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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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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3-01 17:38:15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弥渡县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弥渡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5.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其他的法律文书,协助办理跨地区司法部门委托执行或调查的法律事项。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负责组织业务教育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

7.对本院各庭室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情况进行监察。

8.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双文明建设,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提出司法建议,教育公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资装备。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8个: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和4个派出法庭(苴力人民法庭、红岩人民法庭、新街人民法庭、寅街人民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是建党一百周年,是开启现代化建设进程重要的一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弥渡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县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的决策部署,立足司法职能推动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过硬法院队伍建设,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弥渡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实现“十四五”规划良好开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坚持新理论武装,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省州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使命担当,依法履职尽责,以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新成效,主动对标弥渡“十四五”规划的宏伟蓝图,对标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新期待,更加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市域社会治理体系。

坚持新思想引领,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主动聚焦弥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通过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提升民商事审判工作水平、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新途径、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等举措,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主动发挥和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作用,助推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深化“诉源治理”,合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

坚持精准化服务,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稳群众立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完善便民措施,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妥善化解涉民生领域纠纷,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促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建设。

坚持深层次改革,努力实现更高层次公平正义。全面精细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审判权力运行监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推进繁案精审、简案快办,提高专业化审判水平。积极推进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深度运用,全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坚持新时代要求,持续提升法院队伍新形象。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好党建工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强化人才培养和队伍管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着力锻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过硬法院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在职实有5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7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财务总收入1,653.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66.65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87.12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203.59万元,增幅14.04%,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紧紧围绕省、州、县扫黑办提出的重点工作,牢牢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主线,认真履行审判职责,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专项行动”,非税收入同比上年有增幅,使得非税成本项目经费安排有增加;二是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检系统三项审批管理制度的通知》(云政法通〔2020〕19号)等规定,信息化建设经费、大中型修缮经费纳入年初预算保障,同比上年增幅较大;三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云财预〔2020〕48号)关于“2021年将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单位资金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持”的规定,我院编报其他收入87.12万元,同比上年增幅较大。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1,692.9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53.7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9.1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66.65万元(本级财力1,175.55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336.76万元,收费成本补偿54.34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34.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2.76万元,增幅16.74%,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我院紧紧围绕省、州、县扫黑办提出的重点工作,牢牢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主线,认真履行审判职责,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专项行动”,非税收入同比上年有增幅,使得非税成本项目经费安排有增加;二是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检系统三项审批管理制度的通知》(云政法通〔2020〕19号)等规定,信息化建设经费、大中型修缮经费纳入年初预算保障,同比上年增幅较大。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总支出1,692.9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9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9.23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79.45万元,减幅6.86%,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我院纳入年初预算的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同比上年减少3人,导致核定的人员经费、社保经费以及公用经费同比上年减少;项目支出613.71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328.61万元,增幅115.25%,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我院紧紧围绕省、州、县扫黑办提出的重点工作,牢牢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主线,认真履行审判职责,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专项行动”,非税收入同比上年有增幅,使得非税成本项目经费安排有增加,导致支出同比上年增加;二是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检系统三项审批管理制度的通知》(云政法通〔2020〕19号)等规定,信息化建设经费、大中型修缮经费纳入年初预算保障,导致支出同比上年增加;三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云财预〔2020〕48号)关于“2021年将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单位资金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持”的规定,我院编报其他收入87.12万元,导致支出同比上年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916.63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工资福利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102.1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审判活动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423.3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审判活动以及业务装备配备等活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2.6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3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职业年金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8.4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94.0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总额26.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9.56万元,较上年增加24.53万元,增长163.2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22万元,较上年减少0.14万元,下降3.21%。

减少原因为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陪餐人数以及用餐标准,提倡工作餐、自助餐,厉行节约,从而使公务接待费同比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5.34万元,较上年增加24.67万元,增长231.2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00万元,较上年增加25.00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4万元,较上年减少0.33万元,下降3.09%。购置更新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的原因我院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云办发201529号)“六个不得”等规定,厉行节约,降低运行成本。

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的原因是2021年预算更新购置车辆1辆,故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25.00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时,严格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制度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依据我院“三定”方案以及各项目标考核责任进行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2021年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财预〔2018〕16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云财绩〔2020〕26号)等要求,结合《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实施细节(细则)》(弥法党组字〔2018〕5号)等内部管理规定,按照全年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结案率、裁判文书正确率、聘用制书记员技能考核合格率、购置设备利用率、服装规范着装率等,使审判绩效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审判规律,真实反映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各审判业务部门及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发挥评估指标体系的正向导向作用,确定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三个,具体为: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1年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用于保障审判、执行等办案业务有序开展,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使全年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结案率≧90%,裁判文书正确率≧95%,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加强法院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精细化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确保干警技能培训参训率≧98%;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使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满意度达到95%以上,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是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云高法〔2018〕47号)等规定,主要目标是完善聘用制书记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使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90%、聘用制书记员技能考核合格率达100%、服务部门对书记员工作满意度≧95%,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的权益。

(三)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1年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按《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审判服采购指地价格的通知》(法〔2013〕171号)、《关于调整人民警察服装及服饰预算指导价格的通知》(公装财〔2012〕588号)等规定,做好基础数据采集、统计并及时上报,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服装政府采购手续,使得购置计划完成率达100%;做好服装发放工作,使配发服装及时性达到90%以上;做好服装发放后的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干警规范着装率达99%以上,且着装人员对服装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以保证人民法院统一着装,树立良好的队伍形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诉源治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强调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为破解人民群众的“烦事”和社会治理的“堵点”提供了根本遵循。从根源上减少或者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社会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诉源治理是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的社会治理机制,必须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有效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优势,强化顶层设计和上层推动,统筹各方面力量和各种资源,形成参与诉源治理合力。

非税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个规定: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5318日,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96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上述“三个规定”相辅相成,形成一个有机统一体,对司法机关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活动从制度上划出了红线,从源头上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作出了规范,为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保障法官排除阻力干扰、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基本支出)安排1,079.2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708.55万元,占基本支出65.65%;人员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18万元,占基本支出7.89%;人员经费(卫生健康)支出49.49万元,占基本支出4.59%;人员经费(住房保障)支出84.00万元,占基本支出7.78%;公用经费支出152.01万元,占基本支出14.09%。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79.45万元,减幅6.86%,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我院纳入年初预算的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减少3人,导致核定的人员经费、社保经费以及公用经费同比有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附件3: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预算公开报表

 
责任编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