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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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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3-01 16:51:19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洱源县人民法院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国家审判机关,在洱源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进行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洱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洱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洱源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洱源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发回重审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对我院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级主管部门管理我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县洱源县人民法院内设8个部门,具体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外设两个派出法庭:邓川法庭、炼铁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揽全院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九次全体会议精神和上级法院工作部署,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全力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洱源“十四五”起好步、开好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1.坚定政治立场,高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意识形态责任制,围绕中心抓好党建促审判,为洱源“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2.盯准大局中心,高质量推进公正司法。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大局稳定。紧扣三农工作重心从脱贫攻坚历史性转移到乡村振兴的新任务、新要求上来,坚持以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以司法手段服务保障民生、推动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助推农村、农业现代化。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竭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充分运用智慧法院成果确保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双胜利”。

3.力求改革创新,高标准践行司法为民。牢牢抓住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这个牛鼻子,深入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组建速裁团队和诉前委派调解中心,切实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推动构建多方参与、协调配合、联合发力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大诉源治理力度,服务市域治理现代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加大巡回审理,通过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大力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民法典》真正走进人民群众心里。

4.全面从严治院,高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两个责任,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廉洁司法确保司法公正。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和县委作风建设年专项整治行动。继承洱源法院光荣传统,激励广大干警秉公执法,担当作为。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在职实有5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2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财务总收入1,579.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17.67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29.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175.69万元,增幅12.52%,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紧紧围绕全国、省、县扫黑办提出的重点工作,牢牢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主线,认真履行审判职责,进一步加强“六清”行动和深挖根治工作,非税收入同比上年有增幅,使得非税成本项目经费安排有增加;二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云财预〔2020〕48号)关于“2021年将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单位资金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持”的规定,我院编报其他收入129.00万元,同比上年增幅较大。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1,450.0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17.6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2.3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17.67万元(本级财力1,159.95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76.21万元,收费成本补偿81.51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6.69万元,增幅3.33%,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我院紧紧围绕全国、省、县扫黑办提出的重点工作,牢牢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主线,认真履行审判职责,进一步加强“六清”行动和深挖根治工作,非税收入同比上年有增幅,使得非税成本项目经费安排有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总支出1,579.0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17.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4.45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36万元,增幅0.11%,;项目支出353.22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30.90万元,增幅9.58%,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我院紧紧围绕全国、省、县扫黑办提出的重点工作,牢牢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主线,认真履行审判职责,进一步加强“六清”行动和深挖根治工作,非税收入同比上年有增幅,使得非税成本项目经费安排有增加,导致支出同比上年增加;二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云财预〔2020〕48号)关于“2021年将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单位资金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持”的规定,我院编报其他收入129.00万元,导致支出同比上年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833.09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工资福利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353.2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以及业务装备配备等活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24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3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职业年金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6.34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4.37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94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9.16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采购预算总额39.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1.59万元,较上年减少7.39万元,下降18.9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3.00万元,较上年减少6.60万元,下降33.67%。

减少原因为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陪餐人数以及用餐标准,提倡工作餐、自助餐,厉行节约,从而使公务接待费同比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59万元,较上年减少0.79万元,下降4.00%。具体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9万元,较上年减少0.79万元,下降4.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的原因是我院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云办发201529号)“六个不得”等规定,厉行节约,降低运行成本。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我院按“谁申请资金,谁填报绩效目标”原则以及云南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2021年预算时,严格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制度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依据两级法院“三定”方案以及与政府签订的目标考核责任进行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2021年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编报审判业务项目3个。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财预〔2018〕16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云财绩〔2020〕26号)等要求,按照人均未结案件、依法受理案件率、裁判文书正确率、聘用制书记员工作质量考核平均成绩、合同制警察工资发放及时率、人民陪审员按要求参与率、审判场所安全保障率、罚没款上缴及时率、服装依规采购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司法评价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的考评来确保审判质量,使审判绩效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审判规律,真实反映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各审判业务部门及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发挥评估指标体系的正向导向作用,确定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三个,具体为: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用于保障审判、执行等办案业务有序开展,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使人均未结案件数不超过5件,裁判文书正确率达到100%,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加强法院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精细化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确保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通过实务考评、多岗位锻炼等方式,大力选拔培养高层次法院人才;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使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满意度达到95%以上,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是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云高法〔2018〕47号)等规定,主要目标是完善聘用制书记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使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95%、聘用制书记员工作质量考核平均成绩≧90%、在职法官对书记员工作满意度≧95%,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的权益。

(三)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按《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审判服采购指地价格的通知》(法〔2013〕171号)、《关于调整人民警察服装及服饰预算指导价格的通知》(公装财〔2012〕588号)等规定,做好基础数据采集、统计并及时上报,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服装政府采购手续,使得服装依规采购率为100%;做好服装发放工作,使配发服装及时性达到90%以上;做好服装发放后的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干警规范着装率达90%以上,且干警对服装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以保证人民法院统一着装,树立良好的队伍形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个规定: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5年3月18日,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6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上述“三个规定”相辅相成,形成一个有机统一体,对司法机关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活动从制度上划出了红线,从源头上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作出了规范,为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保障法官排除阻力干扰、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

非税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基本支出)安排833.0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684.67万元,占基本支出82.16%;人员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55万元,占基本支出9.67%;人员经费(卫生健康)支出71.65万元,占基本支出8.60%;人员经费(住房保障)支出79.16万元,占基本支出9.50%;公用经费支出148.42万元,占基本支出17.82%。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81.76万元,下降8.93%,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我院纳入年初预算的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减少3人,导致核定的人员经费、社保经费以及公用经费同比有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附件3: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预算公开报表

 

 
责任编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