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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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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3-01 17:34:29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鹤庆县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在鹤庆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对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鹤庆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鹤庆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发回重审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对我院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级主管部门管理我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内设8个部门,具体为: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鹤庆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和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及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审判质效,维护司法公信,为推进鹤庆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1.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我院法院将深刻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呈现的新特点,依法更好地履行职责,让司法更加贴近民心。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审理家事、教育、就业、医疗、金融借贷等民生领域案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锲而不舍地加强法院各项自身建设工作,努力如期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2.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我院将坚决落实好党中央部署,全面提升司法人员专业化水平,深化员额制改革,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强化司法人权保障,推动纠纷多元化解,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确保改革成效体现在办案质效上,体现在司法公信力提升上。

3.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自觉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我院将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持之以恒加强队伍建设,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一以贯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审判权正确行使,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4.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努力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我院将继续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推进数据共享和司法大数据分析运用,推广使用司法人工智能系统,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注入新动力,不断提升司法服务现代化水平,让人民群众更好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5.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鹤庆县法院响应号召,众志成城,第一时间部署研判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两手抓”,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认真做好诉讼服务,线上、线下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相结合,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20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在职实有5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3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财务总收入1,549.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94.28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54.75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10.10万元,增幅0.6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云财预〔202048号)关于2021年将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单位资金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持”的规定,我院编报其他收入154.75万元,上年未编报此项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1,394.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69.5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4.7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94.28元(本级财力1,278.00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75.52万元,收费成本补偿40.76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4.65万元,降幅9.40%,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92.00万元(办案业务经费95.68万元、业务装备经费96.32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批复。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总支出1,549.0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94.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7.29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69.52万元,减幅5.76%,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我院纳入年初预算的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同比上年减少5人,导致核定的人员经费、社保经费以及公用经费同比上年减少;项目支出256.99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78.72万元,降幅24.18%,减少的主要原因2021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92.00万元(办案业务经费95.68万元、业务装备经费96.32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批复。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893.0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工资福利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39.14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等活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4.56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4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职业年金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9.4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5.49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92.49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采购预算总额24.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2.68万元,较上年减少1.32万元,下降3.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40万元,较上年减少0.60万元,下降3.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22.00次,共计接待2546.00人次。

减少原因为大理鹤庆县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陪餐人数以及用餐标准,提倡工作餐、自助餐,厉行节约,从而使公务接待费同比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3.28万元,较上年减少0.72万元,下降3.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28万元,较上年减少0.72万元,下降3.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的原因一是公车改革,执法执勤用车以及一般公务用车上交财政,导致车辆减少,随之带来运行成本减少;二是我院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云办发〔201529号)“六个不得”等规定,厉行节约,降低运行成本。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按“谁申请资金,谁填报绩效目标”原则以及云南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时,严格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制度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依据“三定”方案以及与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考核责任进行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2021年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编报审判业务项目3个,审判行政事务项目15个。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财预〔201816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云财绩〔202026号)等要求,按照全年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结收案比、依法受理案件率、裁判文书正确率、聘用制书记员工作质量考核平均成绩、合同制警察工资发放及时率、人民陪审员按要求参与率、审判场所安全保障率、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的考评来确保审判质量,使审判绩效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审判规律,真实反映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各审判业务部门及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发挥评估指标体系的正向导向作用,确定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三个,具体为: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1年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用于保障审判、执行等办案业务有序开展,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全年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结收案比达到90%以上,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达到120件以上,卫生保洁合格率达到95%以上,差旅管理规范率达到100%,物业服务需求保障程度达到95%以上,协警离岗率低于10%,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加强法院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加强干警教育培训,确保法官培训满意度达到95%以上,通过实务考评、多岗位锻炼等方式,大力选拔培养高层次法院人才;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使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达到95%以上,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是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云高法〔201847号)等规定,主要目标是完善聘用制书记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使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95%、聘用制书记员工作质量考核平均成绩80分、业务部门对聘用制书记员工作满意率95%、聘用制书记员案件归档及时率95%、解决鹤庆县就业岗位数量18个,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的权益。

(三)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1年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做好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换装工作的通知》法发(20013号,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供应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253号)要求,通过采购一批审判服、一批法警服,保障审判机关的规范形象,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和效率,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做好服装发放后的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干警规范着装率达100%,且着装人员满意程度达到95%以上、服装质量达标率达到100%、服装库存管理积压率低于5%,以保证人民法院统一着装,树立良好的队伍形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转移支付: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开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政府采购主要以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为主。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基本支出)安排1,137.2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721.56万元,占基本支出63.44%;人员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76万元,占基本支出7.98%;人员经费(卫生健康)支出75.91万元,占基本支出6.67%;人员经费(住房保障)支出85.30万元,占基本支出7.50%;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6万元,占基本支出0.48%;公用经费支出158.30万元,占基本支出13.93%。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69.52万元,减幅5.76%,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我院纳入年初预算的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减少5人,导致核定的人员经费、社保经费以及公用经费同比有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附件3: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预算公开报表

 
责任编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