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巍山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县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接受巍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巍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3.受理对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州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负责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负责组织本院的业务教育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政治统领,高标准推进党的建设
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 “两个坚持” “三个规定”教育和“落实年”活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责任担当。紧密围绕全县“解放思想再讨论、敢想敢干再出发”等专题活动,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讨论6次。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确保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共向县委报告重大事项8次,向县委政法委报告重要工作22次。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年内接受县委政治巡察、上级法院司法巡查,并对查找出的问题经院党组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予以整改落实。严格落实司法领域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全面提升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发挥党总支战斗堡垒作用,探索“党建+n”工作模式,以党建引领法院工作全面发展,共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党组班子成员讲授专题党课7次,组织全体党员集中收看“云岭先锋”夜校节目4次。
2.主动融入大局,高站位护航社会发展
严防严控新冠疫情,服务保障案件审判。坚持防疫办案双轮驱动,在统筹部署严防严控防疫措施的同时,制定《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提示》,积极推广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等“线上”办案模式,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办理“不打烊”,网上立案119件,远程视频开庭69件。与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通告》,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审结涉疫情刑事案件3件3人。制定《巍山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充分保障疫情期间涉企业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等案件的妥善审理。
重拳出击扫黑除恶,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提高政治站位,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标尺,固本清源,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受理的涉黑恶案件8件80人已全部审结清零,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7件43人,重刑率54%。针对扫黑除恶案件发出司法建议8份,排查移送案件线索15条。加大涉案财产追缴和财产刑执行力度,“打财断血”,判处罚金241.80万元。开展扫黑除恶“黑财清底”行动,受理涉“黑财清底”执行案件14件,执结率100%,执行到位财产刑金额155.48万元。司法警察大队通力协作,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服务,配合全州扫黑除恶案件审理出动警力1,500人次,押解、看管被告人750人次。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8件,持续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组织审判团队专题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审理劳动争议案件7件,其中追索劳动报酬案件5件,及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积极参与中心工作,助力全县大局发展。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继续深入挂钩帮扶五印乡白乃村委会282户建档立卡户。年初疫情期间取消双休日,由院领导轮班带队进村入户召开群众会议、摸排问题、宣讲政策及疫情防范措施,确保挂包农户安全有序生产生活,预防因疫情而导致返贫。全年保障扶贫工作经费、法制宣传经费、节日慰问、扶贫日捐款等近12.00万元,与县融媒体中心协作拍摄“县法院帮扶五印白乃村委会系列报道”5期。2020年10月,我院被州表彰为“扶贫先进单位”。积极投身参与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制定《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形成由院领导主要抓、部门领导落实抓的统筹管理格局。全院鼎力配合,不折不扣、不讲条件地贯彻执行挂包责任区卫生清洁任务,主动申报创建无烟机关,取得切实成效。全力配合县委组织部完成“村两委”换届选举资格联审工作,严格候选人资格审查,共计核查候选人刑事犯罪档案4批次843人。与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确保“村两委”换届依法有序进行。党组书记到五印乡政府、白乃村委会督导 “村两委”换届工作3次。此外,积极配合完成全县禁毒工作、特色小镇建设、大临铁路建设、街长责任制挂包落实等县委政府中心工作。
3.坚守公平正义,高质量忠诚履职尽责
打击犯罪致力维稳,维护社会秩序。受理刑事案件264件,审结261件,结案率98.86%。审结故意伤害、抢劫等危害人身安全犯罪案件27件,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依法严惩信用卡诈骗、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案件26件,守护百姓“钱袋子”安全。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犯罪案件99件,保障公共安全。审结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3件,彰显惩治腐败坚定决心。审结涉毒品犯罪案件26件,巩固禁毒工作成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案件6件8人,并定期回访跟踪帮教。
排忧解难情系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受理民商事案件1,138件,审结1,124件,结案率98.77%,切实加大调解力度,调撤结案682件,调撤率60.68%。深刻把握家事审判工作要义,探索离婚冷静期改革,审结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案件361件,切实保障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等侵权案件170件,切实维护民生权益。审结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建设工程等合同类纠纷案件587件,保障市场经济有序发展。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助力共建法治。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件,审结2件。审查非诉行政案件12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12件。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开庭审理案件负责人均出庭应诉,切实保障“民告官”既可“见官”、又能“问官”。推进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实质化运作,建立行政案件协调联系机制,行政案件协调撤诉1件。
攻坚克难拼搏执行,全力兑现承诺。继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受理执行案件917件,执结896件,执结率97.71%,执结标的金额7,016.00万元。贯彻全省法院“落实年”工作部署,开展“规范执行年”等专项行动,重点对执行立案、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被执行财产查封处置、信用惩戒等八个方面予以规范。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逃避执行的人员形成强烈震慑,共2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3人次、限制高消费395人次。强化执行效能,委托评估房产1件、车辆5辆,司法网拍4件。有财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98.81%、无财案件终本合格率100%、执行案件信访办结率100%,“3+1”核心指标位居全州前列。2020年5月,我院执行局被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先进集体,执行局局长荣获个人三等功,一名干警荣获先进个人。
4.牢记为民宗旨,高水平回应群众需求
体系建设,强化诉讼服务保障力。持续优化立案服务,多方位畅通立案渠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当场立案率达99%。跨域立案42件、网上立案119件、自助立案75件,实现“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推行审判辅助集约化办理,与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巍山分公司签订委托服务协议,通过第三方参与提升送达效能;依托省高院送达管家,实现诉讼材料电子送达。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一案一账户”,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服务一体机、支付宝、网上银行自助交费,实现网上收退费。开展信访化解攻坚战,集中治理重复信访、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做好重点信访人的稳控工作,维护社会和谐安定。致力诉讼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在年中完成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合理设置导诉区、填单区、立案区等功能区域,大幅提升司法诉讼服务水平,方便百姓诉讼。
诉源治理,增强多元解纷推动力。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与县交警大队、司法局、妇联等8家单位签订多元解纷工作协作备忘录。积极推进全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在大仓、庙街、五印人民法庭均设立诉讼服务站和诉前委派调解服务站。以诉讼服务站建设为切入点,制定特邀调解员工作方案,聘请6名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特邀调解员常驻院机关及三个基层法庭轮流值班开展工作,加大委派调解力度,使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立足县情、本地民风民俗及人民法庭实际,挖掘特色亮点,打造特邀调解室,“软”“硬”兼施提升软实力和硬实力,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大力促成非诉纠纷化解机制落实到位。结合实际成立速裁团队,促进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2021年1月,我院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一站式”建设先进法院。
回应关切,提升司法为民向心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延伸诉讼服务半径,加大巡回审判力度,联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全年共巡回开庭“阳光司法”案件14件,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落实普法责任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国际禁毒日、宪法宣传日”等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贯彻落实 “七五”普法规划,推进“法律九进”活动。扩大新媒体宣传阵地,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法院工作动态44期。联合大理电视台《法在身边》栏目,拍摄《大理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纪实〈七〉》《大理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纪实〈九〉》《逃之罪》《腹欲惹的祸》4期法制宣传专题片。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立公信,狠抓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全年共上传裁判文书2,167份、庭审直播案件549件,点击观看量达976,340人次。
服务于民,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健全救助机制,加大对涉民生案件受害人的人文关怀,发放司法救助金4.80万元。让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缓减免交诉讼费2.75万元。深化司法援助,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依法覆盖,为37名被告人指定辩护。
5.全面从严治院,高质量推动法院建设
坚持队伍建设,提升履职水平。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积极参加上级法院及县委政府组织的各类政治、业务培训740人次。持续年轻干部培养,择优提拔任用1名正科级领导干部和4名副科级领导干部。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11个内设机构(不含派出人民法庭)调整为8个内设机构。激发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在“七一”建党99周年之际到五里坡组织开展打靶活动,在年末举办“亲近大自然·健康伴我行”冬季职工运动会。
坚持廉洁自律,涵养清风正气。规范权力运行,扎紧制度篱笆。深入开展深刻汲取孙小果案教训“以案促改”、以张坚案为典型的“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集中观看《叩问初心》警示教育片4次,通报学习反面典型案例,对照检查剖析整改。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扣紧责任链条,落实“一岗双责”。狠抓司法作风建设,开展审务督察,时时紧绷作风建设之弦。树牢廉政风险意识,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规定。
6.主动接受监督,高品质提升司法公信
以司法规范为主旨,全面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决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向人大汇报巡回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积极配合人大调研巡回审判工作,并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注重做好与县政协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沟通工作,虚心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广泛接受民主监督。畅通代表委员联络渠道,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120人次。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全面监督,协助县纪委监委组织全县各有关单位,以视频方式旁听字某某受贿罪一案庭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检察长列席会议8次。强化人民陪审参与,举办1期39名新任人民陪审员培训班,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270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2020年末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有内设机构8个: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工作局,3个派出法庭(五印人民法庭、庙街人民法庭、大仓人民法庭)。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5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903.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6.02万元,占总收入的93.8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7.34万元,占总收入的6.16%。与上年2,161.26万元对比,减少257.89万元,其中: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2,002.22万元对比减少216.20万元,与上年其他收入159.04万元对比减少41.70万元。收入合计较上年的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省财政追加280.00万元专项经费(大型修缮170.00万元,信息化建设110.00万元)、烟草扶持专项资金17.00万元及县财政保障我院审判大楼维修维护化债资金80.00万元,项目已完成,2020年我院无大型支出项目,故收入与支出较上年有所下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924.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8.80万元,占总支出的75.78%;项目支出466.15万元,占总支出的24.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2,165.61万元对比减少240.66万元,其中:与上年基本支出1,394.58万元对比增加64.22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771.03万元对比减少304.88万元。2020年度支出较上年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基本支出增加原因为2020年全年受理各类案件2,323件,审执结2,283件,同比分别增长6.72%和12.88%,结案率为98.28%,以及 2020年新招录2名人员,导致经费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减省原因为2019年大型修缮及信息化建设支出280.00万元及债务化解支出80.00万元,2020年无大型支出项目;三是扫黑除恶专项经费及其它相应的项目经费增加55.12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58.80万元。与上年1,394.58万元对比增加64.22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新招录2名人员;二是2020年全年受理各类案件2,323件,审执结2,283件,同比分别增长6.72%和12.88%,结案率为98.28%。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58.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8.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23%。抚恤金、遗属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6.15万元。与上年771.03万元对比减少304.88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大型修缮及信息化建设支出280.00万元及债务化解支出80.00万元,2020年无大型支出项。二是扫黑除恶专项经费及其它相应的项目经费增加55.1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1.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62%。与上年1,999.68万元对比178.33万元,的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有大型修缮及信息化建设支出,2020年无大型支出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577.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开支。其中: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110.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61%;案件审判支出9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其他法院支出375.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0.5%。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9%。主要用于干警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0.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4.9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33%。
3.卫生健康(类)支出69.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9%。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开支。其中: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7.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50%;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0.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12%;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06%。
4.住房保障(类)支出78.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3%。主要用于干警的住房公积金开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92万元,支出决算为17.15万元,完成预算的74.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42万元,完成预算的54.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3万元,完成预算的20.6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我院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13.09万元,下降43.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9年、2020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46万元,下降40.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63万元,下降49.4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我院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42万元,占72.41%;公务接待费支出4.73万元,占27.59%。具体情况如下: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4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4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4.7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7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县外、州外法院前来我院考察、学习司法体制改革、信息化、文化建设工作,以及到巍山办理案件,上级部门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到巍山办理案件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06万元,与上年139.41万元对比增加22.6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受理各类案件2,323件,审执结2,283件,同比分别增长6.72%和12.88%,结案率为98.28%,导致办案所需费办公费、邮电费等增加;二是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收官之年,全院干警加大执行力度,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1,403.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7.86万元,固定资产895.6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4.68万元,其他资产224.8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70.3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63.5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5项,账面原值19.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 总额 | 流动 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403.1 | 257.86 | 895.68 | 632.42 | 218.42 | 0 | 44.84 | 0 | 0 | 24.68 | 224.88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案件结收比:即在一定统计周期内,审结的案件数量与新收案件数量的比率。案件结收比超过100%,说明2020年新收案件全部审结的同时审结了往年的旧存案件。
四、“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指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保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全省法院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实施方案》,旨在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建设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人民法院队伍,引导广大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能力,自觉抵制司法领域西方错误思潮影响,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五、“六清”行动:指2020年4月8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是:
线索清仓:4月至6月,要对可能存在问题的线索实行提级核实,统一建档。对重大复杂线索,全国扫黑办直接核查;对重要线索,各省级扫黑办要逐条过筛、回溯核查;对其他线索,要推动全国地市兜底核查,务必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逃犯清零:对重点目标逃犯再发布一批A级通缉令,力争9月底前将目标逃犯基本缉拿归案。要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提高追逃实效;强化与国际刑警组织的合作,迫使已潜逃的主动投案、企图外逃的放弃幻想;对追逃到案的犯罪分子,要深挖“案中案”,同步推进大案攻坚、“打伞破网”、“打财断血”。
案件清结:4月至7月,部署开展“涉黑涉恶在办案件百日攻坚战”,逐个围歼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100余起大要案;加快推进疑难复杂案件办理;依法快侦快诉快判其它案件,力争消化70%左右的案件存量。
伞网清除:要完善纪法协调联动机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关注“有黑无伞”“大黑小伞”等未查深查透案件。要严格把握“保护伞”界定标准,精准清除“害群之马”。要严格落实国家监委、两高两部关于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犯罪问题的通知要求,推动“打伞破网”取得更大战果。
黑财清底:要细化完善黑财的认定、查处、证据标准,建立健全黑财查控机制,实现涉案财产全查清、利益链条全挖出。要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彻底摧垮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加大法院执行力度。要处理好“打财断血”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关系,服务好当地就业和经济健康发展。
行业清源:4月至9月,要集中整治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房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十大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推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健全市场准入等机制。
六、“打财断血”:指牟取不义之财、攫取非法利益,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人民法院在审理涉黑恶案件过程中,认真审查、甄别涉案财产来源、性质、权属,运用追缴、没收、责令退赔、判处财产刑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手段,依法处置涉案财产,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七、“3+1”核心考核指标: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简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五年纲要》)将确保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状态和“3+1”核心指标高标准运行常态化作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五年纲要》的总体目标之一,要求全国各级法院当年的平均执行案件执结率不低于80%,有财产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不低于90%,终本合格率不低于90%,执行信访办结率不低于90%,即“三个90%和一个80%”目标,简称“3+1”核心指标。2020年全州两级法院平均执行案件执结率95.12%,有财产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98.15%,终本合格率100%,执行信访办结率100%。
八、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是指不同于传统的民事、刑事和行政的司法审判分工原则,由同一个审判庭或专门法院统一审理侵犯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审判模式。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大理、保山、德宏、丽江、迪庆、怒江六州市知识产权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九、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各巡回法庭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工作细则,灵活设置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既可以在审判业务部门内建立,也可以跨审判业务部门、审判团队建立。主审法官会议由本院员额法官组成。根据会议讨论议题可以邀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并发表意见。主审法官会议为法官审理案件准确适用法律提供指导和参考,促进裁判规则及标准统一。
十、“快审中心”:指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实现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通过设立快审中心,将案件科学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配齐配强审判团队,打造集约化案件审理快车道,建立起由多数法官办理少数疑难复杂案件,少数法官解决多数简单案件的工作格局。
十一、“一院两中心、一庭三职能”:“一院两中心”是指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讼服务中心”和“行政争议及环资纠纷审前调解中心”。 “一庭三职能”指大理地区基层法庭除具备法庭的基本功能外,兼具诉讼服务站、旅游巡回法庭、生态保护法庭三项职能。
十二、“落实年”活动:指2020年4月1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将2020年确定为全省法院贯彻落实年,要求全省法院抓好六项工作: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二是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三是着力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四是稳步推动司法改革纵深发展;五是打造过硬干警队伍;六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要求各中、基层法院要比照成立相应活动机构,抓好“落实年”各项工作。
十三、“三个规定”:指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5年3月18日,中办、国办 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6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上述“三个规定”相辅相成,形成一个有机统一体,对司法机关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活动从制度上划出了红线,从源头上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作出了规范,为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保障法官排除阻力干扰、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
附件: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年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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