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大理州南涧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大理州南涧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大理州南涧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大理州南涧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南涧县县级国家审判机关,在县委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对县人民代表大会极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审查对本院判决、裁定提出的各类申诉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进行依法再审;
3.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案件,审判移送管辖的案件;
4.管理人民法庭工作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审判工作过程中如何具体使用法律等提出意见,或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在党委的领导下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以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8.在党委的领导下和上级人民法院的领导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9.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审判中宣传法制,提出司法建议,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1.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内设5个部门,具体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和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预算包括: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个预算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站在新起点、谋求新突破、实现新发展的关键一年。新发展阶段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抓好执法办案为核心,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发挥审判职能,为南涧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1.突出政治引领,把握正确方向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县党委对法院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法院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社会发展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好司法应对,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推动扫黑除恶机制化常态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更加稳定公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妥善办理涉民生案件;不断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
3.回应社会关切,践行司法为民
认真学习贯彻《民法典》《刑法修正案(十一)》及相关司法解释,确保准确理解适用,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县域社会治理中参与、推动、规范和引领的法治保障作用,自觉将审判执行工作融入南涧县域社会治理,积极推动诉源治理;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质量水平。
4.提升司法公信,深化改革创新
认真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健全落实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不断提升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5.夯实发展根基,打造过硬队伍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院工作队伍的总要求,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全面推进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在县委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有为、开拓创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南涧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在职实有4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7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财务总收入2,971.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17.07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14.45万元。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1,705.42万元,增幅134.68%,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非税收入同比上年有增幅,使得非税成本项目经费安排有增加;二是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检系统三项审批管理制度的通知》(云政法通〔2020〕19号)等规定,信息化建设经费、债务化解经费纳入年初预算保障,同比上年增幅较大;三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云财预〔2020〕48号)关于“2021年将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单位资金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持”的规定,编报其他收入114.45万元,同比上年增幅较大。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2,857.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17.0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0.2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17.07万元(本级财力1,073.06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697.82万元,收费成本补偿46.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51.21万元,增幅122.54%,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非税收入同比上年有增幅,使得非税成本项目经费安排有增加;二是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检系统三项审批管理制度的通知》(云政法通〔2020〕19号)等规定,信息化建设经费、债务化解经费纳入年初预算保障,同比上年增幅较大。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总支出2,971.7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817.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9.63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9.47万元,增幅1.00%,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增加;项目支出1,857.44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1,637.74万元,增幅745.44%,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非税收入同比上年有增幅,使得非税成本项目经费安排有增加,导致支出同比上年增加;二是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检系统三项审批管理制度的通知》(云政法通〔2020〕19号)等规定,信息化建设经费、债务化解经费纳入年初预算保障,导致支出同比上年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770.24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工资福利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857.44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审判活动以及业务装备配备等活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69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3.6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7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2.3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条分组按项级科目细化)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总额4.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7.33万元,较上年增加23.68万元,增长54.2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2.93万元,较上年减少1.02万元,下降3.00%。
减少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陪餐人数以及用餐标准,提倡工作餐、自助餐,厉行节约,从而使公务接待费同比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4.40万元,较上年增加24.70万元,增长254.6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00万元,较上年增加25.00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0万元,较上年减少0.30万元,下降3.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的原因一是公车改革,执法执勤用车以及一般公务用车上交财政,导致车辆减少,随之带来运行成本减少;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云办发〔2015〕29号)“六个不得”等规定,厉行节约,降低运行成本。
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的原因是2021年预算更新购置车辆1辆,较上年增加更新购置囚车1辆,故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25.00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时,严格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制度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依据我院“三定”方案以及各项目标考核责任进行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2021年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财预〔2018〕16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云财绩〔2020〕26号)等要求,按照人均未结案件、依法受理案件率、裁判文书正确率、聘用制书记员工作质量考核平均成绩、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及时率、人民陪审员参与率、审判场所安全保障率、采购验收合格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诉讼申请人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的考评来确保审判质量,使审判绩效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审判规律,真实反映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各审判业务部门及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发挥评估指标体系的正向导向作用,确定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三个,具体为: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用于保障审判、执行等办案业务有序开展,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裁判文书正确率达到90%以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加强法院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精细化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确保培训合格率达到99%以上,通过实务考评、多岗位锻炼等方式,大力选拔培养高层次法院人才;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使诉讼申请人、执行申请人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是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云高法〔2018〕47号)等规定,主要目标是完善聘用制书记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使聘用制书记员工作质量考核平均成绩≧80分、聘用制书记员案卷归档及时率≧90%、当事人对聘用制书记员工作满意率≧90%,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的权益。
(三)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按《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审判服采购指地价格的通知》(法〔2013〕171号)、《关于调整人民警察服装及服饰预算指导价格的通知》(公装财〔2012〕588号)等规定,做好基础数据采集、统计并及时上报,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服装政府采购手续,使得采购验收合格率≧95%;做好服装发放工作,使配发服装及时性达到90%以上;做好服装发放后的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干警规范着装率达95%以上,且干警对服装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以保证人民法院统一着装,树立良好的队伍形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诉源治理:就是对诉讼的源头治理,通过多种治理手段,预防潜在纠纷、化解已有矛盾、减少进入诉讼环节案件数量或有效分流诉讼中的案件。
分调裁审:最高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印发《关于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对“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改革工作作出了部署,旨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建设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效。
非税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基本支出)安排959.6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635.66万元,占基本支出66.24%;人员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69万元,占基本支出7.57%;人员经费(卫生健康)支出44.39万元,占基本支出4.63%;人员经费(住房保障)支出72.31万元,占基本支出7.54%;公用经费支出134.58万元,占基本支出14.02%。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9.47万元,增幅1.00%,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为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