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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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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3-01 17:46:19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10月,是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永平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州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永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对永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永平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3.依法行使审判监督权。

4.负责指导全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县法院监察工作。

5.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6.管理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承办其他应由县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内设5个部门,具体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三个派出法庭:龙街法庭、厂街(双鹤)法庭、杉阳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开启永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之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县人民法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对大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坚持服务大局,强化使命担当,充分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为永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在强化政治建设上有更大作为。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上,体现在每一个案件上。坚决贯彻中央、省州县党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扎实抓好县委巡察问题整改落实。

2.在保障高质量发展上有更大作为。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司法应对,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健全扫黑除恶常态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妥善处理民商事纠纷,全面巩固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3.在践行司法为民上有更大作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诉源治理,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积极争取县委及政法委支持,把万人成讼率指标纳入2021年全县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项目指标,明确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关于推进多元解纷、诉源治理的职责分工和考核细则,推动更多纠纷在诉前解决。妥善审理各类涉民生案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为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强化司法宣传,推进法院官方自媒体与社会主流媒体、新型媒体融合发展,着力提升法治宣传的社会影响力。深化阳光司法,加大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和庭审直播工作力度,真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在推进深化改革上有更大作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院庭长监督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机制,让审判权规范高效运行。全力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分调裁审”改革,持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着力缓解人案矛盾。全面加强审判管理,强化审判运行态势分析,不断提升审判质效,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深化涉诉信访制度改革,畅通群众反映诉求渠道,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5.在锻造过硬队伍上有更大作为。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培养干警信念坚定、恪守良知、公正司法的品格。强化教育培训,引导干警提升与新时代要求相适应的司法能力水平。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着力整治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正风肃纪和反腐强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锻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过硬法院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在职实有4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5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财务总收入1,164.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43.2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21.26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37.65万元,增幅3.34%,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永平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全国、省、州扫黑办提出的重点工作,牢牢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主线,认真履行审判职责,进一步加强“六清”行动和深挖根治工作,非税收入同比上年有增幅,使得非税成本项目经费安排有增加;二是执法办案补助及收费成本补偿同比上年增幅较大;三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云财预〔2020〕48号)关于“2021年将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单位资金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持”的规定,永平县人民法院编报其他收入21.26万元,同比上年增幅较大。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1,14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94.2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8.9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94.22万元(本级财力990.53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62.93万元,收费成本补偿40.76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94万元,减幅1.44%,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21年未纳入预算编制。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总支出1,164.4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4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2.31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21.13万元,增幅2.39%,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大人员经费、社保经费以及公用经费同比上年增加;项目支出213.17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12.12万元,增幅6.03%,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永平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全国、省、州扫黑办提出的重点工作,牢牢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主线,认真履行审判职责,进一步加强“六清”行动和深挖根治工作,非税收入同比上年有增幅,使得非税成本项目经费安排有增加,导致支出同比上年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708.3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工资福利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91.9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审判活动以及业务装备配备等活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5.27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9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职业年金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9.16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0.3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4.49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采购预算总额52.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0.44万元,较上年减少1.27万元,下降3.0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4万元,较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3.0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15.00次,共计接待1,175.00人次。

减少原因为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陪餐人数以及用餐标准,提倡工作餐、自助餐,厉行节约,从而使公务接待费同比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1.04万元,较上年减少0.97万元,下降3.0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04万元,较上年减少0.97万元,下降3.03%。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的原因一是公车改革,执法执勤用车以及一般公务用车上交财政,导致车辆减少,随之带来运行成本减少;二是大理州永平县法院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云办发201529号)“六个不得”等规定,厉行节约,降低运行成本。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按“谁申请资金,谁填报绩效目标”原则以及云南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时,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均严格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制度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依据“三定”方案以及与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考核责任进行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2021年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编报审判业务项目3个;审判行政事务项目16个。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财预〔2018〕16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云财绩〔2020〕26号)等要求,结合《大理州永平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实施细节(细则)》,按照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民事案件调解率、裁判文书正确率、聘用制书记员工作质量考核平均成绩、合同制警察工资发放及时率、人民陪审员按要求参与率、审判场所安全保障率、服装依规采购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的考评来确保审判质量,使审判绩效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审判规律,真实反映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各审判业务部门及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发挥评估指标体系的正向导向作用,确定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三个,具体为: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永平人民法院2021年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用于保障审判、执行等办案业务有序开展,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裁判文书正确率达到95%以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加强法院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精细化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确保培训人次达到70人以上,通过实务考评、多岗位锻炼等方式,大力选拔培养高层次法院人才;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使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满意度达到95%以上,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是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云高法〔2018〕47号)等规定,主要目标是完善聘用制书记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使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90%、聘用制书记员年度考核合格率≧95%、在职法官对书记员工作满意度≧95%,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的权益。

(三)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按《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审判服采购指地价格的通知》(法〔2013〕171号)、《关于调整人民警察服装及服饰预算指导价格的通知》(公装财〔2012〕588号)等规定,做好基础数据采集、统计并及时上报,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服装政府采购手续,使得服装依规采购率≧95%;做好服装发放工作,使配发服装及时性达到90%以上;做好服装发放后的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干警规范着装率达95%以上,且干警对服装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以保证人民法院统一着装,树立良好的队伍形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诉源治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强调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为破解人民群众的“烦事”和社会治理的“堵点”提供了根本遵循。从根源上减少或者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社会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诉源治理是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的社会治理机制,必须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有效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优势,强化顶层设计和上层推动,统筹各方面力量和各种资源,形成参与诉源治理合力。

分调裁审:是指通过改革分案机制、建立速裁程序、改进送达和庭审方式、简化审理程序、落实文书改革机制等,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科学配置司法资源,缓解人案矛盾,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个规定: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5年3月18日,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6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上述“三个规定”相辅相成,形成一个有机统一体,对司法机关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活动从制度上划出了红线,从源头上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作出了规范,为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保障法官排除阻力干扰、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基本支出)安排902.3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576.65万元,占基本支出63.91%;人员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07万元,占基本支出7.88%;人员经费(卫生健康)支出59.54万元,占基本支出6.59%;人员经费(住房保障)支出64.49万元,占基本支出7.15%;公用经费支出130.56万元,占基本支出14.46%。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21.13万元,增幅2.39,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核定的人员经费、社保经费以及公用经费同比有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附件3: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预算公开报表

 
责任编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