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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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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宾川法院  发布时间:2021-09-06 10:13:33 打印 字号: | |

宾川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宾川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宾川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宾川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宾川法院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依法公正高效办理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主要职责: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宾川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紧扣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

全年共收案件4,195件,结案4,075件,同比分别上升18.94%、19.33%,结案率97.14%,23名员额法官人均办案182件,圆满完成省法院“落实年”活动质效指标。

1.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45件,审结332件,同比分别上升18.97%、17.73%,结案率96.23%。扎实推进“平安宾川”建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实体和程序正义并重,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效判决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0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631人(其中判处缓刑294人),免予刑事处罚2人,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不足宣告无罪4人。从严惩处涉黑恶案件6件78人,审结放火、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19件,审结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盗窃等犯罪124件。净化社会环境,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型犯罪,审结案件2件,严厉打击涉黄赌毒犯罪,审结案件59件。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审结未成年人犯罪19件28人。加强人权保障,为符合指定条件的被告人指定律师23人提供辩护。

妥善化解民事纷争。受理民商事案件2,348件,审结2,284件,同比分别上升9.57%、9.70%,结案率97.27%,调解结案1,090件,判决结案1,194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指引评价功能,妥善审理婚姻、赡养、抚养、继承等家事案件394件,注重纠纷化解,保护老年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审结涉交通、医疗、教育等侵权案件110件,保护群众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审结种植养殖、土地承包、宅基地等涉农案件53件,服务乡村振兴发展。审结买卖、运输、加工承揽合同案件502件,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类案件707件,遏制民间高利借贷,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受理行政案件23件,审结23件,同比分别均上升64.29%,结案率100%。在行政审判中,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完善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着力社会诚信体系构建。受理执行案件1,479件,执结1,436件,同比分别上升36.94%、38.48%,结案率97.09%。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规范执行行为。充分运用查封、扣押、搜查、拘留、网络查控、冻结、扣划等司法强制措施,及时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引入3家辅拍机构,提升财产处置效率。强化网络司法拍卖,促成涉案财产网络拍卖成交额684.39万元。依法纳入失信名单837人次,限制高消费914人次,执行到位金额4155万元。保持执行“3+1”核心指标高位运行,有财产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96.95%,无财产案件终本合格率100%。对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5万余元,彰显司法温暖与关怀。

2.服务全县中心工作大局

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阻击战。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县法院坚决贯彻落实疫情防控部署和工作要求,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阻击战,从严惩处非法猎捕、杀害、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7件,严厉打击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9件,严惩涉口罩诈骗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1件1人。在全力做好内部防控和联防联控的同时,确保审判有序开展。拓展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推进信息化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开展在线诉讼服务,在线立案161件,远程庭审119件。落实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组织2,000余人次参加宾川县每周五爱国卫生日活动。传递健康文明生活新风尚,营造爱国卫生良好氛围,凝聚共建共治共享合力。

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切实将扫黑除恶的政治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建立健全涉黑恶案件办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六清”行动。聚焦“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等重点工作,依法审结“7·27”涉黑分案和高龙、自德龙、陈铕源、李羲和、付国立等人涉恶案件6件78人,结案率100%。发出司法建议8份,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整改堵塞监管漏洞。充分运用案件协查、重大案件及时沟通协调、会商机制,努力实现“黑财清底”,财产刑执行到位率93.05%,违法所得追缴执行到位率99.12%,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确保专项斗争长效常治。

全力服务保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施“法治扶贫”,设立脱贫攻坚领域案件“绿色通道”,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起诉的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缓减免交案件诉讼费。审结涉建档立卡贫困户民事案件22件39人,结案标的181万余元。依法严惩涉脱贫领域贪污犯罪案件1件2人,涉案标的15万元。巩固脱贫成效,坚持摘帽不摘责任,脱贫不脱帮扶,派驻干警驻村帮扶,全院63名干警认真落实“挂包帮、转走访”,帮助协调项目1个,发展产业1个,劳动力转移335人,为贫困户申报防贫保险12万元,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技能培训全覆盖。开展助残日慰问,为贫困户捐款捐物11万余元,资助1名大学生就学。组织女干警到挂钩的扶贫村开展“巾帼绿色行动”,引导树立生态文明发展理念。

3.推动司法改革落地见效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和院庭长办案制度常态化。发挥法官专业会议及审判委员会会议衔接机制作用,法官专业会议讨论案件23件,审委会讨论案件28件,坚持类案同判,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做到放权不放任。完善审判人员权责清单,确保有序放权、科学配权、规范用权、严格限权。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进行评查研判,提高审判质效。2020年,一审服判息诉率89.59%,院庭长承办案件2,039件,占审执结案件的50.04%。

探索实践多元解纷机制。创新实践“枫桥经验”,努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继续推进涉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发挥涉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作用,诉前化解涉侨纠纷50余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精神,2020年11月,根据《宾川县诉前委派调解工作试点方案》要求,与县司法局共同组建宾川县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简称“诉调中心”)。聘请12名特邀调解员,将当事人申请诉前调解的案件委托诉调中心办理,调解成功的案件由法院及时进行司法确认,加强诉调对接,加大案件调解成功率。至12月底,当事人申请诉前调解110件,调解成功54件,司法确认41件,当场清结8件,自行和解5件,多元解纷机制探索实践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2020年11月,组建速裁快审团队,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标准,将简单的民商事案件流转速裁快审团队办理,案情复杂的案件以随机分案形式流转至后端精审团队精细化审理,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提高办案效率。全年办结速裁案件281件,结案率100%,平均审理周期18天。实行外包集约送达,诉调中心依托司法所、基层组织、社会力量送达文书248件,剥离审判辅助事务性工作,让员额法官专注于案件审理,为法官减负为审判提速。

推进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建成总投资2,401万元,面积达5,782平方米的办公办案大楼,新建科技法庭、调解室、接待室、法官会见室等功能室,完成诉讼服务大厅提档升级。开通诉讼服务网,实现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自助缴费,推行线上解纷,努力形成“厅网线巡站”五位一体的诉讼服务新格局,力争实现一站式诉讼服务目标。2020年,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共161件,自助缴费135件,“云解纷”平台在线解纷287件。

强化审判管理体系建设。认真开展省法院“落实年”活动,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和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审判监督和审判权力运行信息化管理。严格案件流程和审限信息化管控,开展“三评查、两评选”和重点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确保审判权在监督下规范运行。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大力推进阳光司法和巡回审判,网上公开裁判文书4,257份,庭审直播416件,直播观看124,498人次。组织“阳光司法”活动6件次,巡回审理、就地开庭135件,人民陪审员参审908人次。制播“法庭内外”18期,自媒体平台发布信息403条,稿件采用172篇,调研案例《因恋爱杀人行为认定—环某故意杀人罪案》入选《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

4.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

加强党建工作。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抓牢抓实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三同步”工作原则,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和“解放思想再讨论、敢想敢干再出发”活动。以智慧党建为抓手,强化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推动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开展“发红令亮红徽扬红旗”行动,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到红军村重走长征路。完成党总支换届选举,发展预备党员3名。

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续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生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盯紧隐形变异“四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司法环境。开展以张坚案为典型的“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深刻汲取孙小果案教训及身边案例“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开展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执行情况专项整治。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规范履职行为。加大审务督察力度,规范司法权力。开展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三个一”系列活动,进行廉政家访,召开干警及家属家风座谈会,组织干警签订《廉政承诺书》,干警家属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强化干警八小时外管理教育。组织观看《扣问初心》《围猎:行贿者说》等警示教育专题片,加强警示教育。自觉接受县委第十二轮巡察,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自觉接受州法院司法巡察,下一步将根据反馈做好整改。

提升司法能力。组织干警参加省法院举办的“云岭司法讲堂”各类业务培训32期,提升干警履职能力。订购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等书刊,及时组织民法典培训,为民法典适用做好准备。开展创先争优,营造积极向上氛围。2020年,宾川法院获大理中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先进集体表彰,1名干警获最高人民法院荣誉天平纪念章,8名干警获州级表彰奖励。

自觉接受监督。增强接受监督意识,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广泛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重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办理,认真办结人大代表《关于建立健全赡养、扶养、抚养“三养”案件有效执行制度的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宾川县人民法院关于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审议建议要求,县法院认真抓好落实,改进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80余人次旁听庭审,邀请基层组织见证执行5件次,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案件4件次,重视和及时处理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和建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宾川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宾川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6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宾川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宾川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737.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78.00万元,占总收入的97.8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9.63万元,占总收入的2.18%。与上年2,553.54万元对比,增加184.09万元,其中: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2,553.54万元对比增加124.46万元,与上年其他收入0万元对比增加59.63万元。收入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2020年我院扩建审判大楼,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增加;二是2020年将县级资金调整到非财政拨款结转核算,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宾川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71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8.23万元,占总支出的61.00%;项目支出1,060.32万元,占总支出的39.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2,677.94万元对比增加40.61万元,其中:与上年基本支出1,635.8万元对比增加22.43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1,042.14万元对比增加18.18万元。2020年度支出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新审判大楼投入使用,公用经费增加二是2020年智慧法院一期建设完工,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宾川县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58.23万元。与上年1635.8万元对比增加22.4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我院全年共收案件4195件,结案4075件,同比分别上升18.94%、19.33%,结案率97.14%。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57.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0.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09%。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宾川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60.32万元。与上年1,042.14万元对比增加18.1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新审判大楼建成投入使用,“两庭”建设项目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宾川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78.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1%。与上年2,553.54万元对比增加124.4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我院扩建审判大楼并投入使用,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376.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74%。主要用于法院机关正常运转及保障法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2%。主要用于警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9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00.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4%。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宾川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7.64万元,支出决算为45.25万元,完成预算的51.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05万元,完成预算的56.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0万元,完成预算的18.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20.06万元,增长79.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3.37万元,增长118.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31万元,下降60.0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我院新购车辆一张,价值24.90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05万元,占95.14%;公务接待费支出2.20万元,占4.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0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95万元,购置车辆1辆。《云财政法〔2020〕284号》批复同意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车牌为云LA776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1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2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基层法院因案件原因交流、学习等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宾川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9.44万元,与上年65.10万元对比增加134.3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院全年共收案件4,195件,结案4,075件,同比分别上升18.94%、19.33%,结案率97.14%,导致办案所需费办公费、邮电费等增加;二是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收官之年,全院干警加大执行力度,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宾川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5,351.79元,其中,流动资产1,165.74元,固定资产3,121.0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84.34元,无形资产154.46元,其他资产626.18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33.0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1.0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351.79

1165.74

3121.07

2753.6

146.92

0

220.55

0

284.34

154.46

626.18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0年宾川县人民法院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实有车辆编制、在编实有车辆和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不同的原因分析:2020年根据《云财政法〔2020〕284号》批复同意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车牌为云LA776警,单位原有淘汰车辆已报废,但因还未收到处置车辆的批复,淘汰车辆在资产系统中未下账,故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比实有车辆编制多1辆。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落实年”活动:指2020年4月1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将2020年确定为全省法院贯彻落实年,要求全省法院抓好六项工作: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二是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三是着力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四是稳步推动司法改革纵深发展;五是打造过硬干警队伍;六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要求各中、基层法院要比照成立相应活动机构,抓好“落实年”各项工作。

四、“三个规定”:指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5年3月18日,中办、国办  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6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上述“三个规定”相辅相成,形成一个有机统一体,对司法机关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活动从制度上划出了红线,从源头上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作出了规范,为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保障法官排除阻力干扰、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

附件:宾川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e91bbb8436cd80fa&class=enclosure




 

 
来源:宾川法院
责任编辑:大理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