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鹤庆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庆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起本县行政辖区内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以及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现有县人民法院机关一个、派出机构黄坪法庭一个。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鹤庆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鹤庆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发回重审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对我院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级主管部门管理我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在县委的领导,人大、政协的监督,县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素质提升年”教育活动为契机,努力转变司法作风,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坚定司法为民理念,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鹤庆县的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507件(含旧存96件)、同比下降1.27%,审执结2,432件,同比下降0.90%,综合结案率96.24%,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忠诚履行职责使命
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议程”,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2020年共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6次,认真开展政治轮训5场100人次,扎实开展“两个坚持”教育、“解放思想再讨论、敢想敢干再出发”活动,确保“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和“两个维护”在法院落地落实。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刑事案件246件,旧存9件,审结251件,判处罪犯308人,结案率98.43%,收、结案数及结案率同比分别上升23%、31.58%和2.93%。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审结危险驾驶案(俗称“醉驾”)95件,占全部结案数的37.85%,对95名被告人均判处刑罚并处罚金,无一人免于刑事处罚,彰显了从严惩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决心;从严打击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26件;依法打击信用卡诈骗、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79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决维护边境安全,审结网上赌博等跨境犯罪案件6件6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认罪认罚案件210件,占同期审结一审刑事案件数的83.67%;开展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为221名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扎实开展“六清”行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响以来,鹤庆县法院共审结涉黑恶及保护伞案件9件133人,共判处罚金394万元。全力保障涉黑恶案件的审判与执行,参与“打财断血”强制执行24次。目前罚金执行到位236.65万元,判处没收违法所得执行到位768.66万元。其中,2020年审结的周光宇等20人涉黑案,涉及罪名9项,犯罪事实61起,卷宗84卷16,102页,庭审持续2天,判决书多达109页。
全力保障民生权益。受理民商事案件1,402件,旧存27件,结案1,420件,结案率99.37%,收结案同比下降6.22%和6.58%。妥善化解婚姻、分家析产等家事纠纷410件,修复婚姻家庭关系;审慎处理相邻采光、通行等纠纷59件,促进邻里关系的和睦;审结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合同纠纷154件,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妥善审理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赔偿等权属侵权及其他民事纠纷案件815件,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加大民商事案件调解力度,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民事审判原则,调解、撤诉结案839件,妥善处理和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
有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受理行政案件17件,结案17件,同比下降55.26%和57.5%,结案率100%。积极参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大力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审结公益诉讼案件1件。积极探索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及实质化解,构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新机制。
巩固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深入总结“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经验,切实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共受理执结案件725件,旧存60件,执结723件,结案率92.1%,收结案数同比上升2.4%和2.99%。执行诉前财产保全和司法救助案件21件,执行到位金额1,467.13余万元,执行收结案保持良性循环。持续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等行动,拘留4人次。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常态化运转,积极发挥成员单位联合惩戒作用,将190名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公开发布,对411名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体系逐步形成。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高质量发展
助力美丽鹤庆建设。对典型案件快审快判,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指导相关部门人员有效调处生态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对当事人开展环境保护法律宣传。审结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件,为美丽鹤庆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积极投身脱贫攻坚战,向挂钩村派驻干警3名,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多措并举推动“法治扶贫”,开展法治宣传,助力挂钩的松桂镇大营村委会顺利通过脱贫攻坚国家普查、省级和州级检查验收。对贫困当事人,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为确有困难的17件案件当事人缓免诉讼费10.44余万元,对19件21名困难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16.28万元,增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县经济健康、创新发展,开展 “司法护航企业发展”活动,与县工商联联合召开服务民营企业座谈会,面对面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强的法治保障,共同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鹤庆县法院响应号召,众志成城,第一时间部署研判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两手抓”,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认真做好诉讼服务,线上、线下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相结合,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网上立案81件,其中跨域立案33件,同比分别增长406.25%、560%;远程视频开庭65件,智慧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大显身手”。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快审结涉疫情违法犯罪,审结涉口罩诈骗案1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3.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司法质效与公信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落实审判组织办案主体责任,发挥法官在办案中的主导性、基础性作用。认真开展法官等级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加大法官办案质效、难度等指标评价考核力度,激励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将改革任务分解细化,责任到人,推动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深化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2020年11月,设立速裁快审团队,快审速裁收案82件,结案82件、结案率100%,收案数占同期全院收案数的68.07%。其中调解、撤诉59件,调撤率72.84%,繁简分流成效初显。
深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广“一院两中心、一庭三职能、诉讼服务站点全覆盖、自觉融入市域治理”四项做法,设立银匠特色调解工作室、旅游巡回法庭。全面实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立案方式,便利群众诉讼。依法办理涉诉信访,审结申诉、申请再审案件2件,接待回复群众来信来访20件(人)次,保护当事人合法诉求。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特色,成立北衙西邑工业园区纠纷化解工作站,方便群众依法维权。巡回审理案件297件,努力把司法服务送到人民群众“家门口”。黄坪法庭被县委政法委授予2020年推动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示范创建县级示范点。
深化审判监督管理。制定裁判文书评查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等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定期分析研判员额法官审执业绩、院庭长办案情况,严格审限流程审批,监控多次延长、扣除审限案件。强化“三评查”,对年内被中院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开展重点评查工作,促进案件质效提升。共评查各类案件2,428件,平均办案天数为46.42天。除常规评查外,按照中院、县委政法委要求采取上级抽查和法官自选案件参与评查的方式开展评查2次。
4.坚持人才强院,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
筑牢干警初心和使命意识。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建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干警的终身课题。认真开展“落实年”活动,认真接受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和县委政治巡察,一体推进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等各项工作。加强党支部阵地建设,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激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以正向价值观立人、以先进典型激励人,年内全院3个集体、8名个人受到州级以上表彰奖励。
强化司法作风和纪律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专项整治活动、专题党课教育,通报反面典型案例,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观看反腐败教育片,对照检查剖析整改,明确廉政风险清单,重点防控立案、审判、执行、评估拍卖等审判执行重点环节、岗位。强化司法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开展“三个规定”执行情况专项整治,抓日常检查,让干警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
抓素质提升强司法能力建设。组织干警712人次参加省高院、中院及县上举办的各类培训18次。其中631人次参加15期《民法典》培训。委托中国政法大学举办实务培训2期,全院干警全部得到轮训。加强学习交流,开展理论研讨,撰写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案例、信息宣传稿件115篇,被县级以上媒体采用121篇次,其中国家级71篇次,省级21篇次,州级12篇次,县级17篇次,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精英化的人才队伍,提升干警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的能力,以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为推进法治鹤庆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人才保障。
5.坚持自觉接受监督,推动法院工作健康发展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配合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视察调研,向县人大专题报告民商事审判工作。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制度。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开展了以教育为重点的专项联络活动。年内专门走访了省人大代表杨纯娟和部分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真办复人大代表建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法院视察工作、旁听庭审、参加座谈等。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注重做好与人民政协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沟通工作。认真办复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沟通联系,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院党组主动向派驻纪检组通报党组及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检查考核、述职述廉等相关情况。邀请纪检组成员参加和列席院党组会、院务会、审委会等,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和建议。全院干警在工作、生活中接受派驻监督。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联络和协作,主动配合和接受检察机关对法院工作的法律监督,主动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8次,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落实庭审旁听、庭审直播、执行公开、人民陪审员和民意沟通制度。2020年,上网公开裁判文书789份,庭审直播662场,观看量16.73余万人次,开展阳光司法活动8次。民商事审判有陪审员参加的案件有146件,陪审率达99.32%。刑事行政审判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72件,陪审率达100%,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民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鹤庆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鹤庆县人民法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30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18人、聘用制司法警察12人;遗属补助6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在编实有车辆和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不同的原因不分析:2019年我院更新购置执法执勤1辆,车牌号为云LA003警,原执法执勤车已进行实物报废处理,但因未收到处置车辆批复,淘汰车辆在资产系统中未下账,故在编实有车辆比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多1辆,我院待财政下账批复下达后将及时进行资产账务下账处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鹤庆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鹤庆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2,123.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69.56万元,占总收入的88.0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53.52万元,占总收入的11.94%。本年总收入较上年2,012.31万元增加110.77万元,增长5.50%,其中: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1,796.38万元对比增加73.18万元,与上年其他收入215.93万元对比增加37.59万元。收入合计较上年增加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追加转移支付资金106.98万元较上年90.99万元增加15.98万元;二是其他收入253.52万元,较上年215.93万元增加37.59万元;三是非税返还资金60.01万元,较上年46.00万元增加14.01万元;四是工资调整部分及绩效增资部分较上年增加43.19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庆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2,167.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5.11万元,占总支出的77.73%;项目支出482.80万元,占总支出的22.2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较上年支出2,008.16万元对比增加159.74万元,增长7.95%。其中:与上年基本支出1,578.26万元万元对比增加106.85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429.90万元对比增加52.90万元。2020年度支出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我院追加转移支付资金106.98万元,较上年90.99万元增加15.98万元;二是2020年其他资金支出298.35万元,较上年181.51万元增加116.84万元;三是2020年非税返还资金支出60.01万元,较上年46.00万元增加14.01万元;四是2020年工资调整部分及绩效增资部分较上年增加12.91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鹤庆县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85.11万元。与上年1,578.26万元对比增加106.85万元,增长6.77%。2020年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院2020年基本工资调整、绩效增资部分较上年增加12.91万元;二是抚恤金较上年增加51.55万元;三是法官、法官助理及行政辅助人员522绩效考核奖较上年增加43.58万元。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21.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3.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9%。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9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鹤庆县人民法院为完成审判、执行等专项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经费支出482.80万元。与上年429.90万元对比增加52.90万元,增长12.31%。2020年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我院追加转移支付资金支出106.98万元,较上年90.99万元增加15.98万元;二是非税返还资金支出60.01万元,较上年46.00万元增加14.01万元;三是司法救助支出31.00万元,上年无此项经费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案件审判161.9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3.54%,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执行差旅费、办案费等支出;其他法院支出320.8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6.46%,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聘用制书记员、司法救助等相关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庆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1.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26%。与上年1,826.65万元对比增加65.10万元,增长3.56%,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我院追加转移支付资金支出106.98万元较上年90.99万元增加15.98万元;二是2020年非税返还资金支出60.01万元,较上年46.00万元增加14.01万元;三是2020年工资调整部分及绩效增资部分支出较上年增加35.1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627.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05%。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183.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54%;案件审判支出161.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6%;其他法院支出282.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95%。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2.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3%。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1.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8%。
3.卫生健康(类)支出76.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4%。其中: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3.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4%;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2.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8%。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
4.住房保障(类)支出84.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8%。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庆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4.00万元,支出决算为29.06万元,完成预算的69.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00万元,完成预算数24.00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6万元,完成预算数20.00万元的25.3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次数和人数,不出现高标准接待,按照中央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规定和政策执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9.25万元,下降50.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9年、2020年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3.45万元,下降49.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80万元,下降53.4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次数和人数,不出现高标准接待,按照中央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规定和政策执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二是2019年我院更新购置囚车1辆,购置价为23.18万元,2020年无此项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00万元,占82.59%;公务接待费支出5.06万元,占17.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5.0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0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县外法院考察和交流学习司法体制改革、信息化建设工作,上级部门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等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鹤庆县人民法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99万元,与上年165.46万元对比减少3.4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我院严格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控制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鹤庆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4,269.71元,其中,流动资产668.37元,固定资产3,576.3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5.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4,595.14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5.4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4.80万元,流动资产减少420.2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269.71 | 668.37 | 3576.34 | 2678.88 | 137.62 | 0 | 759.84 | 0 | 0 | 25.00 | 0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1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1至附表10-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0年鹤庆县人民法院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在编实有车辆和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不同的原因不分析:2019年我院更新购置执法执勤1辆,车牌号为云LA003警,原执法执勤车已进行实物报废处理,但因未收到处置车辆批复,淘汰车辆在资产系统中未下账,故在编实有车辆比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多1辆,我院待财政下账批复下达后将及时进行资产账务下账处理。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两个坚持”教育:指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保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全省法院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实施方案》,旨在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建设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人民法院队伍,引导广大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能力,自觉抵制司法领域西方错误思潮影响,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四、“打财断血”:指牟取不义之财、攫取非法利益,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人民法院在审理涉黑恶案件过程中,认真审查、甄别涉案财产来源、性质、权属,运用追缴、没收、责令退赔、判处财产刑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手段,依法处置涉案财产,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五、“落实年”活动:指2020年4月1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将2020年确定为全省法院贯彻落实年,要求全省法院抓好六项工作: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二是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三是着力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四是稳步推动司法改革纵深发展;五是打造过硬干警队伍;六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要求各中、基层法院要比照成立相应活动机构,抓好“落实年”各项工作。
六、“三个规定”:指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5年3月18日,中办、国办 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6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上述“三个规定”相辅相成,形成一个有机统一体,对司法机关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活动从制度上划出了红线,从源头上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作出了规范,为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保障法官排除阻力干扰、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
七、“六清”行动:指2020年4月8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是:
线索清仓:4月至6月,要对可能存在问题的线索实行提级核实,统一建档。对重大复杂线索,全国扫黑办直接核查;对重要线索,各省级扫黑办要逐条过筛、回溯核查;对其他线索,要推动全国地市兜底核查,务必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逃犯清零:对重点目标逃犯再发布一批A级通缉令,力争9月底前将目标逃犯基本缉拿归案。要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提高追逃实效;强化与国际刑警组织的合作,迫使已潜逃的主动投案、企图外逃的放弃幻想;对追逃到案的犯罪分子,要深挖“案中案”,同步推进大案攻坚、“打伞破网”、“打财断血”。
案件清结:4月至7月,部署开展“涉黑涉恶在办案件百日攻坚战”,逐个围歼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100余起大要案;加快推进疑难复杂案件办理;依法快侦快诉快判其它案件,力争消化70%左右的案件存量。
伞网清除:要完善纪法协调联动机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关注“有黑无伞”“大黑小伞”等未查深查透案件。要严格把握“保护伞”界定标准,精准清除“害群之马”。要严格落实国家监委、两高两部关于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犯罪问题的通知要求,推动“打伞破网”取得更大战果。
黑财清底:要细化完善黑财的认定、查处、证据标准,建立健全黑财查控机制,实现涉案财产全查清、利益链条全挖出。要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彻底摧垮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加大法院执行力度。要处理好“打财断血”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关系,服务好当地就业和经济健康发展。
行业清源:4月至9月,要集中整治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房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十大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推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健全市场准入等机制。
附件:鹤庆县人民法院单位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da1c1dd7e654f227&class=enclos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