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6年12月20日,系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大理州委的领导下、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州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全州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对全州法院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做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州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组织、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11.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负责组织全州法院的业务教育培训;指导全州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州主管部门管理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
12.领导全州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3.规划和指导全州基层人民法院财务、装备工作。
14.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5.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0个部门,具体为: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纪检组监察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技术处、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庭。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预算包括: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大理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州委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突出打造“三张牌”,扎实做好四件大事,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抓好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为核心,以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为抓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大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法院工作首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州委、州委政法委对法院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州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州法院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2.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和反腐败工作,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
3.进一步服务全州发展大局。坚持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执法办案“两手抓”,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扎实抓好涉疫情风险隐患排查和各类纠纷防范化解工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力保障。推动扫黑除恶机制化常态化,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保持惩治犯罪高压态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推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大理建设。积极融入大理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推广“一院两中心、一庭三职能、诉讼服务站点全覆盖、自觉融入市域治理”四项做法,积极推动“诉源治理”。加强金融、环境资源等案件审判,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4.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审判运行态势的分析研判,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存的薄弱环节,强化统筹协调,狠抓督促落实,及时补齐短板。
5.进一步推进改革创新。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健全落实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6.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解放思想再讨论、敢想敢干再出发”活动成果,切实提高队伍司法水平和司法能力,加快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全面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提升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防止外部和内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单位共1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3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3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27人,其中:行政编制827人。在职实有81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12人。
离退休人员26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65人。
车辆编制95辆,实有车辆9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财务总收入27,257.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557.57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700.22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4,791.44万元,增幅21.33%,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大理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全国、省、州扫黑办提出的重点工作,牢牢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主线,认真履行审判职责,进一步加强“六清”行动和深挖根治工作,非税收入同比上年有增幅,使得非税成本项目经费安排有增加;二是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检系统三项审批管理制度的通知》(云政法通〔2020〕19号)等规定,信息化建设经费、大中型修缮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债务化解经费纳入年初预算保障,同比上年增幅较大;三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云财预〔2020〕48号)关于“2021年将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单位资金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持”的规定,大理两级法院编报其他收入1,700.22万元,同比上年增幅较大。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25,557.5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507.5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50.0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507.54万元(本级财力18,537.77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4,510.36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425.41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34.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91.22万元,增幅13.76%,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大理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全国、省、州扫黑办提出的重点工作,牢牢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主线,认真履行审判职责,进一步加强“六清”行动和深挖根治工作,非税收入同比上年有增幅,使得非税成本项目经费安排有增加;二是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检系统三项审批管理制度的通知》(云政法通〔2020〕19号)等规定,信息化建设经费、大中型修缮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债务化解经费纳入年初预算保障,同比上年增幅较大。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总支出27,257.7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4,507.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13.78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331.56万元,减幅1.92%,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大理两级法院纳入年初预算的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同比上年减少29人,导致核定的人员经费、社保经费以及公用经费同比上年减少;项目支出7,593.76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2,466.61万元,增幅48.11%,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大理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全国、省、州扫黑办提出的重点工作,牢牢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主线,认真履行审判职责,进一步加强“六清”行动和深挖根治工作,非税收入同比上年有增幅,使得非税成本项目经费安排有增加,导致支出同比上年增加;二是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检系统三项审批管理制度的通知》(云政法通〔2020〕19号)等规定,信息化建设经费、大中型修缮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债务化解经费纳入年初预算保障,导致支出同比上年增加;三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云财预〔2020〕48号)关于“2021年将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单位资金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持”的规定,大理两级法院编报其他收入1,700.22万元,导致支出同比上年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3,389.66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工资福利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137.1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执行91.1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两庭”建设129.0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建设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7,236.56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以及业务装备配备等活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37.84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9.36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职业年金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742.7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96.0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0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243.14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2个,采购预算总额816.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0.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6.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12.39万元,较上年增加0.51万元,增长0.0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4.06万元,较上年减少13.60万元,下降6.5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998.00次,共计接待24,564.00人次。
减少原因为大理两级法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陪餐人数以及用餐标准,提倡工作餐、自助餐,厉行节约,从而使公务接待费同比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18.33万元,较上年增加14.11万元,增长3.4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75.00万元,较上年增加25.00万元,增长5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3.33万元,较上年减少10.89万元,下降3.0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3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的原因一是公车改革,执法执勤用车以及一般公务用车上交财政,导致车辆减少,随之带来运行成本减少;二是大理两级法院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云办发〔2015〕29号)“六个不得”等规定,厉行节约,降低运行成本;三是制定《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公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大中法〔2019〕105号)并下发执行,规范用车管理,切实降低运行成本。
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的原因是2021年预算更新购置车辆3辆(分别为剑川县人民法院更新购置囚车1辆;弥渡县人民法院更新购置囚车1辆;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更新购置囚车1辆),较上年增加更新购置囚车1辆,故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25.00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按“谁申请资金,谁填报绩效目标”原则以及云南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2021年州本级及辖区基层法院部门预算时,大理州两级法院均严格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制度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依据两级法院“三定”方案以及与州、县(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考核责任进行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高度重视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重点审核工作,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预算绩效重点审核的通知》(云财绩〔2020〕24号)确定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执法办案业务经费”列入2021年省级预算绩效重点审核,为确保顺利通过评审,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涉及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进行讨论、论证,并形成《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现场陈述报告》,最终得分89.90分,对评审反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2021年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编报审判业务项目38个;审判行政事务项目213个。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财预〔2018〕16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云财绩〔2020〕26号)等要求,结合《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实施细节(细则)》(大中法党〔2013〕29号)、《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执行)业务部门案件评价体系细则》以及《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团队绩效考核办法》等内部管理规定,按照人均未结案件、依法受理案件率、裁判文书正确率、聘用制书记员工作质量考核平均成绩、合同制警察工资发放及时率、人民陪审员按要求参与率、审判场所安全保障率、罚没款上缴及时率、服装依规采购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司法评价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的考评来确保审判质量,使审判绩效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审判规律,真实反映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各审判业务部门及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发挥评估指标体系的正向导向作用,确定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三个,具体为: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用于保障审判、执行等办案业务有序开展,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使人均未结案件数不超过7件,裁判文书正确率达到100%,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加强法院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精细化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确保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通过实务考评、多岗位锻炼等方式,大力选拔培养高层次法院人才;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使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满意度达到95%以上,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是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云高法〔2018〕47号)等规定,主要目标是完善聘用制书记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使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95%、聘用制书记员工作质量考核平均成绩≧90%、在职法官对书记员工作满意度≧95%,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的权益。
(三)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按《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审判服采购指地价格的通知》(法〔2013〕171号)、《关于调整人民警察服装及服饰预算指导价格的通知》(公装财〔2012〕588号)等规定,做好基础数据采集、统计并及时上报,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服装政府采购手续,使得服装依规采购率为100%;做好服装发放工作,使配发服装及时性达到90%以上;做好服装发放后的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干警规范着装率达90%以上,且干警对服装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以保证人民法院统一着装,树立良好的队伍形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院两中心、一庭三职能:“一院两中心”是指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讼服务中心”和“行政争议及环资纠纷审前调解中心”。“一庭三职能”指大理地区基层法院除具备法庭的基本功能外,兼具诉讼服务站、旅游巡回站、生态保护法庭三项职能。
诉源治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强调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为破解人民群众的“烦事”和社会治理的“堵点”提供了根本遵循。从根源上减少或者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社会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诉源治理是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的社会治理机制,必须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有效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优势,强化顶层设计和上层推动,统筹各方面力量和各种资源,形成参与诉源治理合力。
分调裁审:是指通过改革分案机制、建立速裁程序、改进送达和庭审方式、简化审理程序、落实文书改革机制等,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科学配置司法资源,缓解人案矛盾,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个规定: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5年3月18日,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6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上述“三个规定”相辅相成,形成一个有机统一体,对司法机关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活动从制度上划出了红线,从源头上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作出了规范,为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保障法官排除阻力干扰、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
非税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基本支出)安排16,913.7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10,907.49万元,占基本支出64.48%;人员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7.20万元,占基本支出7.85%;人员经费(卫生健康)支出953.78万元,占基本支出5.64%;人员经费(住房保障)支出1,243.14万元,占基本支出7.35%;公用经费支出2,482.17万元,占基本支出14.68%。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331.56万元,减幅1.92%,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大理两级法院纳入年初预算的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减少29人,导致核定的人员经费、社保经费以及公用经费同比有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附件(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预算公开报表):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be5419ce2115acdb&class=enclos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