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南涧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审查对本院判决、裁定提出的各类申诉案件。对其中确有错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进行依法再审。
3.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案件,审判移送管辖的案件;
4.管理人民法庭工作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审判工作过程中如何具体使用法律等提出意见,或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在党委的领导下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法官、法官助理、聘用制书记员、司法警察以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8.在党委的领导下和上级人民法院的领导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9.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审判中宣传法制,提出司法建议,教育公民终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1.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807件,审、执结2,750件,同比分别上升8.88%和3.79%,结案率97.97%。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99.88%,位列全州第一,一审服判息诉率92.44%,全州排名第三。
1.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理论学习第一要务,年内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6次,政治轮训4次,确保把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法院全部工作之中。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以提升审判质效为内容开展“落实年”活动,认真落实县委对“解放思想再讨论、敢想敢干再出发”活动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工作,共向县委报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大案件15次。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审结刑事案件190件,判处被告人261人,同比分别上升15.15%和10.13%。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93件;审结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29件;审结抢劫、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28件;审结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8件,审结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跨境犯罪案件8件。加强人权保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原则,对2案2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49件。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适用简易程序审结43件,速裁程序审结50件,平均审理期限为12.6天和4.74天。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县人民法院共审结涉恶案件9件35人,实现扫黑除恶案件清零,判处追缴、没收违法所得152.54万元,执行到位150.73万元,执行到位率为98.81%;排查涉黑涉恶线索21条,针对审判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和行业管理漏洞提出司法建议4条,制定长效机制4项。
全力保障民生权益。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528件,同比上升12.77%,结案标的额2.1亿元,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52.03%。审结劳务合同纠纷案件76件;审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131件;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纠纷案件352件,妥善化解抚养纠纷案件17件;审结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100件。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8.2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12案26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0万元。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审结行政案件21件,同比上升75%,推进行政诉讼协调机制,通过加强沟通协调,成功促进行政诉讼案件和解,当事人主动撤诉4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因行政行为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9件。
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执结执行案件1,011件,执行到位金额4,676.71万元,同比增长261.29万元。最高法院考核执行质效“3+1”核心指标中,执行案件执结率97.31%,有财产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99.46%,终本合格率和信访办结率均为100%。执结涉民生案件243件,执行到位1,736.02万元。纳入失信名单269例,限制高消费550人(次),履行债务后依法及时屏蔽失信名单25人(次),一年来共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425件(次)。依法处置财产,强制腾房5起,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18起,最大限度实现财产价值,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2.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南涧高质量发展
服务绿色发展。司法保障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审结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等刑事案件11件;审结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19件;审结涉土地、林业、环保类行政案件8件。
服务脱贫攻坚和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法院挂钩拥翠、凤岭两个村委会,2名干警担任两个挂钩村委会工作队长和第一书记,包保组长做好包村工作,党建指导员履行基层党建指导责任,全体干警积极投身脱贫攻坚战。一年来利用开庭闲暇和节假日共开展转走访1,400多人(次)。通过拨付工作经费、开展慰问、捐款等方式,县人民法院直接投入资金5.33万元,助推挂钩村顺利通过普查验收。发动干警通过网络、实地购买南涧高原特色农产品等共计消费5.8万元,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奉献爱心。在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中,抽调3名网格长和3名网格员参与县域卫生网格化管理,将爱国卫生行动与志愿者服务、党支部活动结合起来,激发全院干警人人参与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热情,共同保护南涧美好家园。
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审结与破产关联案件26件,审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84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56件,审结平等市场主体间的其他合同纠纷案件485件,促进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县人民法院第一时间部署研判疫情防控工作,对外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事项公告和疫情防控法律知识,抽调人员参与疫情防控监测、社区疫情防控排查,并积极做好疫情期间的线上、线下诉讼服务、信访维稳工作。从严快审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审结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犯罪案件4件;通过远程视频审理刑事案件55件,民事案件46件,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审判工作正常开展,促进经济社会有序运转。
3.加快改革步伐,实现司法提质增效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改革,严格规范院庭长对案件的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院庭长责任清单,厘清“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与院庭长监督管理的关系;完善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来的12个内设机构缩减为5个;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进一步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的作用;充分发挥法官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主体作用,用好用足涉及法官职务、职级的各项政策,全年晋升法官等级3人,新晋员额法官1人,提拔副院长1人,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审判委员会委员4人、人民陪审员45人。
推进诉源治理。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开展诉源治理,从源头减少案件的增量。人民调解员工作室、律师调解工作室、行业调解工作室相继启用;在南涧8个乡镇综治中心设立诉讼服务站,将81个村居委会确定为诉讼服务点,实现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委派委托调解一体化;出台《南涧县人民法院“以案奖补”实施意见》,对法院委派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给予100-500元不等的补助。
尝试“分调裁审”。2020年8月抽调四名员额法官组成速裁快审团队,审理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由精审团队审理,截止12月31日速裁快审团队审结的案件数达到同期民事、行政案件结案数的73.5%,平均办案周期14.67天,办案周期缩短30天,实现少数法官审理多数简单案件,多数法官审理少数疑难复杂案件的工作格局。简案快办、难案精审,繁简分流初现成效。
建设智慧法院。在上级法院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依托互联网、手机移动通讯等便携式设备,打造智能化诉讼服务体系。畅通网上立案、跨域立案通道,全年通过手机移动微法院、云南法院司法信息网开展网上立案202件,跨区域立案51件;开展智能化审理,网上开庭46件,调解12件;开通邮政法院专递,开展电子送达3,655次,制作电子数据化卷宗1,993册等等,随着类案检索等系统投入使用,智慧法院建设进一步推进,群众诉讼更加便捷,案多人少的工作压力有望借助先进的科技力量得以缓解。
创新质效管理。实行法院内部工作管理月初提醒、月中通报制度,通过每月月初向各业务部门和承办人明确工作任务,月中对未完成的工作进行全院通报,对多次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和人员通过领导约谈等方式,督促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审判质效。
4.坚持从严管理,打造专业化法院队伍
打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法院氛围。强化司法作风和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扎实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三个规定”专项整治。自觉接受县委第十二轮政治巡察,通过巡察检视问题,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和约束司法行为,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形象;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为想干事、能干事的人搭建平台,锻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过硬法院队伍。
加快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突出人才培养,强化教育培训和技能比武,抓好民法典学习培训,不断提升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共组织260人(次)参加省州县组织的各类培训,培训天数达604天。目前全院共有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5人,C证17人,47名在职干警中硕士4人,本科学历41人。2020年县人民法院获省级表彰1个,县级奖励4个,1名干警获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先进个人,1名干警获州级三等功,1名干警获州级表彰。
5.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司法权规范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纪检监察监督。认真做好向人大报告工作,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着力抓好审议意见整改落实;主动走访人大代表,听取对法院工作意见建议;认真办复政协委员提案以及两会期间委员的面商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主动配合和接受检察机关对法院工作的法律监督;院党组主动向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党组及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检查考核、述责述廉等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做到纪严于法、纪法贯通、纪法协同。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落实文书上网、庭审直播、人民陪审员参审和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制度,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司法公正。2020年上网公开裁判文书及审判执行信息3,162件,文书上网率115.11%,全州排名第2,庭审直播243场,观看量20.12万人次,开展阳光司法活动10次,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441件,通过官方微信发布信息50条,通过向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设置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和开展回访等方式,接受各界对司法的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6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14人、合同制协警12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1,674.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6.37万元,占总收入的97.1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8.43万元,占总收入的2.89%。与上年1,766.71万元对比,减少91.91万元,其中: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1,660.53万元对比减少34.16万元,与上年其他收入106.18万元对比减少57.7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省财政缩减公用经费;二是2020年非税项目成本经费39.00万元较2019年非税项目成本经费96.00万元减少57.00万元,相应的项目经费减少57.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1,748.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9.55万元,占总支出的73.18%;项目支出468.92万元,占总支出的26.8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734.63万元对比增加13.84万元,其中:与上年基本支出1,202.56万元对比增加76.99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532.07万元对比减少63.15万元。2020年度支出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非税项目成本经费39.00万元较2019年非税项目成本经费96.00万元减少57.00万元,相应的项目经费减少57.00万元;二是我院2020年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保险缴费基数增加,奖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79.55万元。与上年1,202.56万元对比增加76.9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我院案件数较上年增加8.88%,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32.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6.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8.92万元。与上年532.07万元对比减少63.1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非税项目成本经费39.00万元较2019年非税项目成本经费96.00万元减少57.00万元,相应的项目经费减少57.00万元;二是我院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运行0.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00%;案件审判134.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8.58%;案件执行0.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00%;“两庭建设”30.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40%;其他法院支出304.9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5.0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9.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90%。与上年1,687.78万元对比减少28.4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非税项目成本经费39.00万元较2019年非税项目成本经费96.00万元减少57.00万元,相应的项目经费减少57.00万元;二是我院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445.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开支。其中: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027.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61.93%;案件审判支出139.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8.38%;其他法院支出283.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7.09%。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4%。主要用于干警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72.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4.39%;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34%。
3.卫生健康(类)支出62.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9%。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开支。其中: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3.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64%;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8.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10%;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0.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05%。
4.住房保障(类)支出72.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8%。其中,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72.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8%。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3.65万元,支出决算为14.86万元,完成预算的34.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2.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8万元,完成预算的14.3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03万元,增长0.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9年、2020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6万元,增长0.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0.5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受理案件比上年度增加223件,疑难案件数量增加,送达、走访执行次数增多;二是2020年“扫黑除恶”任务重,车辆使用频率高,导致车辆维修费及燃油费增多;三是我院车辆车况老化,保养维修次数增多;四是我院编制内有车辆4辆,由于案件数量上升,执行工作任务加重,我院在县级公务用车平台上租用公务用车1辆(车牌:云LJG847)用于执法办案需求,签订的租车协议中,由我院负责该两辆车辆运行使用的全部费用,所以我院2020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9年增高,使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8万元,占67.16%;公务接待费支出4.88万元,占32.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9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4.8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8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县外兄弟法院前来我院审判办案、考察、学习司法体制改革、信息化、文化建设工作。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99万元,与上年134.75万元对比增加2.2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我院案件数较上年增加223件,导致办案所需办公费、邮电费等增加;二是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全州法院干警加大扫黑除恶力度,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6,306.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79.61元,固定资产1,307.1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720.13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6.4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6.8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6306.85 | 1279.61 | 1307.11 | 192.05 | 99.69 | 0 | 1015.37 | 0 | 3720.13 | 0 | 0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1、10-2、10-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两个坚持”专题教育: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保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全省法院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实施方案》,在全省法院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
二、“落实年”活动:2020年初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全省法院抓好六项工作: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二是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三是着力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四是稳步推动司法改革纵深发展;五是打造过硬干警队伍;六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五、5.“3+1”核心指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全国各级法院当年的平均执行案件执结率不低于80%,有财产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不低于90%,终本合格率不低于90%,执行信访办结率不低于90%,即“三个90%和一个80%”目标,简称“3+1”核心指标。
六、“诉源治理”:就是对诉讼的源头治理,通过多种治理手段,预防潜在纠纷、化解已有矛盾、减少进入诉讼环节案件数量或有效分流诉讼中的案件。
七、“分调裁审”:最高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印发《关于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对“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改革工作作出了部署,旨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建设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效。
八、“三个规定”: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附件: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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