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就地诉讼,减轻群众的诉累,结合我院近期展开的“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7月28日,我院民事审判庭到洱源县茈碧湖镇松鹤村委会大松甸村开展巡回审理。
一大早,民事审判庭的法官干警和邀请的人民调解员到达了大松甸村罗某和毛某的争议现场。经审理查明,罗某和毛某是同村,罗某居东,毛某居西,双方间有近3米的高差。双方曾因东西相邻的土地使用发生纠纷,2008年,经当地村民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了以“南树桩”为界的协议后,双方和平相处,现“南树桩”灭失。近日,毛某在罗某户东西高差相邻的地面上从西至北用石头、水泥浇筑了一段挡墙,导致双方矛盾激化,罗某诉至法院请求拆除该挡墙。
审理过程中,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以案说法,希望双方正确处理相邻的矛盾。“远亲不如近邻”,大家相邻而居,都给彼此的生产生活一定的便利,是利人利己的好事。庭审结束后,法官与村里的人民调解员对双方进行了现场调解,耐心疏导和劝谏。
巡回审理,是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将法庭开进村里,开进田间地头,不仅方便了当事人就近处理纠纷,而且有效的开展了法治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