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龙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5月1日,依据宪法及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受理和审判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并依法受理和执行各类执行案件,受理人民群众的来访来信,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设5个内设机构及3个派出法庭,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功果桥人民法庭、长新人民法庭、漕涧人民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县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委、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加快推进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和智慧法院建设,努力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院工作全过程。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在法院落地落实。坚持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向县委报告,不折不扣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创新党建载体,全面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推动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2.狠抓执法办案,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手抓、两手硬,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依法公正高效做好审判执行工作。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持续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成效,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妥善审理民事案件,为经济发展营造更加优质的法治环境。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失信行为。加强对涉黑恶刑事案件财产部分的执行,确保“打财断血”要求落实到位。
3.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建设、家事审判改革等工作,拓宽多元解纷渠道。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推进诉讼服务站点建设,服务法治乡村建设,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规范法庭调查和庭审量刑程序。深化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案件流程管控、质量评查和质效考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4.坚持从严治院,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队伍。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队伍建设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引导干警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狠抓能力建设,开展案件质量评析、裁判文书评比、庭审观摩、法警集训等岗位练兵活动,全面提升干警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切实抓好业务培训,加强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贯彻,确保准确适用。抓实队伍作风建设,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强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规范法官司法行为,树立良好形象,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5.自觉接受监督,全面提高司法公信力。主动把法院各项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下,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持续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巡回审理、庭审直播等工作。通过法院开放日、代表联络等形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走进法院,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及时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审执信息,发布工作动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加大案件参审力度,增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监督审判的作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在职实有4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5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财务总收入1,275.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93.93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81.52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61.31万元,增幅5.05%,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紧紧围绕全国、省、州、县扫黑办提出的重点工作,牢牢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主线,认真履行审判职责,进一步加强“六清”行动和深挖根治工作,非税收入同比上年有增幅,使得非税成本项目经费安排有增加;二是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检系统三项审批管理制度的通知》(云政法通〔2020〕19号)等规定,信息化建设经费、大中型修缮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债务化解经费纳入年初预算保障,同比上年增幅较大;三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云财预〔2020〕48号)关于“2021年将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单位资金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持”的规定,云龙县人民法院编报其他收入81.52万元,同比上年增幅较大。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1,193.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65.5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7.4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65.50万元(本级财力1,052.92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90.34万元,收费成本补偿21.74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21万元,降幅1.66%,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我院纳入年初预算的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同比上年减少2人,导致核定的人员经费、社保经费以及公用经费同比上年减少;二是2021预算编制基本支出数据测算生成以地方保障数据为标准,导致人员类公用经费中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与上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对比减少17.82万元,使得基本支出经费安排有减少;三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行〔2020〕302号)的要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的要求,从预算约束,“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同比上一年度年初预算基础上压减,使得“三公”经费安排有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总支出1,275.4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93.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0.37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11.62万元,减幅1.19%,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我院纳入年初预算的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同比上年减少2人,导致核定的人员经费、社保经费以及公用经费同比上年减少;二是2021预算编制基本支出数据测算生成以地方保障数据为标准,导致人员类公用经费中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与上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对比减少17.82万元,使得基本支出经费安排有减少;三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行〔2020〕302号)的要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的要求,从预算约束,“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同比上一年度年初预算基础上压减,使得“三公”经费安排有减少。项目支出287.65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96.06万元,增幅50.14%,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我院紧紧围绕全国、省、州、县扫黑办提出的重点工作,牢牢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主线,认真履行审判职责,进一步加强“六清”行动和深挖根治工作,非税收入同比上年有增幅,使得非税成本项目经费安排有增加,导致支出同比上年增加;二是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检系统三项审批管理制度的通知》(云政法通〔2020〕19号)等规定,信息化建设经费、大中型修缮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债务化解经费纳入年初预算保障,导致支出同比上年增加;三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云财预〔2020〕48号)关于“2021年将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单位资金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持”的规定,云龙县人民法院编报其他收入81.52万元,导致支出同比上年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768.07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工资福利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08.2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以及业务装备配备等活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2.67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6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职业年金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3.2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8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1.2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采购预算总额73.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93万元,较上年减少25.53万元,降幅60.1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64万元,较上年减少0.18万元,下降3.09%,减少原因为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行〔2020〕302号)的要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的要求,从预算约束,“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同比上一年度年初预算基础上压减,使得“三公”经费安排有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1.29万元,较上年减少25.35万元,降幅69.1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25.00万元,降幅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9万元,较上年减少0.35万元,下降3.0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的原因一是公车改革,执法执勤用车以及一般公务用车上交财政,导致车辆减少,随之带来运行成本减少;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云办发〔2015〕29号)“六个不得”等规定,厉行节约,降低运行成本。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按“谁申请资金,谁填报绩效目标”原则以及云南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时,严格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制度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依据“三定”方案以及与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考核责任进行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2021年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编报审判业务项目3个;审判行政事务项目16个。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财预〔2018〕16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云财绩〔2020〕26号)等要求,按照全年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结案率、庭审直播率、民事调撤率、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诉讼参与人满意度、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聘用制书记员年终考评称职人员占比、服务对象满意度、干警着装率、服装库存积压率、实际服装采购成本控制率、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财政部服装价格标准接近比率、服装合身率、干警对服装的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的考评来确保审判质量,使审判绩效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审判规律,真实反映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各审判业务部门及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发挥评估指标体系的正向导向作用,2021年云龙县人民法院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三个,具体为: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2021年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用于保障审判、执行等办案业务有序开展,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使全年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庭审直播率达到80%以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使民事调撤率达到30%以上,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0%以上;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使诉讼参与人满意度达到70%以上,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是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云高法〔2018〕47号)等规定,主要目标是完善聘用制书记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年底支出进度达到100%,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的权益;推动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合理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配置比例,科学界定其职能定位,使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达到95%以上、聘用制书记员年终考评称职人员占比达到90%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最大程度发挥审判团队协同优势,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三)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2021年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按《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审判服采购指地价格的通知》(法〔2013〕171号)、《关于调整人民警察服装及服饰预算指导价格的通知》(公装财〔2012〕588号)等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加强服装及标志的生产、供应,保证服装及标志质量,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使干警着装率达到99%以上,服装库存积压率低于5%,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际服装采购成本控制率达到10%以上,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财政部服装价格标准接近比率达到98%以上,服装合身率、干警对服装的满意度达95%以上,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保证人民法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提升法院队伍履职能力,切实担负起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艰巨使命。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打财断血:指及时清查涉案财产,深挖利益链,依法采取查封、追缴、冻结、没收、判处财产刑和行政处罚等办法,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决不让黑恶势力有死灰复燃之机。
非税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政府采购: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开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政府采购主要以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为主。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基本支出)安排960.3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627.90万元,占基本支出65.38%;人员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38万元,占基本支出7.95%;人员经费(卫生健康)支出45.06万元,占基本支出4.69%;人员经费(住房保障)支出71.90万元,占基本支出7.49%;公用经费支出136.52万元,占基本支出14.2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1万元,占基本支出0.27%。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11.62万元,减幅1.19%,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我院纳入年初预算的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同比上年减少2人,导致核定的人员经费、社保经费以及公用经费同比上年减少;二是2021预算编制基本支出数据测算生成以地方保障数据为标准,导致人员类公用经费中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与上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对比减少17.82万元,使得基本支出经费安排有减少;三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行〔2020〕302号)的要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的要求,从预算约束,“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同比上一年度年初预算基础上压减,使得“三公”经费安排有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