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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司法暖人心 刑事审判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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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永辉  发布时间:2021-08-30 10:15:35 打印 字号: | |

8月26日,在洱源县人民法院的调解大厅内,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紧紧拉着法官的手感动的说道:“感谢洱源法院,感谢法官。是你们让我们一起来到法院,坐在圆桌前达成赔偿协议并领取了全部赔偿款;是你们耐心细致的工作,让我走出离别亲人的痛苦;是你们的轻言细语化解了我对肇事者的仇恨,接受了肇事者的忏悔,谢谢你们”。

“老人家,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工作,只要能切实地为百姓办好事,只要能帮群众化解矛盾,我们再周折也都是有意义的”。承办法官也紧紧握住了老人的手。

2021年3月21日上午,赵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载被害人武某某前往剑川县打工,下午16时许行驶至洱源县牛街乡境内的西澜线K2326+50米处时,车辆驶离有效路面与路边树木刮擦,造成武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赵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被害人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赵某某赔偿各项损失88万余元。案件审理中,法官了解到赵某某家庭十分贫困,如依法进行判决,赵某某根本没有能力进行全部赔偿。一方是饱含丧子之痛的母亲,另一方赔偿能力有限,案件处理稍有不慎,必将引发更大的矛盾纠纷。要想妥善处理本案既要依法,还要从“情”与“理”入手。于是,法官就相关的法律规定向双方进行了充分的释法明理,并从赵某某与被害人是好友且一同打工的关系入手,运用换位思考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经过法官的耐心化解,双方终于打开心结,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21万元的协议,并当庭付清。

纵是威严的司法,也可因人显其温度,司法服务不能只是对法律规定的生搬硬套,而应根据不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从情理法多角度入手,解决案件中的实际困难,妥善化解纠纷,切实做到案结人和顺。该起案件中,洱源法院为民办实事的理念得到了深入的诠释,让“我为群众办实事”不只是一句口号,而是真切的体现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之中。

    一句真诚的感谢,一次紧紧的拉手,不仅是当事人对人民法官的谢意,更是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肯定。


 
来源:洱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周凌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