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大理州巍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大理州巍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大理州巍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大理州巍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巍山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巍山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县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接受巍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巍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3.受理对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州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负责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负责组织本院的业务教育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云编办(2019)14号)同意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8个内设机构:政治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与2020年预算的13个内设机构相比减少了5个内设机构。2021年初我院有3个派出法庭,分别是:五印人民法庭、庙街人民法庭、大仓人民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第二个百年目标新征程的开启之年,做好今年人民法院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巍山法院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省州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突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五个新巍山”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全面加强政治建设。加强政治建设,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在思想上高度认同,在政治上坚决维护,在组织上自觉服从,在行动上紧紧跟随,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目标,找准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着力点,用一项一项实际举措贯彻落实好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我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2.全力服务保障大局。坚持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执法办案“两手抓”,灵活运用审判执行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网上执行,做到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推动扫黑除恶机制常态化,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精准理解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及时妥善化解各类矛盾风险。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全面巩固提升“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加大拒执打击力度,加快形成“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3.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我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在县委政法委统筹领导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下,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深入推进诉源治理,进一步推动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委派调解,将大量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诉前,力争创建无讼乡村、无讼社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服务法治乡村建设。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深化以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为重点的司法公开服务平台建设,构建更加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4.全力打造过硬队伍。切实提高队伍司法水平和司法能力,锻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院队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主线,秉公办案,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健全落实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全面加强机关党建,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带动整个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队伍管理,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营造氛围、打好基础,推动法院队伍纪律作风持续好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全力以赴,真抓实干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5.持续发力基础建设。坚持为民司法执法理念,切实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久久为功,持续发力。继续致力基础设施建设,以“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庄重实用”为建设标准,在县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强力推进下,努力推动我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大理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在职实有5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5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财务总收入1,530.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79.67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51.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85.38万元,增幅5.91%,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紧紧围绕全国、省、州扫黑办提出的重点工作,牢牢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主线,认真履行审判职责,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行动及“新冠疫情防疫”工作,非税收入同比上年有增幅,使得非税成本项目经费安排有增加;二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云财预〔2020〕48号)关于“2021年将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单位资金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持”的规定,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编报其他收入151.00万元,同比上年增幅较大。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1,379.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30.3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9.2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30.39万元(本级财力1,184.11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05.52万元,收费成本补偿40.76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5.62万元,增幅4.54%,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我院紧紧围绕全国、省、州扫黑办提出的重点工作,牢牢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主线,认真履行审判职责,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行动及“新冠疫情防疫”工作,非税收入同比上年有增幅,使得非税成本项目经费安排有增加;二是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检系统三项审批管理制度的通知》(云政法通〔2020〕19号)等规定,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年初预算保障,同比上年增幅较大。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总支出1,530.6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79.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5.55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57.41万元,减幅5.07%,减少的主要原因为:纳入2021年年初预算的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同比上年退休1人,导致核定的人员经费、社保经费以及公用经费同比上年减少;项目支出254.84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7.93万元,增幅3.21%,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我院紧紧围绕全国、省、州扫黑办提出的重点工作,牢牢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主线,认真履行审判职责,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行动及“新冠疫情防疫”工作,非税收入同比上年有增幅,使得非税成本项目经费安排有增加;二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云财预〔2020〕48号)关于“2021年将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单位资金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持”的规定,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编报其他收入151.00万元,同比上年增幅较大。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865.86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工资福利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54.84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以及业务装备配备等活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0.46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8.2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99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9.96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总额36.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2.22万元,较上年减少0.70万元,下降3.0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大理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12万元,较上年减少0.35万元,下降3.0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6批次,共计接待1,150人次。
减少原因为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陪餐人数以及用餐标准,提倡工作餐、自助餐,厉行节约,从而使公务接待费同比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理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1.10万元,较上年减少0.35万元,下降3.0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0万元,较上年减少0.35万元,下降3.0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的原因一是公车改革,执法执勤用车以及一般公务用车上交财政,导致车辆减少,随之带来运行成本减少;二是我院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云办发〔2015〕29号)“六个不得”等规定,厉行节约,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大理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时,严格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制度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依据我院“三定”方案以及各项目标考核责任进行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2021年大理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财预〔2018〕16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云财绩〔2020〕26号)等要求,按照人均未结案件、依法受理案件率、裁判文书正确率、聘用制书记员工作质量考核平均成绩、合同制警察工资发放及时率、人民陪审员按要求参与率、审判场所安全保障率、罚没款上缴及时率、服装依规采购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司法评价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的考评来确保审判质量,使审判绩效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审判规律,真实反映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各审判业务部门及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发挥评估指标体系的正向导向作用,确定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三个,具体为: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用于保障审判、执行等办案业务有序开展,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使得案件受理数突破2,000件新高,全年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裁判文书正确率达到90%以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使涉黑立案查处率达到95%以上,审判场所安全保障率达到90%以上 ;加强法院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精细化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确保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通过实务考评、多岗位锻炼等方式,大力选拔培养高层次法院人才;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努力让民事案件调解率高于30%,使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满意度达到95%以上,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是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云高法〔2018〕47号)等规定,主要目标是完善聘用制书记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使聘用制书记员年度考核合格率≧95%、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90%、聘用制书记员案卷归档及时率≧90%、在职法官对书记员工作满意度≧90%,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的权益。
(三)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按《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审判服采购指地价格的通知》(法〔2013〕171号)、《关于调整人民警察服装及服饰预算指导价格的通知》(公装财〔2012〕588号)等规定,做好基础数据采集、统计并及时上报,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服装政府采购手续,透明采购,采购价审判、法警服装公开招标采购率达到90%以上;服装发放工作,使配发服装及时性达到90%以上;实现服装库存积压率在5%以下;做到服装的供应与实际需求吻合程度达到95%以上;做好服装发放后的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干警规范着装率达90%以上,且干警对服装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以保证人民法院统一着装,树立良好的队伍形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3年,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2018年治标,2019年治根,2020年治本。
诉源治理:是指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诉讼增量,是枫桥经验的发展和实践,是强化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2019年12月3日,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在京召开,部署启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要求,以防范化解市域社会治理难题为突破口,防止矛盾风险溢出,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诉前委派调解:是指法院在正式立案受理前,将一定类型的民商事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的纠纷解决方式之一。
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提升司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效能的重大举措。主要包含“多元解纷、立案服务、分调裁审、审判辅助、涉诉信访”五块业务及“建机制、定规则、搭平台、推应用”四个环节。目的是为了实现立案、调解、送达等主要对外事务全流程在线,审判质效明显提升,源头预防化解机制更加健全,案件量增幅逐渐放缓。
枫桥经验:是指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后经毛泽东同志1963年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
无讼乡村、无讼社区:是指利用村、社区等基层自治组织以传统道德和正向价值理念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而不是一味诉诸法律,从而实现邻里和睦、社会和谐,实现各村、社区由“少讼少访”向“无讼零访”转变。
分调裁审:是指人民法院建立的“分调裁审”一体化新流程,在诉服中心开展诉前委派调解、立案委托调解、司法确认、简案快审速裁工作的新机制,实现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分层过滤化解纠纷,是化解案多人少的有力武器。
三个规定: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5年3月18日,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6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上述“三个规定”相辅相成,形成一个有机统一体,对司法机关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活动从制度上划出了红线,从源头上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作出了规范,为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保障法官排除阻力干扰、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
非税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基本支出)安排1,075.5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705.10元,占基本支出65.56%;人员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46万元,占基本支出7.48%;人员经费(卫生健康)支出49.27万元,占基本支出4.58%;人员经费(住房保障)支出79.96万元,占基本支出7.43%;公用经费支出160.76万元,占基本支出14.95%。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57.41万元,减幅5.56%,减少的主要原因为纳入2021年年初预算的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同比上年退休1人,导致核定的人员经费、社保经费以及公用经费同比有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