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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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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祥云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1-09-06 10:46:22 打印 字号: | |

祥云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 

目录

第一部分  祥云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祥云县人民法院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祥云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祥云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接受祥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祥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

8.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11.机构及职责:我院派出法庭设下庄、云南驿2个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和执行辖区内的一般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及办理法庭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祥云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践行初心使命,忠实履行法定职责,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815件(含旧存案件446件),同比增长0.88%,新收案件增幅放缓;审执结案件4,546件,结案率94.41%,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81.84件;结收案比104.5%,居全州第二,审执工作呈现良好态势。

1.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助力平安祥云建设

坚决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压实主体责任,发挥好主力军作用,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年内,完成7·27专案两个团伙分案及其余涉黑涉恶案件的审判工作,判处涉黑涉恶案件被告人75人,重刑率为70.67%;67名被告人附加适用财产刑,判处罚金共计508.60万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202.17万元,追缴违法所得62.07万元、退赔赃款3.00万元。强力“打伞破网”,审结涉伞案件3件3人。依法开展“打财断血”“黑财清底”工作,组建执行专班,执结黑恶财产刑案件4件,成功执行罚金、没收违法所得56.50万元。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深挖犯罪线索,移送线索2条。对黑恶犯罪中暴露出的管理漏洞发出司法建议8份。

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突出刑事打击重点,受理刑事案件366件,审结357件,判处564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151人。严厉打击暴力及侵财型犯罪,审结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案件107件163人,有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46件150人。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8件8人。积极开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审结跨境开设赌场或偷越国境等案件7件66人。大力维护老弱妇孺合法权益,审结强奸、猥亵儿童、拐卖妇女等犯罪案件6件8人,妥善办结史某等人使用诈骗手段骗取中老年人投资款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妥善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件34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188名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2.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精准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聚焦民生保障,依法化解各类纠纷。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680件,审结2,539件,结案率94.74%。突出民生保障,依法妥善化解侵权赔偿、教育医疗、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案件286件。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突出家庭亲情修复,注重调解疏导,杜绝民转刑命案发生,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案件590件。突出服务农业农村发展,高效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等案件15件。突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快审快执欠薪纠纷,帮助230名劳动者追讨报酬700万元。

聚焦风险防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把握重点任务,主动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审结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1件;审结建设工程、运输、借款、买卖等合同纠纷案件1,416件,其中涉民营企业案件711件,妥善处理伟圣地产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等案件27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组织开展“民法典进企业”活动,开展法治宣讲3场;巡回审理曹某与张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案件,以案释法。

聚焦依法治县,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发挥好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监督与有效支持并重,促进争议实质化解,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受理行政案件8件,审结4件;行政负责人出庭率100%,行政机关败诉率25%;受理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案件3件,审结3件。

聚焦疫情防控,审执工作力度不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委决策部署和依法防控要求,第一时间成立疫情稳控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开启网上办公办案模式,运用网上立案、网络开庭、智慧执行,及时定纷止争。网上立案779件、跨域立案117件、网上开庭291次、网上调解141次、电子送达2.3万次;网络接访1件,信访案件办结率100%。依法审理涉疫情案件,快审快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等案件5件8人;从快妥善处理涉疫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3件,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积极参与联防联控,认真开展挂包村返乡人员排查、无偿献血等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聚焦脱贫攻坚,依法加强司法救助。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密切跟踪受疫影响挂钩户,从严从细从实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尽量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投入扶贫经费22.46万元,帮助协调项目2个。认真履行法治扶贫职能,助力攻克最后的贫困堡垒,挂包干警共接受法律咨询142次;进村组开展婚育新风、校园侵害、爱国卫生等宣讲19场。加大对贫困群众的救助力度,为112案涉贫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6.13万元;为74名申请救助人提供司法救助37.82万元,其中为5户建档贫困户提供司法救助3.20万元。

3.巩固执行攻坚成果,构建“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

全面“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以规范高效执行为切入点,不断提升执行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受理执行案件1684件,执结1573件,执结率93.41%,执行到位金额1.94亿元;法定期限内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结率97.41%,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本案件合格率100%,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100%,“3+1”核心指标保持高位运行。

积极组织开展规范执行年、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等专项活动。加大涉黑恶、涉民生、涉党政机关等“五类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案件快立、快执、快结,提高执行精准度。执结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案件247件,执行到位484.69万元。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加强对案件监督管理,有力提升案件质效。贯彻善意文明执行要求,加大执行和解力度,调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矛盾,维护市场主体权益,规范采取财产查控及强制措施,多维度强化失信惩戒力度,863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1,124人次;拘留3人次。全面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推出拍品79件,成交45件,成交总额5,306.47万元。

4.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司法改革

立足质效,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院庭长及主审法官等人员的权责范围和工作机制,强化审判监督管理。落实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制度,通过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共办结案件2,585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56.86%。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研究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职能,制定《祥云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祥云县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讨论规则》,审委会全年讨论决定案件45件,仅占全院办结诉讼案件的1.51%;审议通过审判执行规范性文件2个;召开专业法官会议93次。持续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评查、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发布审执通报等工作,确保案件质效稳步提升。

多元解纷,拓宽纠纷化解渠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充分依靠党委政府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主导作用,2020年3月,祥云县涉诉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依托“移动微法院”“云解纷”等十大诉讼服务信息平台,有机衔接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各类解纷力量,有效促进纠纷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年内通过“云解纷”平台调解案件194件,调解成功68件;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增幅同比降低,改革成效初显。提升基层调解组织解纷能力,开展“云解纷”平台运用等培训14场347人次。推行诉讼服务站全覆盖工作机制,在全县139个村委会(社区)设立诉讼服务站,联络法官定期到村开展法律咨询、调解指导、普法宣传、巡回审判等工作,初步形成了以“关口前移、一站解纷”为特点的纠纷多元化解模式,该做法得到了上级法院肯定。自2020年8月挂牌以来,接受群众咨询86次,参与诉前调解8件,调解成功4件。

繁简分流,审执工作提质增速。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推进民商事诉讼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将三个基层法庭确定为速裁团队,并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1:1”标准进行人员配置,每个法庭配置法官2名。速裁团队与立案庭密切配合,做好纠纷前端化解,对简单民商事诉讼案件进行速裁快审,提高办案质效。年内进入速裁程序案件1,726件,占全院新收民商诉讼案件总数(2,444件)的70.62%,达到速裁快审化解纠纷数占一审民商事案件数65%以上的改革目标;通过速裁快审办结案件1,667件,法官人均结案238.14件,平均审理周期35.14天,调解撤诉案件1,086件,调撤率69.30%。

5.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干警队伍建设

突出政治引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强化人民法院的政治属性,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要决策、重点工作、重大事项;扎实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引导党员干警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履行职责;深化理论武装,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推进支部标准化建设,完成院党总支、各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全部做到由部门负责人兼任党支部书记,有效履行抓业务和抓党建的“一岗双责”。

突出担当作为,选优配强干部队伍。在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的基础上,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用人导向,选优配强院领导班子,优化中干部结构;不拘一格大胆培养使用年轻优秀干警,以院党总支、党支部、妇委、工会、团委换届为契机,将工作表现突出的年轻干警任用到领导岗位,不断激发干警队伍活力。

突出差异化培养,提升队伍综合能力。以全面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强化实践锻炼为重点,加强干警梯队建设。支持7名干警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拓宽干警成长渠道;将24名年轻干警安排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执行攻坚等重要岗位,让干警在打硬仗、攻难关中经风雨、长才干;组织参加上级法院专业培训、新出台法律及司法解释培训等26期1,325人次,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完善安检前移流程,组织开展司法警察“实战化”培训,提升干警处突能力,年内警务保障无安全事故发生;组织60名新任人民陪审员任前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组织开展书记员技能大赛、运动会等活动,以赛促学,在全院上下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浓厚氛围。年内全院受省州县表彰奖励14人次。

突出严管厚爱,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县委巡察,狠抓整改落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管政治、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统一起来,以规范、约束审判执行权为切入点,修订、新建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扎实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用足用好正面教育引导、反面警示诫勉手段,教育引导干警树牢底线意识;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一年来,全院干警政治意识明显增强,精神面貌显著改善。

6.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全面梳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0条,逐一回应、整改;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执行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落实审议意见,推动执行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到各乡镇组织召开代表委员联席座谈会8次,依托“阳光司法”邀请137名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见证执行。

主动接受法律监督。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化、常态化,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案件;认真办理检察建议,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全年网上公开生效裁判文书4,488份,庭审网络直播856件次,案件信息有效公开率99.96%,以司法公开促公正;提请任命人民陪审员60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031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84.43%,以司法民主促公正;运用各类媒体发布审执信息、典型案例等200余条,点击总量23.75万人次,有效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祥云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祥云县人民法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7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52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21人、合同制劳务派遣人员31人;遗属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祥云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

祥云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2,482.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20.57万元,占总收入的93.4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61.98万元,占总收入的6.52%与上年2,321.25万元对比增加161.30万元,其中: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2,271.26万元对比增加49.31万元,与上年其他收入49.99万元对比增加111.99万元。收入合计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在职实有人数较上年增加4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二是2020年其他收入161.98万元较2019年其他收入49.31万元增加111.99万元,2020年县级财政保障我院安检中心前移项目85.00万元,退休干警丧葬抚恤费19.71万元未支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祥云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2,48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3.51万元,占总支出的73.87%;项目支出648.41万元,占总支出的26.1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2,272.36万元对比增加209.56万元,其中:与上年基本支出1,721.11万元对比增加112.40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551.25万元对比增加97.16万元。2020年度支出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在职实有人数较上年增加4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二是我院2020年“涉黑涉恶涉伞”案件增加,扫黑除恶项目经费增加40.00万元;三是2020年县级财政保障我院安检中心前移项目经费85.00万,项目已完成。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祥云县人民法院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33.51万元。与上年1,721.11万元对比增加112.4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815件(含旧存案件446件),同比增长0.88%;审执结案件4546件,结案率94.41%,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53.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9.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祥云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8.41万元。与上年551.25万元对比增加97.1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县级财政保障我院安检中心前移项目经费85.00万;二是我院2020年“涉黑涉恶涉伞”案件增加,扫黑除恶项目经费增加4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案件审判310.8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7.94%;其他法院支出337.5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2.0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祥云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4.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08%与上年2,271.37万元增加63.6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在职实有人数较上年增加4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二是我院2020年“涉黑涉恶涉伞”案件增加,扫黑除恶项目经费增加40.00万元;三是2020年县级财政保障我院安检中心前移项目经费85.00万,项目已完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025.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6%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开支。其中: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474.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63.14%;案件审判支出310.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3.31%;其他法院支出240.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0.31%。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主要用于干警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7.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4.7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13%。

3.卫生健康(类)支出93.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0%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开支。其中: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5.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80%;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6.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1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06%。

4.住房保障(类)支出105.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1%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祥云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1.51万元,支出决算为24.81万元,完成预算59.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71万元,完成预算的76.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0万元,完成预算的28.3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我院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4.02万元,下降13.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9年、2020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减少3.16万元,下降13.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减少0.86万元,下降17.3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我院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71万元,占83.47%;公务接待费支出4.10万元,占16.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7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7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4.1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1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县外、州外法院前来我院考察、学习司法体制改革、信息化、文化建设工作、执行办案的需要及上级部门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祥云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32元,与上年147.96万元对比减少16.6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我院压减各项开支,降低机关运行成本,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祥云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7,907.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72.84万元,固定资产3,267.0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430.39万元,其他资产2,636.7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96.5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7.8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9项,账面原值19.9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907.00 

1572.84 

3267.04 

2077.36 

138.96 

0.00

1050.72 

0 

0.00 

430.39 

2636.73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2.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2.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跨域立案:指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到就近中基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一审民商事、行政和强制执行三类案件起诉申请材料,由该法院作为协作法院,代为核对、接收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发送跨域立案服务申请。管辖法院收到后,及时响应,并向协作法院作出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反馈,由协作法院当场送达或告知当事人,构建起“家门口起诉”新模式

四、“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指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保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全省法院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实施方案》,旨在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建设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人民法院队伍,引导广大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能力,自觉抵制司法领域西方错误思潮影响,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五、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参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 年开始在全国推进以“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为目标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

六、五类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要加大“五类案件”的执行力度,即涉黑恶刑事涉财执行案件、职务犯罪刑事涉财执行案件、涉民生案件、违法占用耕地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

七、“3+1”核心考核指标: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简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五年纲要》)将确保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状态和“3+1”核心指标高标准运行常态化作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五年纲要》的总体目标之一,要求全国各级法院当年的平均执行案件执结率不低于80%,有财产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不低于90%,终本合格率不低于90%,执行信访办结率不低于90%,即“三个90%和一个80%”目标,简称“3+1”核心指标。2020年全州两级法院平均执行案件执结率95.12%,有财产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98.15%,终本合格率100%,执行信访办结率100%。

八、移动微法院:以智能手机和社交软件为载体,借助微信中的小程序,推出高效、便捷及诉讼相对低成本的司法平台,集立案、缴纳诉讼费、诉前调解、手机阅卷、诉讼费计算、查询案件、在线庭审、法院导航及法规查询等20余项功能于一身,做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

九、十大诉讼服务信息平台:2019年以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经验,从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出发,积极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诉讼服务能力水平。目前,以诉讼服务中心为主体、十大诉讼服务信息平台为支撑的一站式建设总体框架已基本建成。十大平台分别为: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云解纷)、送达平台、保全平台、鉴定平台、律师服务平台、道交一体化平台、立案平台、涉诉信访平台、诉讼辅导平台、法治宣传平台。

十、诉讼服务站全覆盖: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健全立体化诉讼服务渠道,打造“厅网线巡”为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的相关要求,祥云县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于2020年6月开始在全县辖区内139个行政村(社区)村委会设立诉讼服务站,每个站点选派一名法官或法官助理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接受当地群众法律咨询、指导协助基层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并进行普法宣传,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着力解决密切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十一、分调裁审:即通过分流、调解、速裁、精审四个环节,将矛盾纠纷进行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繁简分流。畅通纠纷化解渠道,提高纠纷化解效率,简案速裁快审,繁案精细化审判。

 附件:祥云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f863314d7855e38a&class=enclosure



 
来源:祥云县法院
责任编辑:大理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