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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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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3-01 17:41:47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中共祥云县委领导下、县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指导和监督,对祥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6.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

7.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9.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10.派出机构及职责。我院派出法庭设下庄、云南驿及禾甸法庭,3个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和执行辖区内的一般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及办理法庭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共设机构8个,包括:包括: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

设三个派出法庭,下庄人民法庭、云南驿人民法庭和禾甸法庭,一个派驻机构纪检组。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州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破难题、补短板、强弱项,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新发展。2021年我们的工作思路是:

1.从强化学习入手,坚定理想信念,在提高政治站位上下功夫,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推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教育引导全院干警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抵制司法领域西方错误思潮影响,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打造一支对党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法院过硬队伍,把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要求贯穿法院工作全过程,将初心和使命转化为锐意进取的精气神和真抓实干的原动力。

2.从服务大局入手,助力社会治理,在增强群众获得感上下功夫,准确把握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变化,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有效防控风险、全力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权益,切实抓好审判、执行工作。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适应新时代的刑事司法理念,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不断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坚决维护社会秩序与国家安全。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找准司法工作结合点、切入点,为实现“六保”提供精准司法服务;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依法妥善审理就业、婚姻家庭、劳动报酬等领域涉民生案件。加强金融类案件审判与风险化解工作,严惩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加强涉环保案件审判力度,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不断增强化解纠纷和诉讼服务能力;深化“分调裁审”改革,促进简案速裁快审。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提升执行质效,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3.从提高案件质效入手,坚持务实创新,在汇聚干事合力上下功夫 案件质量是法院工作的意义所在,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基本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以庭审和执行规范化建设为依托,建立健全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案件质量管理、岗位目标考核、违法违纪责任查处等机制,依法公正高效的审理、执行各类案件,不断提高案件质效,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切实抓好审判、执行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妥善解决民商事纠纷,加强家事审判,积极开展行政审判,提高政治站位,努力提升祥云法院审判质效,积极服务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于地方发展、建设大局。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措施,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锻造坚强有力的基层党支部,强化党建工作和其他工作的有机融合,促进法院整体工作提档升级。进一步完善审判业绩评估考核体系,提升绩效考评办法的科学性。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在完善管理机制和提升管理效果上寻求新突破。进一步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巩固疫情期间网上诉讼服务建设成果,实现信息化深度运用,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4.从提升司法能力入手,打造过硬队伍,在从严治院上下功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领导班子要带头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针对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继续深入开展自纠自查,切实推动干警工作作风的转变,树立良好的院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纪律规矩经常性教育,健全廉政谈话、廉政党课制度,引导法院干警养成纪律自觉,切实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违纪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发挥廉政监察员作用,加强监督预防,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加强干警队伍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充分激发全院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强化科学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根基。深化“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项教育成果,进一步增强全院干警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意识。扎实开展警示教育,驰而不息狠抓作风建设,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持续开展“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规范司法行为,推动院风院貌持续向好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 7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3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7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7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27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2,174.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68.50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234.8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70.94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242.94万元,增幅12.58%,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非税收入同比上年有增幅,使得非税成本项目经费安排有增加;二是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检系统三项审批管理制度的通知》(云政法通〔2020〕19号)等规定,我院2021年新增信息化建设项目;三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云财预〔2020〕48号)关于“2021年将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单位资金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持”的规定,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资金中增加了其他收入(县级资金)234.80万元,同比上年增幅较大。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1,939.4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68.5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0.9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68.50万元(本级财力1,575.96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211.03万元,收费成本补偿81.51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14万元,增幅0.42%,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非税收入同比上年有增幅,使得非税成本项目经费安排有增加;二是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检系统三项审批管理制度的通知》(云政法通〔2020〕19号)等规定,我院2021年新增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60.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总支出2,174.2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868.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3.86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21.72万元,减幅1.47%,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年初预算的无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导致核定的社保经费同比上年减少;项目支出414.64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115.55万元,增幅38.63%,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全国、省、州扫黑办提出的重点工作,牢牢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主线,认真履行审判职责,进一步加强“六清”行动和深挖根治工作,非税收入同比上年有增幅,使得非税成本项目经费安排有增加,导致支出同比上年增加;二是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检系统三项审批管理制度的通知》(云政法通〔2020〕19号)等规定,信息化建设经费、大中型修缮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债务化解经费纳入年初预算保障,我院2021年新增信息化建设经费项目,导致支出同比上年增加;三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云财预〔2020〕48号)关于“2021年将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单位资金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持”的规定,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编报其他收入234.80万元,导致支出同比上年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214.33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工资福利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23.1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审判活动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634.4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审判活动以及业务装备配备等活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0.4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7.5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职业年金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67.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0.7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24.44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采购预算总额71.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1.7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0.25万元,较上年减少1.26万元,下降0.0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01万元,较上年减少0.44万元,下降0.03%。

减少原因为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陪餐人数以及用餐标准,提倡工作餐、自助餐,厉行节约,从而使公务接待费同比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6.24万元,较上年减少0.82万元,下降0.0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24万元,较上年减少0.82万元,下降0.03%。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的原因一是公车改革,执法执勤用车以及一般公务用车上交财政,导致车辆减少,随之带来运行成本减少;二是大理祥云县人民法院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云办发〔2015〕29号)“六个不得”等规定,厉行节约,降低运行成本;三是规范用车管理,切实降低运行成本。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按“谁申请资金,谁填报绩效目标”原则以及云南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时,严格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制度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依据法院“三定”方案以进行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2021年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编报项目8个;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财预〔2018〕16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云财绩〔2020〕26号)等要求,结合《祥云县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实施细节(细则)》等内部管理规定,按照受理案件数、法官人均收结案率、裁判文书正确率、聘用制书记员技能考核合格率、聘用制书记员案卷归档及时率、人民陪审员按要求参与率、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满意度、民事调撤率、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满意度 、公开审理案件直播率等绩效指标的考评来确保审判质量,使审判绩效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审判规律,真实反映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各审判业务部门及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发挥评估指标体系的正向导向作用,确定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三个,具体为: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2021年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用于保障审判、执行等办案业务有序开展,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受理案件数≧5500件、公开审理案件直播率≧90%、监督检查次数=12次、培训人员参训率≧90%、结收案比≧90%、物业管理人员在岗率≧90%、裁判文书正确率≧90%、预算执行进度 ≧95%、人民陪审员参与率≧90%、民事调撤率≧30、法官当事人对陪审员参审案件满意率≧90%、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满意度 ≧90%、参训人员满意度≧90%以上绩效目标可以有效的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加强法院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精细化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通过实务考评、多岗位锻炼等方式,大力选拔培养高层次法院人才;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是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云高法〔2018〕47号)等规定,主要目标是完善聘用制书记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使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90%、聘用制书记员按时出勤率≧90%、聘用制书记员技能考核合格率≧90%、聘用制书记员案卷归档及时率≧90%、解决祥云县就业岗位数量=21人、聘用制书记员离岗率<=5%、法官对聘用制书记员的满意度≧90%,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的权益。

(三)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2021年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按《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审判服采购指地价格的通知》(法〔2013〕171号)、《关于调整人民警察服装及服饰预算指导价格的通知》(公装财〔2012〕588号)等规定,做好基础数据采集、统计并及时上报,规范着装率≧90%、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90%、配发服装及时性≧90%、服装采购价格接近率≧90%、服装库存积压率≧90%、采购价审判服装公开招标采购率≧90%、干警对服装的满意度≧90%,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服装政府采购手续,做好服装发放工作,做好服装发放后的跟踪服务工作,以上,以保证人民法院统一着装,树立良好的队伍形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六保”: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两个一站式”建设:指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强调通过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下诉源治理格局,促进诉调对接实质化,运用“分调裁审”机制,形成源头预防、前端解决、诉讼终局裁判的分层递进、衔接配合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强调诉讼服务集约化、信息化,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

分调裁审:即通过分流、调解、速裁、精审四个环节,将矛盾 纠纷进行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繁简分流。畅通纠纷化解渠道,提高纠纷化解效率,简案速裁快审,繁案精细化审判。

三个规定: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5年3月18日,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6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上述“三个规定”相辅相成,形成一个有机统一体,对司法机关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活动从制度上划出了红线,从源头上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作出了规范,为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保障法官排除阻力干扰、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非税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基本支出)安排1,453.8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954.94万元,占基本支出65.68%;人员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99万元,占基本支出7.50%;人员经费(卫生健康)支出66.79万元,占基本支出4.59%;人员经费(住房保障)支出109.00万元,占基本支出7.50%;公用经费支出214.14万元,占基本支出14.73%。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21.72万元,减幅1.47%,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年初预算的无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导致核定的社保经费同比上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附件3: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预算公开报表

 

 
责任编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