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剑川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剑川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剑川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法官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请和再审案件,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院、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6.做好本院的检查工作。
7.规划、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
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9.承办其他应由剑川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我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悉心指导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和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333件,审执结1,294件,结案率达97.07%。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服务大局彰显作为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断强化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真正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二是不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解放思想再讨论、敢想敢干再出发”活动,认真参加省委政法委及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的政治轮训。三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自觉接受县委政治巡察,重大事项、重大案件主动请示报告,切实落实“三同步”原则。全年共向县委专题报告工作2次,向县委政法委报送重大事项报告6件。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72件,审结158件,结案率为91.86%。一是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长效常治”目标,全力推动“六清”行动,全年依法审结涉黑、涉恶、涉保护伞案件4件48人,分别判处了六个月至十九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继续加大“打财断血”力度,执行到位罚金78.9万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215万元。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向县级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5份。二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及侵财型犯罪,审结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等犯罪案件32件40人。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案件90件90人。严厉打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审结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等案件26件62人。三是严厉打击重点领域犯罪。严厉打击扶贫领域犯罪,审结贪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1件2人。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管理秩序犯罪,审结非法经营案件2件2人。四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参与预防未成年人触法工作,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5次,组织学生旁听庭审4次。
充分保障民生权益,切实服务经济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深化司法为民实践。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21件,审结710件,结案率为98.47%。一是强化民生司法保障。一方面审结侵权赔偿、物权等民生案件86件,积极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另一方面针对家事案件具有人身属性和伦理、感情色彩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婚姻状况评估、人身保护令等制度,妥善审结婚姻、赡养、抚养、继承等家事案件225件,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审结民间借贷、劳务、买卖、租赁等合同纠纷案件342件,助推了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三是妥善化解金融纠纷。依法审结金融合同类案件26件,较好地规范了投融资市场秩序。四是助推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依法审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争议等涉农案件4件。
坚持依法审查保护,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坚持监督、保护、协调有机统一,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件,审结4件,受理行政非诉案件45件,审结45件,结案率为100%,平等保护了各方主体的利益。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积极建言献策,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着力提升执行质效。我院全面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不断提升执行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年内共受理执行案件391件,执结377件,执结率为96.41%,执行到位金额1,200余万元。一是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在执行过程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避免过度执行,把强制力聚焦到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依法打击和惩处上。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杜绝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强化执行案件信息管理、一案一账户系统的运用,对发起查控、限高、约谈、案款发放等办案节点及时进行系统操作,促进执行高效规范。二是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执行指挥中心投入运行,智慧执行系统、执法记录仪、单兵装备等在执行中的运用成为常态。运用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络查控1,179次,查询不动产和投资权益367次,冻结被执行人存款426万元,扣划310万元,完成网络司法拍卖12起,向申请执行人推送执行信息1,369条。三是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一方面狠抓惩戒措施运用,年内对拒不履行义务的223名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235名自然人和21个法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另一方面穷尽强制执行措施,年内依法发出财产报告令438份,搜查人身和住宅73次,拘留5人次。
2.全面推进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司法效能
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一是出台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着力健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坚持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咨询服务和前置过滤功能,审判权运行更加高效。二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强化审判团队建设,实现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晋升、法官助理、司法警察职级改革稳步推进,办案质效不断提升。三是全面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庭审实质化。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年内采取“认罪认罚+速裁”模式审结刑事案件46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依法为15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
全面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一是汇聚电子签章、电子送达、委托鉴定、档案管理等多个系统的智慧法院工作平台全面升级,真正实现一网通办、一站通办、一号通办。二是推广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云文书体检、类案检索等应用,将信息技术与司法工作有机结合,让法官减负,为群众解忧。
3.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优化诉讼服务举措。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将诉讼引导、立案信访、法律咨询与诉前调解、自助立案、跨域立案优化整合,实现对外一站式贴心服务,对内一体化高效运转。当事人现场立案平均时长不超过15分钟,全年为2,200人次提供立案、法律咨询服务。二是加强网上立案和电子送达工作,提升电子诉讼应用水平。依托“云解纷”平台,让当事人和法官充分感受“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便利。三是充分彰显司法温情,依法为困难群体缓、减、免交诉讼费2.6万元,向27名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1万元。
创新非诉解纷机制。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一是强化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与法律援助中心、仲裁、消协、公证、妇联等部门的联动机制,让更多矛盾一站式解决。二是强化诉调对接功能发挥。建立与综治平台、相关部门和行业多元解纷力量的网络对接,实现在线调解及信息共享共用。推进委派、委托调解工作,在当事人自愿选择的情况下,委派或委托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以更加便捷的方式解决纠纷。年内调解、撤诉548件,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三是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在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上下功夫,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4.4%,服判息诉率达93.6%,速裁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23.5天。四是拓展多元解纷维度。在马登法庭成立诉讼服务站,各乡镇设立诉讼服务点,将诉讼服务触角向基层延伸。马登法庭依托辖区多元解纷力量,构建“资源共享、力量共用、良性互动”诉源治理工作体系,将纠纷化解在诉前,辖区诉讼案件收案数同比下降32%,成为全州法院诉源治理工作亮点。
强化法治文化引领。以法院文化回廊建设,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为平台,以“白话百说”、“道德讲坛”等为载体,将民族文化和法治文化相结合,切实发挥法治文化的教育、熏陶、引导、激励等功能,弘扬真善美,涵养社会正气。
4.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锻造过硬队伍
注重司法能力建设,提升干警素能。认真开展“落实年”活动,通过院际合作、交流学习等方式全面提升干警的法律适用、政策运用、风险防控及舆论引导能力。年内组织50名干警赴西北政法大学培训,812人次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云岭司法讲坛”、“民法典讲座”等专项培训,5名干警参加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班学习,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业务技能训练常态化开展,干警知识结构和职业素养进一步提升。
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确保风清气正。一是坚持从严治院,院党组每年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季度开展1次警示教育,压紧压实“两个责任”,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二是强化内部管理,梳理制度漏洞,补齐制度短板,排查岗位风险,持续对庭审礼仪、会风会纪、上下班纪律等开展督查,将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贯彻于审判执行全过程。三是扎实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任职回避的规定,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四是开展以张坚案为典型“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深刻汲取孙小果案教训,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坚持以身边案例教育警醒干警,筑牢思想防线。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的根本动力。一是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落实好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审议意见,认真办复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马登法庭建设情况的审议意见,推动基层法庭建设提档升级。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旁听庭审、见证执行47人次。二是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审判”的理念,继续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年内补选17名人民陪审员,全年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01件162人次。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1.7万条、裁判文书1,153份,网络直播庭审152件,庭审视频点击量达14.1万次。
5.全力延伸工作职能,服从服务地方发展
强化司法保障,护航疫情防控。一是主动作为,精准施策,不断强化疫情防控的司法应对,及时发布疫情期间诉讼服务指南。依托移动微法院、互联网法庭、网络查控系统等平台,推动诉讼事项远程办理、网上办理。年内,移动微法院立案、跨域立案110件,使用互联网法庭审理案件5件,与看守所远程连线开庭审理案件40件。二是及时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买卖、民间借贷、租赁、金融借款等纠纷,助推复工复产。三是严格执行扫码认证、体温监测、实名登记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有效保障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同推进。
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审判机关永恒不变的使命和任务。我院主动作为,全力服务全县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一是夯实举措推进脱贫攻坚。全院干警分期分批深入挂钩村指导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年内走访、慰问贫困户260人次,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200余人次,院领导为挂钩村上党课4场次,开展法治扶贫18次,支持工作经费、慰问贫困户、消费扶贫4.8万元,为全县高质量脱贫摘帽贡献了法院力量。二是多措并举推进民族团结。充分发挥全院双语法官占85%、少数民族陪审员和调解员占96%的优势,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各环节,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采用白汉双语开展工作,增强民族认同感。大力开展巡回审判,为少数民族群众送法上门,搭起民族“同心桥”,积极助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三是扎实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加强院机关和马登法庭环境卫生整治,对审判场所进行常态化消毒,积极创建无烟单位,组织干警700余人次开展责任区域环境卫生清洁工作,为凤营小区更换休息桌椅。
加强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精神。一是打造法治宣传矩阵。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传播平台,发布法治信息39期, 30篇稿件被各级媒体刊载。中国教育电视台《法治天下》栏目采播我院法治专题片1部,大理电视台采播6部。二是讲好法治故事。利用民族传统节日、赶集日、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民法典、生态文明、农民工权益保护等法律知识宣传。积极深入企业、学校、村组、社区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全年共开展法治宣传1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4,800余份,以小案例讲述大道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剑川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剑川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8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12人、合同制劳务派遣人员6人;遗属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剑川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剑川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083.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7.91万元,占总收入的99.7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85万元,占总收入的0.28%。与上年75.02万元对比,减少69.17万元,其中: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1,501.49万元对比增加576.42万元,与上年其他收入75.02万元对比减少69.17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下达了法院债务化解项目经费652.06万元用于我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债务化解支出。其他收入合计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是2019年我院退休人员病故3人,县财政拨死亡抚恤71.56万元,2020年无此事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剑川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093.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5.77万元,占总支出的52.34%;项目支出997.87万元,占总支出的47.6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784.47万元对比增加337.40万元,其中:与上年基本支出1,133.43万元对比减少37.66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651.04万元对比增加346.83万元。2020年度支出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下达了法院债务化解项目经费652.06万元用于我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债务化解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剑川县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5.77万元。与上年1,133.43万元对比减少37.6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在职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1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71.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4.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剑川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97.87万元。与上年651.04万元对比增加346.8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下达了法院债务化解项目经费652.06万元用于我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债务化解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案件审判174.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7.44%;其他法院支出823.8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2.5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剑川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8.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6%。与上年1,709.44万元对比增加379.2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下达了法院债务化解项目经费652.06万元用于我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债务化解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906.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2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开支。其中:用于行政运行支出908.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43.52%;案件审判支出174.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8.33%;其他法院支出823.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39.45%。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3%。主要用于干警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22.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08%。
3.卫生健康(类)支出56.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1%。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开支。其中: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9.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88%;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6.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78%;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0.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04%。
4.住房保障(类)支出57.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8%。主要用于公积金缴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剑川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3.65万元,支出决算为20.39万元,完成预算的46.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74万元,完成预算的38.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5万元,完成预算的8.3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我院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87万元,下降12.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9年、2020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80万元,增长5.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68万元,下降50.1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剑川县人民法院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办案用车频率增加,车辆燃油费用及修理费用增加0.80万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我院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74万元,占82.09%;公务接待费支出3.65万元,占17.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7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7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3.6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6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内省外兄弟法院前来我院考察、学习司法体制改革、信息化、文化建设工作,以及因案件原因请示、汇报工作等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剑川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00万元,与上年支出130.06万元对比减少6.0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在职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1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减少;2020年我院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开支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剑川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3,990.9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59.77万元,固定资产2,772.9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312.22万元,无形资产45.9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38.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9.9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990.91 | 859.77 | 2772.96 | 2378.91 | 119.34 | 0 | 274.71 | 0 | 312.22 | 45.96 | 0.00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1、10-2、10-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指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级法院组织开展的专题教育。
四、“三同步”原则:政法机关在处理重大敏感案事件时,必须在党委领导下,统筹考虑做好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工作。
五、“六清”行动: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以及“行业清源”等六项行动。
六、家事案件:指涉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矛盾纠纷的案件,如婚姻案件、赡养抚养案件、遗产继承案件和析产案件、收养关系案件等。具有易调解、需保密、取证难、较雷同等特点。
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
八、云文书体检:是一款对裁判文书进行体检的系统,具备实时文书纠错、智能排版、数据可视化等功能,可对文书编写过程中出现的低级错误进行提示,帮助法官提升裁判文书质量。
九、类案检索:类案指与待判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法官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审判案例数据库等进行类案检索,检索结果作为裁判的参考。
十、白话百说:指剑川法院自主推出的文化讲坛,由法官干警轮流上台主讲,内容涵盖工作、文化、生活等各方面。
十一、“落实年”活动: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安排部署,将2020年确定为全省法院贯彻落实年,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抓好六项工作: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二是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三是着力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四是稳步推动司法改革纵深发展;五是打造过硬干警队伍;六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二、移动微法院:是一款可以让公众“打开微信打官司”的小程序,原被告均不用到庭审现场,通过移动微法院远程参与庭审。
附件:剑川县人民法院2020年决算公开报表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89d5d4e67a220632&class=enclos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