘汰车辆在资产系统中未下账,故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比实有车辆编制多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2,012.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6.38万元,占总收入的89.2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15.93万元,占总收入的10.73%。与上年总收入2060.86万元减少48.55万元,下降2.36% 其中:1、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2,004.28万元对比减少207.9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为2018年省财政厅追加补助中基层法院业务补助经费200.00万元用于审判法庭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已完成竣工结算无此项收入;2、其他收入215.93万元,较上年56.58万元增加159.35万元,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县级保障绩效发放较上年增加102.60万元,2019年退休人员死亡1人,死亡抚恤金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2,00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8.26万元,占总支出的78.59%;项目支出429.90万元,占总支出的21.4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2,043.54万元对比减少35.38万元,较上年下降1.73%,其中:与上年基本支出1,358.36万元对比增加219.90万元,较上年增加16.19%;与上年项目支出685.18万元对比减少255.28万元,较上年下降37.26%。2019年度支出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主要原因为2018年省财政厅追加补助中基层法院业务补助经费200.00万元用于审判法庭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已完成竣工结算无此项收入;;二是我院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78.12万元。与上年基本支出1,358.36万元对比增加219.76万元,较上年增加16.18%,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我院院案件数较上年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9.90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685.18万元对比减少255.28万元,较上年下降37.26%,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8年省财政厅追加补助中基层法院业务补助经费200.00万元用于审判法庭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已完成竣工结算无此项支出;二是我院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案件审判88.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0.47%;其他法院支出341.9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9.5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6.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2,008.16万元的90.96%。与上年2,000.19万元对比减少173.5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 2018年省财政厅追加补助中基层法院业务补助经费200.00万元用于审判法庭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无此项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568.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826.65万元的85.8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开支。其中: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138.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62.34%;案件审判支出88.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4.82%;其他法院支出341.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8.71%。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7.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826.65万元的5.87%。主要用于干警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105.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7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1.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10%。

3.卫生健康(类)支出73.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826.65万元的4.02%。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开支。其中: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9.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69%;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3.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30%;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0.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03%。

4.住房保障(类)支出77.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826.65万元的4.24%。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2.00万元,支出决算为58.32万元,完成预算的8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45万元,完成预50.00万元的94.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87万元,完成预算22.00万元的49.4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我院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2018年决算数43.55万元增加14.77万元,增加33.9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27万元(我院车辆编制数为6辆,车辆实有数为6辆),较2018年决算数22.57万元增长1.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同比增长7.53%;公务用车购置费23.18万元,较上年增长23.18万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10.87万元(2019 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18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951次),较2018年决算数20.98万元(2018 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78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1120次)下降10.11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同比下降48.1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院2019年新购入执法执勤车(囚车)一辆,囚车改装费用2.48万元计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长;二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以下部分法院购置执法执勤车的通知》云财政法【2019159号文件要求,同意购置更新25.00万元以内的执法执勤车1辆,我院的实际采购价格为23.18万元;三是2019年我院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45万元,占总三公经费支出81.36%;公务接待费支出10.87元,占三公经费总支出18.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4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3.18万元,购置车辆1辆。《云财政法〔2019〕159号》批复我院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车牌为云LA003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2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8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8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5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法院调研、指导我院工作,县外兄弟法院前来我院考察、学习司法体制改革、信息化、文化建设工作等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46万元,与上年153.97万元对比增加11.4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院案件数较上年增加,导致办案所需费办公费、邮电费等增加;二是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执行攻坚”专项工作的深化,我院干警加大执行力度,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4,071.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88.60万元,固定资产2,965.4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7.23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67.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79.43万元,固定资产增加2,589.33万元(在建审判大楼转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万元,在建工程减少2,600.82万元(在建审判大楼转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增加0.0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9项,账面原值19.9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071.28

1088.60

3481.54

2647.00

21.28

0.00

297.17

0.00

0.00

17.23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件(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9年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实有车辆编制、在编实有车辆和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不同的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根据《云财政法〔2019〕159号》批复同意大理州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车牌为云LA003警,单位原有淘汰车辆已报废,但因还未收到处置车辆的批复,淘汰车辆在资产系统中未下账,故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比实有车辆编制多1辆。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19年决算公开报表

 
责任编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