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渡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渡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弥渡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共弥渡县委的领导下、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对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判文书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5.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其它的法律文书,协助办理跨地区司法部门委托执行或调查的法律事项。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负责组织本院的业务教育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 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社团工作。
7.对本院各庭室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情况进行监察。
8.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双文明建设,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提出司法建议,教育公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资装备。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胜利收官之年,是弥渡脱贫攻坚圆满收官之年,是决胜“扫黑除恶”收官之年。特别在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县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上级法院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紧扣县委、政府中心工作,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切入点,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为弥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充分履行审判职责,全力保障发展稳定大局。自觉把县委政府工作重点、改革发展难点、人民群众关注热点作为服务保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履行审判职责,不断增强服务大局主动性,努力实现助推发展新作为。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455件,收案比上年上升3.63%,审、执结2,370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00%。高站位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扣黑恶案件清零工作,努力克服疫情期间提押被告人困难等问题,采取线上视频提讯、线下物理隔离相结合,高效有序地推进涉黑恶案件开庭审理,实现涉黑恶案件审理全部清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受理并审结涉黑恶案件10件194人,受理审结涉黑恶案件数、涉案人数位居全州前列。在审理公安部督办的邓某某等6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中,面对被告人人数众多,涉案罪名较多,指控犯罪事实交叉繁杂,羁押场所分散等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审判模式,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为主审点,祥云、宾川、南涧法院为分审点的“1+N”远程视频异地同步开庭的审理模式圆满审结案件。是全省及至全国采用该庭审模式开庭审理的首例案件,探索创造了审理涉黑恶案件人数众多的庭审“弥渡模式”,“大理经验”。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举措,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司法获得感。积极开展诉源治理,着力构建“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持续推进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提高诉讼服务品质。提倡网上立案,实行“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相结合的立案新模式,让当事人感受到“指尖诉讼、掌上立案”的便利。坚持司法公开,深化审判流程公开,通过弥渡“七彩云端”、”“微弥渡”、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发布审判、执行动态和法律法规常识等信息。同时自疫情防控战以来,弥渡法院在县委领导下,全院上下拧成一股绳,紧紧围绕各级党委决策部署闻令而动,制定符合我院实际的防控方案,确保防疫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实现疫情期间司法服务“不打烊”。紧紧围绕弥渡高质量脱贫的目标,牢牢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坚持把脱贫攻坚工作和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安排,持续强化人财物投入,做到驻村力量不减员,后勤保障不掉链。依法妥善审理和执行各类涉及脱贫攻坚案件,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贡献司法力量,2020年弥渡法院被县委、县政府评为“脱贫攻坚先进单位”。
三是坚持全面从严治院,着力锻造过硬法院队伍。坚持党建引领,严管厚爱,牢牢把握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院、全面从严管理,队伍素质得到持续提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秉承“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抓好党组成员“关键少数”、支部书记“关键骨干”、党员干部“关键主体”,在工作学习中发挥党组成员的引领作用、支部书记的表率作用、党员干部的示范作用。深刻认识开展专题教育的重要意义,以法院系统开展的“两个坚持”专题教育为契机,开展全员政治轮训,引导广大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高度重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用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三会一课”、学习强国、“云岭先锋夜校访谈”等载体平台,筑牢全体干警的思想政治阵地,自觉抵制司法领域西方错误思潮影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认真落实县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法院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始终紧握廉政教育“总开关”,搭建“读书思廉、文化倡廉、案例警廉、家庭助廉”平台,以听廉政讲座、看廉政纪录片、发廉政微信等形式常态化开展廉政专题教育,并以法院系统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时刻警醒干警洁身自好,知敬畏、存戒惧,严守职业道德底线,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四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进司法权公正高效运行。依法自觉接受监督,是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一年来,县法院自觉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将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坚持重要部署、重点工作、重大案件及时向县委、人大报告制度。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认真接受行政审判工作专项审议,严格落实审议意见。主动向县政协通报工作情况,配合县政协完成州政协社法委到弥渡调研考察市域治理现代化工作。紧紧依靠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的支持,认真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加强沟通联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庭审和见证执行,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制度,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4件次,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接受特邀监督员、当事人、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渡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渡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含工勤人员占用行政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8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18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弥渡县人民法院实有车辆编制数为3辆,但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因其单位在车改期间,对车改制度理解有误,4辆车辆编制已划公车平台,但车辆使用权仍在单位,故在编实有车辆比公务用车保有量多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弥渡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渡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906.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9.16万元,占总收入的94.3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7.66万元,占总收入的5.65%。与上年1,876.67万元对比,增加30.14万元,其中: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1,783.76万元对比增加15.4万元,与上年其他收入92.91万元对比增加14.7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省财政新增扫黑除恶专项经费;二是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收入增加。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县财政拨入以前年度职业年金记实资金52.14万元,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渡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981.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7.12万元,占总支出的75.06%;项目支出494.22万元,占总支出的24.9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846.62万元对比增加134.72万元,其中:与上年基本支出1,359.06万元对比增加128.06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487.56万元对比增加6.66万元。2020年度支出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财政追加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经费较上年增加、增加扫黑除恶专项经费20.00万元、智慧法院建设27.50万元,支出增加;二是2020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增加,费用增加;三是2020年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费用增加;四是扫黑除恶专项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弥渡县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87.12万元。与上年1,404.48万元对比增加82.6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我院疫情防控费用增加,扫黑除恶、执行案件增多,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19.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7.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弥渡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4.22万元。与上年487.56万元对比增加6.6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财政追加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经费较上年增加,各项办案经费开支,装备购置支出增加;二是扫黑除恶专项经费支出增加20.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05%;三是司法辅助人员、聘用制书记员人员增加,人员工资、保险及各项经费开支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渡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0.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40%。与上年1,778.08万元对比增加92.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财政追加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经费较上年增加,各项办案经费开支,装备购置支出增加;二是扫黑除恶专项经费支出增加20.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05%;三是司法辅助人员、聘用制书记员人员增加,人员工资、保险及各项经费开支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629.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开支。其中: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159.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61.98%;案件审判支出19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0.43%;其他法院支出274.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69%。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4%。主要用于干警的养老保险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86.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4.64%。
3.卫生健康(类)支出74.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6%。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开支。其中: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1.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76%;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1.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1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06%。
4.住房保障(类)支出80.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80.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渡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03万元,支出决算为10.47万元,完成预算的69.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27万元,完成预算10.67万元的68.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0万元,完成预算4.36的21.2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受疫情防控影响,合理缩减了送达、走访执行次数,车辆使用频率减少;维修费及燃油费减少。2020年我院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厉行节约,实际接待批次、人数比上年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8.40万元,下降44.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9年、2020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17万元,下降52.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4万元,下降6.8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受疫情防控影响,合理缩减了送达、走访执行次数,车辆使用频率减少;维修费及燃油费减少。2020年我院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厉行节约,实际接待批次、人数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7万元,占69.46%;公务接待费支出3.20万元,占30.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2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2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部门间审判、执行业务,调研学习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县市法院前来我院学习交流司法体制改革、信息化、文化建设工作,协调处理相关案件,上级部门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等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渡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99万元,与上年149,47万元对比减少14.4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我院严格控制各项经费开支,执行“过紧日子”文件精神,把资金用在刀刃上,厉行节约。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院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日常维修费、审判办公水电费等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弥渡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3,189.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31,92万元,固定资产1878.1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25.78万元,其他资产753.4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50.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72.51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69.05万元;其他资产增加753.4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832.29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126.0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189.33 | 431.92 | 1878.16 | 832.29 | 126.09 | 0 | 919.78 | 0 | 0 | 125.78 | 753.47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9.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9.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0-1至附表10-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弥渡县人民法院实有车辆编制数为3辆,但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因其单位在车改期间,对车改制度理解有误,4辆车辆编制已划公车平台,但车辆使用权仍在单位,故在编实有车辆比公务用车保有量多4辆。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诉源治理:是指对诉讼的源头治理,是通过多种治理手段,预防潜在纠纷、化解已有矛盾、减少进入诉讼环节案件数量或有效分流诉讼中的案件。是强化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其核心要义是“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量”,以达到增进社会和谐、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四、两个“一站式”:是指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和智慧法院下的诉讼服务新模式,共同服务于完善纠纷解决纠纷的诉讼服务。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指发挥社会共同治理作用,形成从源头到诉前再到诉讼前后端的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多元解纷体系、包括立案前的委派调解,立案后的委托调解,法院的专职调解,司法确认和立案速裁等诉调对接工作,努力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和基层,从源头上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指在传统诉讼服务场所功能建设基础上,提供了更高的功能建设指标,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线上线下新型诉讼服务中心功能。
附件:弥渡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6309e457c1cd2053&class=enclos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