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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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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漾濞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1-09-06 10:48:21 打印 字号: |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能是:

1.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3.依法行使审判监督职。

4.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意见。

5.负责指导全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它人员;协助管理全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县法院监察工作。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7.管理县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承办其它应由县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考验和更趋艰巨的审判任务,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砥砺前行、攻坚克难,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973件,审执结954件,结案率98.05%,结案同比上升3.72%,未结同比下降64.81%,案件结收比103.81%。员额法官人均未结案件1.46件,服判息诉率93.79%,平均办案周期大幅缩减,多项审执质效指标位于全省法院前列。

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全县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多措并举,全力打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组合拳”。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依法否定高利转贷、职业放贷行为效力,规范引导民间融资有序发展。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纠纷案件149件,结案标的3,232.19万元。审结涉民营企业案件83件,结案标的6,966.84万元。践行“两山”理念,筑牢环境资源司法屏障。审结环境资源案件9件。与县工商联联合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座谈会,精准对接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司法需求,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积极参与调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等过程中的纠纷,注重从源头上化解重大风险。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并重原则,聚力府院良性互动,力促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受理行政案件4件,全部审结。其中,新收案件3件,仅为2019年行政新收案件数的18.75%。积极支持依法行政,服务“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效提升行政审判公信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

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推动出台《漾濞县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工作方案》,为实质推进诉源治理搭建联动平台,引入制度保障。加大多元解纷诉调工作宣传、指导力度。面向全县65个村、1个社区的司法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村社干部等共计145人,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深耕“四联”模式参与诉源治理,力促基层矛盾化解。

全力保障重点工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接续开展问题大排查和百日攻坚、百日提升、百日巩固“三大行动”,切实巩固脱贫成效。继续推进法治扶贫。开展送法进乡村法治宣传活动,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认真履行联审职责,严把“审查关”。先后审查候选人名单415人,为村“两委”换届选举保驾护航。扎实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积极参与省级园林县城创建。

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全力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以平安漾濞建设为目标,切实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共审结刑事案件94件,判处罪犯127人。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人,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107名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依法严惩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审结“两抢一盗”、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等犯罪案件56件69人。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1件2人。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案件1件1人。全力推进“六清”行动,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案件清结”全面完成。“黑财清底”成效显著。涉恶财产刑执行到位率位列全州首位。“行业清源”强力推进。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社会治理短板,发出司法建议4份。

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切实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81件,审结574件,结案率98.80%。调解撤诉410件,调撤率达71.43%。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维护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根本最直接的利益。审结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劳动争议等案件3件,审结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纠纷4件。着力在化解心结、修复关系上下功夫。妥善审结婚姻家庭、赡养、继承等家事案件106件,促进家庭稳定和睦。

以实现胜诉权益为目标,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题。总结“基本解决执行难”经验,完善执行工作机制,确保攻坚后执行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共受理执行案件286件,执结278件,结案率97.20%,执行标的到位金额1,473.41万元,“3+1”核心指标保持高位运行。扎实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坚持树立依法、规范、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强化执行公开,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限制高消费202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12人次,公开曝光160人。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网拍成交4件,成交金额397.76万元,平均溢价率48.67%。

坚持情理法融合,积极传递司法力度、温度和速度,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一站式”建设坚持高标准。提速加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网格化委托送达、委托调解等业务,列支专项经费“以案奖补”。探索开展诉前委派调解。引入2名执业律师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为多元解纷机制改革和完善注入新活力。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深化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不断健全诉讼服务渠道。拓展全方位诉讼服务功能,完善集约化诉讼服务机制,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当场立案率96.33%,网上立案23件,跨域立案13件,远程开庭24件,电子送达650余次。

民生司法保障力求高质量。强化涉民生案件执行,执结农民工工资案件39件,追回欠薪255.62万元。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以案释法,加大巡回审理力度。巡回审理案件87件,开展“阳光司法”12件次,一批案件得到就地解决,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大力开展司法救助,依法为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8.5万余元,向10名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5.51万元。

分调裁审跑出办案“加速度”。始终树牢“迟到的正义非正义”理念,持续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认真推行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通过速裁快审化解案件261件,占一审民商事案件数的46.52%,调撤结案223件,调撤率为85.44%。其中,速裁团队案件调撤率达93.83%,平均办案周期仅1.91天,真正实现了司法高效率。

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持续推动改革任务落地深化,促进新时代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明确各责任主体权力边界、压实办案责任。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加强和规范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重大疑难案件定案把关和专业法官会议参谋咨询作用,推行类案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高标准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3个精简到5个。根据省高院统一安排部署规范组织开展员额法官遴选和递补工作。

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严格执行“三项规程”,确保定罪公正、量刑公正、程序公正。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共审结认罪认罚案件81件92人。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深化家事审判改革。打造“圆桌式”家事审判法庭,以“温情”庭审模式妥善化解家事纠纷。

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应用。依托覆盖全院的诉讼服务、智慧审判、执行指挥、司法公开信息化系统平台加强精准管理,推动监督由盯人盯案向自动化、静默化管理转变,实现案件全程动态监控,各项办案指标实时生成。全面实现诉讼档案数字化。电子卷宗制作率100%,电子档案制作率98.95%,电子卷宗归档率94.37%,开展网上案件评查614件。

充分发挥“党建带队建”引领带动作用,着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司法队伍。

突出抓好政治建设。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扎实开展“解放思想再讨论、敢想敢干再出发”活动。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工作。基层党组织规范化程度全面提升。机关第二党支部被云南省委组织部命名为“2019年度省级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

持续强化正风肃纪。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视和支持派驻监督工作。积极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充分发挥审务督察、廉政监察员职能作用,强化对审判纪律、司法作风、业内外活动等司法权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和深刻汲取孙小果案教训“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干警观看《政治掮客苏洪波》、《围猎:行贿者说》等警示教育片。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保障审判权、执行权依法独立行使。

着力提升司法能力。抓实党建业务相融合,充分发挥党员干警扛红旗、打头阵的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典型引领,广泛开展学习张桂梅、胡国运同志先进事迹活动。分级分类组织干警参加培训297人次。其中,参加民法典培训11期161人次。聚焦警务安全零事故目标,强化“六专四室”规范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防线。顺利完成新建审判法庭整体搬迁。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年内,职务提拔3人,职级晋升4人。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努力营造积极健康、温暖奋进的干事创业氛围。

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积极回应代表、委员关切。认真落实县第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决议。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办复委员提案1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代表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加法院开放日等活动192人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2人次,接受检察院民行监督19件(次),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民主,深化司法公开。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17件,裁判文书上网664份,开展庭审直播222场,点击观看19.32万人次。法院司法宣传稿件被省、州各类媒体采用62篇,大理电视台《法在身边》栏目播出报道我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专题片《无知的杀戮》,拍摄宣传片《微笑也是一种司法语言》,法院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1,570.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1.16万元,占总收入的96.8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9.08万元,占总收入的3.13%。与上年收入2,864.05万元对比减少1,293.80万元,下降45.17%,其原因为2019年收入中包含我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财政及县级财政拨款,2020年无此项经费收入。其中: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为2,422.66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较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01.50万元,下降37.21%,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包含我院审判大楼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拨款收入1,149.99万元,2020年无此项经费收入。2019年其他收入为441.39万元,2020年其他收入较2019年减少392.31万元,减少88.88%,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县级拨款审判大楼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400.00万元,2020年无此项经费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1,70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4.96万元,占总支出的56.67%;项目支出737.92万元,占总支出的43.3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2,747.59万元对比减少1,044.71万元,其中:与上年基本支出970.25万元对比减少5.29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1,777.33万元对比减少1,039.41万元。2020年度支出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基建项目较2019年减少1,428.92万元;二是我院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机关、派出法庭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64.96万元。与上年970.25万元对比减少5.2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我院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51.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3.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74%。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8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机构、派出法庭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37.92万元。与上年1,777.33万元对比减少1,039.4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我院基建项目拨款较2019年基建项目拨款减少1,428.92万元;二是我院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运行27.3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69%;案件审判166.9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2.63%;案件执行25.2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41%;其他法院支出517.2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0.1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4.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3%。与上年2,317.97万元对比减少643.5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是2020年我院基建项目财政拨款较2019年基建项目财政拨款减少1,028.9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498.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5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开支。其中:用于行政运行支出789.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47.14%,案件审判支出166.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9.97%,案件执行支出25.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1%;其他法院支出517.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30.89%。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0%。主要用于干警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支出66.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3.9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2.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0.15%。

3.卫生健康(类)支出50.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2%。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开支。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5.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11%;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4.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0.87%,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0.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04%。

4.住房保障(类)支出56.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8%。主要用于干警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17万元,支出决算为15.56万元,完成预算的59.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65万元,完成预算的79.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2万元,完成预算的21.3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5.23万元,增长50.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9年、2020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05万元,增长58.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8万元,增长10.6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现有车辆随着使用年限增长维修(护)不断增加;二是我院案件不断增多,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车辆使用增加,燃油费随之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65万元,占87.68%;公务接待费支出1.92万元,占12.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6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6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扫黑除恶、脱贫空间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9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级法院前来我院考察、学习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文化建设工作以及上级部门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32万元,与上年101.06万元对比增加12.26万元,增长12.1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973件,审执结954件,结案率98.05%,结案同比上升3.72%,未结同比下降64.81%,案件结收比103.81%,导致办案所需办公费,邮电费增加;二是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收官之年,我院加大办案执行力度,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4,983.85元,其中,流动资产411.83元,固定资产4,550.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1.85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4,461.64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22.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079.6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项,账面原值19.7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983.85

411.83

4550.17

2851.50

82.55

 0.00

1616.12

0.00

0.00

21.85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1至附表10-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案件结收比:即在一定统计周期内,审结的案件数量与新收案件数量的比率。案件结收比超过100%,说明2020年新收案件全部审结的同时审结了往年的旧存案件。

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最高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印发《关于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对“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改革工作作出了部署。旨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建设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效。

五、“四类案件”:指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法院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意见》《云南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力清单》规定的主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一)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二)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四)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六、专业法官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出,专业法官会议是人民法院向审判组织和院庭长(含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咨询意见的内部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法院根据本院法官规模、内设机构设置、所涉议题类型、监督管理需要等,在审判专业领域、审判庭、审判团队内部组织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必要时可以跨审判专业领域、审判庭、审判团队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由法官组成,主持人可以根据议题性质和实际需要,邀请法官助理、综合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等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并参与讨论,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或者与事实认定高度关联的证据规则适用问题,必要时也可以讨论其他事项。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形成的意见供审判组织和院庭长参考。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应当由专业法官会议先行讨论。

.“六专四室”:是用于保障刑事审判顺利进行的十个硬件设施的总称,指专用囚车、羁押通道、电梯、座椅、车库、卫生间,及羁押室、枪弹室、装备室、监控室(其中,装备室和枪弹室不限于保障刑事审判)。

 附件: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51c2855cb8badb7b&class=enclosure



 
来源:漾濞县法院
责任编辑:大理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