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洱源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洱源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洱源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系国家审判机关,在洱源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进行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洱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洱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洱源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洱源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发回重审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对我院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级主管部门管理我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我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洱源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1.聚焦主责主业,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院干警攻坚克难、砥砺前行,统筹抓好执法办案和疫情防控,年内共受理各类案件2,460件,审结2,417件,结案率为98.25%,收案同比增加194件,增长8.56%,结案增加242件,增长11.13%,收结案件均创历史新高,办案质量稳中向好,综合结案率排名全州第2名。
全年共受理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56件,收案同比减少40件,下降20.41%,结案149件,结案率为95.51%。一是全力以赴抗击疫情。从重从快惩治涉疫情野生动物保护、故意伤害刑事案件7件8人,及时向社会传递打击妨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定决心;二是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源头治理,突出标本兼治,扎实开展“六清”行动,截止12月份,我院受理的涉恶案件全部清结。加大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力度,执行到位罚金76.2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3.72万元,确保“打财断血”。加大深挖彻查力度,健全线索接收核查移交机制,共移送涉黑恶及“保护伞”线索14条。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针对涉恶案件审判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和行业管理漏洞,提出司法建议10份,并对建章立制情况跟踪问效;三是严厉打击各类刑事违法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妇女儿童、抢劫、盗窃、诈骗等犯罪案件32件38人,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放火、非法制造、持有枪支、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犯罪案件43件45人,有力营造了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严厉打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审结涉黄赌毒案件15件46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案件5件7人,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净化社会风气。坚决惩治扶贫领域和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审结受贿、挪用公款犯罪案件2件2人。打击渎职犯罪,审结指定管辖的徇私枉法、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件2件2人。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4件5人。
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365件,收案同比增加45件,增长3.4%,审结1,351件,结案率为98.97%,结案标的19,665.77万元。一是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妥善审理涉交通事故、教育、就业、医疗等案件29件,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二是坚持情理法融合,始终重视保障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倡导“和为贵”理念,审结婚姻、赡养、继承等家事纠纷案件337件,将调解贯穿家事审判,修复婚姻关系促进家庭和谐,以调解方式结案占75.85%;三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审结涉企业纠纷案件135件,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法律适用、法律责任一律平等,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四是依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妥善审理民间借贷、融资租赁、金融借款等案件446件,规范民间融资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五是依法保障脱贫攻坚,审结土地流转、宅基地纠纷等涉农村土地权益案件33件,切实保障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和农民利益,助力乡村振兴。
全年共审结行政案件5件。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诉权,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新行政审判理念,切实扩大行政审判效果,坚持能动司法,不断改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强化行政案件的和解工作,努力化解行政争议。一年来走访、座谈行政执法机关6次,向相关行政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函11件,推动加强社会治理和行业监管。
着眼“切实解决执行难”这一更高目标,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年内受理执行案件934件,收案同比增加198件,增长20.90%,执结912件,执结率为97.64%,执行到位资金5,586.85万元,有财产案件执结率为99.23%。一是充分利用信息化等科技手段,大力应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执行指挥中心采取网络查控、传统查控等手段,全力提升执行工作绩效;二是全面落实“一案一账户”工作,在线完成财产甄别,应用系统收付款,确保执行案款收支便利,全程留痕、及时发放;三是以执行团队化为抓手,增强执行威慑力,穷尽执行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查询执行信息1,850条,冻结、划转账户资金1,450.00万元,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647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91人被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21人,查封房产15套,查封、扣押车辆21辆;四是开展专项执行工作,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执行工作考核机制的同时,着力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体现执行的“力度”与“温度”。
2.践行司法为民,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便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和一站式高品质的诉讼服务,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升级改造诉讼服务大厅,诉讼风险、诉讼辅导、材料流转等事项“一站通办”。联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司法援助窗口,优选援助律师值班驻守,为当事人提供代写诉状、指导填写文书等法律服务,协助、引导困难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优化诉讼服务,实现“一网通办”,为当事人提供网上查询、咨询、缴费、立案、送达、调解、庭审等网上一条龙服务;开通跨域立案业务,全年实现跨域立案43件、网上立案43件,“云解纷”平台调处案件997件,让群众“只进一扇门,事务一站清”。
全面履行普法宣传职能。一是坚定文化自信,把握时代脉搏,积极打造独具特色的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年内,投资275.00万元完成邓川法庭法治文化广场提档升级,真正让法治成果惠及人民群众,让法治内化为群众行动的准则、文化的认同和内心的信仰;二是充分发挥法治引领功能,积极推进《民法典》宣传,开展普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7场次,讲解离婚冷静期、校园霸凌、高空抛物伤人、土地承包经营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培养自觉守法用法的意识。全年共开展巡回审理783件,阳光司法10件,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加大法治宣传;三是加强微博、微信、官网等宣传阵地建设,讲好法院故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对社会关注、公众存在模糊认识的案件,敢于亮明观点,让热点案件审理变成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3.深化改革创新,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一是健全和落实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制度机制,发挥法官在办案中的主导性、基础性作用,更好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全面落实院庭长办案制,院庭长带头办理涉恶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全年院庭长带头办案798件;二是强化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对重大敏感和疑难复杂案件的把关作用,落实审判监督。强化类案裁判指引,着力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审判质效;三是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92起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从宽判处刑罚,提高司法效率。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为刑事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38人次;四是启动第四次员额法官遴选工作,3名新选任员额法官将进一步充实我院的办案力量。
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坚持和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充分发挥调解这一东方经验“治未病”的优势作用,构建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促进社会和谐。一是主动与辖区的党委、政府沟通联系,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力争形成“党委主导、法院推动、社会多元参与”的矛盾纠纷治理格局;二是不断强化诉讼服务网格覆盖,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各类解纷力量请进法院,不断完善邓川法庭“阿鹏”调解室功能,为群众提供多层次、多途径、多种类的纠纷解决方案,年内受理案件中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993件,调撤率达65%,服判息诉率、当事人满意率大幅提升;三是逐步推进“分调裁审”工作机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进一步有效破解“案多人少”矛盾,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的有机统一。
纵深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一是为群众提供智能、集约、高效的诉讼服务,有效推进了跨地域、跨部门、跨系统的“点对点、端对端、零距离”无缝对接,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二是完成了以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为基础,以实时智能化审判全流程监督管理为保障的电子审判管理系统,实现了由“方便管理”向“方便诉讼”转变;三是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纵深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710份、庭审直播243次,庭审直播观看179,235次,使用数字法庭710次,通过智慧、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机制倒逼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4.拓展审判职能,促进市域社会治理
严抓疫情防控,筑牢安全防线。将服务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全院干警科学预防、理性应对,引导各方当事人共担风险、共克时艰。强化法院内部疫情防控措施,扎实抓好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等工作措施的落实,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进行网上跨域立案43件,网上、远程开庭52件。妥善审理、执行因疫情引发的买卖、租赁、建设施工等案件,以司法手段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服务发展大局,助推经济发展。一是决战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发挥司法服务优势,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年内走访、慰问贫困户560户次,为贫困村开展法治宣传3场次,投入扶贫经费4.00万元,帮助协调项目1个,为团结小学赠送价值2.20万元的学习生活用品。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1.18万元,对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涉案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70万元,彰显司法的关怀与温暖;二是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3件32人;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判决被告人赔偿111.49万元用于生态修复,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年内继续派出8名干警参与 “三禁四推”及洱海保护等中心工作,服务美丽洱源建设;三是争创民族团结,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始终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贯彻于立案、审判、执行的每一个环节,大力开展双语审判和司法服务,将司法工作与乡风民俗、村规民约相结合,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努力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四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共建共享美丽幸福新洱源。
5.坚持从严治院,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切实加强政治建设。采取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专题培训、个人自学等方式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敢想敢干再出发”活动,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巩固深化。深入开展“两个坚持”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干警不断强化科学理论武装。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和县委部署要求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支部书记述职等制度,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
全面提升司法能力。严格对照“五个过硬”要求,坚持思想上重视、经费上倾斜、时间上保证,不断提高干警适应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发展要求的能力水平。年内组织全院干警赴西北政法大学培训,30余人次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学习,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质,为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奠定坚实能力基础。
持续狠抓廉政建设。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县委巡察,狠抓整改落实。扎实开展 “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和“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汲取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教训,自觉对照检视查纠问题,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坚守廉洁底线,全院干警政治意识明显增强。坚持刀刃向内,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依法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健全代表、委员沟通联络工作机制,创新联络沟通方式。年内邀请部分代表委员旁听庭审68人次,认真倾听代表意见和建议,主动汇报法院工作,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我院刑事审判工作。依法接受法律监督,落实重大案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案件4件。年内,公开新选任人民陪审员24名,发扬司法民主,健全参审规则,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调解248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向社会群众传递法院工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洱源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洱源县人民法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41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14人、合同制劳务派遣人员20人;遗属人员7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洱源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1,852.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7.68万元,占总收入的94.8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5.36万元,占总收入的5.11%。与上年1,945.09万元对比,减少92.77万元,其中: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1,766.24万元对比减少8.55万元,与上年其他收入127.05万元对比减少61.69万元。收入合计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在职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2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减少;二是2020年非税项目成本经费134.77万元较2019年非税项目成本经费235.00万元减少100.23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1,84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4.20万元,占总支出的71.76%;项目支出521.58万元,占总支出的28.2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915.78万元对比减少70.34万元,其中:与上年基本支出1,230.17万元对比增加94.03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685.61万元对比减少164.03万元。2020年度支出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非税项目成本经费134.77万元较2019年非税项目成本经费235.00万元减少100.23万元,相应的项目经费减少100.23万元;二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24.20万元。与上年1,230.17万元对比增加94.0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我院受理各类案件2,460件,审执结2,417件,同比分别增长8.56%和11.13%,结案率为98.25%。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11.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2.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9%。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1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洱源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1.58万元。与上年685.61万元对比减少164.0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非税项目成本经费134.77万元较2019年非税项目成本经费235.00万元减少100.23万元;二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运行58.8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1.27%;案件审判154.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9.53%;其他法院支出308.7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9.2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9.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40%。与上年1,784.03万元对比减少4.6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在职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2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553.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开支。其中: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098.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61.71%;案件审判支出154.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8.65%;其他法院支出301.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6.93%。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8%。主要用于干警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8.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4.4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4.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26%。
3.卫生健康(类)支出67.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2%。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开支。其中: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7.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65%;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9.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1.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05%。
4.住房保障(类)支出75.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2%。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98万元,支出决算为25.10万元,完成预算的64.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72万元,完成预算的29.1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我院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4.31万元,增长20.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9年、2020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增加5.29万元,增长37.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减少0.98万元,下降14.6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我院案件增幅较大,办案出差增加,加上车辆老旧,维修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38万元,占77.21%;公务接待费支出5.72万元,占22.7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3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3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5.7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7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外、省外法院前来我院考察、学习司法体制改革、信息化、文化建设工作,上级部门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基层法院因案件交流工作等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洱源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49万元,与上年40.48万元对比增加72.0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年内共受理各类案件2,460件,审结2,417件,结案率为98.25%,收案同比增加194件,增长8.56%,结案增加242件,增长11.13%,收结案件均创历史新高,导致办案所需费办公费、邮电费等增加;二是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收官之年,我院干警加大执行力度,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洱源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3,406.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22.68万元,固定资产1,865.9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313.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604.89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7.7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0.48万元,在建工程增加13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406.54 | 622.68 | 1,865.97 | 1,463.27 | 23.12 | 0 | 379.58 | 0 | 313.00 | 0 | 604.89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指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保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全省法院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实施方案》,旨在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建设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人民法院队伍,引导广大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能力,自觉抵制司法领域西方错误思潮影响,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四、“六清”行动:指2020年4月8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是:
线索清仓:4月至6月,要对可能存在问题的线索实行提级核实,统一建档。对重大复杂线索,全国扫黑办直接核查;对重要线索,各省级扫黑办要逐条过筛、回溯核查;对其他线索,要推动全国地市兜底核查,务必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逃犯清零:对重点目标逃犯再发布一批A级通缉令,力争9月底前将目标逃犯基本缉拿归案。要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提高追逃实效;强化与国际刑警组织的合作,迫使已潜逃的主动投案、企图外逃的放弃幻想;对追逃到案的犯罪分子,要深挖“案中案”,同步推进大案攻坚、“打伞破网”、“打财断血”。
案件清结:4月至7月,部署开展“涉黑涉恶在办案件百日攻坚战”,逐个围歼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100余起大要案;加快推进疑难复杂案件办理;依法快侦快诉快判其它案件,力争消化70%左右的案件存量。
伞网清除:要完善纪法协调联动机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关注“有黑无伞”“大黑小伞”等未查深查透案件。要严格把握“保护伞”界定标准,精准清除“害群之马”。要严格落实国家监委、两高两部关于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犯罪问题的通知要求,推动“打伞破网”取得更大战果。
黑财清底:要细化完善黑财的认定、查处、证据标准,建立健全黑财查控机制,实现涉案财产全查清、利益链条全挖出。要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彻底摧垮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加大法院执行力度。要处理好“打财断血”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关系,服务好当地就业和经济健康发展。
行业清源:4月至9月,要集中整治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房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十大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推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健全市场准入等机制。
五、“打财断血”:指牟取不义之财、攫取非法利益,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人民法院在审理涉黑恶案件过程中,认真审查、甄别涉案财产来源、性质、权属,运用追缴、没收、责令退赔、判处财产刑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手段,依法处置涉案财产,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六、一案一账户:是指全省三级法院执行款“一案一账号”管理系统,通过与银行联网,为案件每个当事人建立唯一的虚拟账户,由银行负责“虚拟账户”与“执行款专户”的对应。采用虚拟账户交纳执行款,通过当事人账户信息的采集,银行自动将付款划转给用户。银行划拨到账、当事人自动存入、支付,均可通过“虚拟账户”建立执行款与当事人的一一对应关系,实现执行款到账、分配、审批、支付的流程化管理、执行款处理结果及时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
七、专业法官会议:由专业法官组成的案件咨询议事机构,运用集体智慧为独任法官和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问题提供业务咨询和参考意见。
八、认罪认罚:认罪认罚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九、分调裁审:即“案件繁简分流+调解+速裁”深度整合立案、调解、速裁流程,实现多元解纷、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从而达到满足群众差异司法需求,提高审判质效。
十、枫桥经验:指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管理方式。
十一、“云解纷”平台:依托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将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调解模式线上整合,为人民群众提供包括婚姻家事、劳动争议、消费维权等在内的23类常见民商事纠纷化解服务。
十二、网上立案:人民法院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民商事案件起诉状及相关起诉材料,经审查通过后,银行网点或网上银行预缴诉讼费,法院通过平台向申请人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该立案方式不受地域、时间的限制、避免来院立案不便的申请人往返奔波。
十三、智慧法院:指依托现代人工职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职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
十四、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附件:洱源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2f82f69b24abe211&class=enclos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