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永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永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永平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10月,是国家审判机关,对永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永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能是:
1.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3.依法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4.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意见。
5.负责指导全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它人员;协助管理全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县法院监察工作。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7.管理县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承办其它应由县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永平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及上级法院的监督、支持和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州县党委相关会议精神,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各种困难挑战,发挥审判职能服务永平高质量发展大局,各项工作取得新的发展。
1.聚焦执法办案,在守护公平正义上见成效
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审判执行质效明显提升。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298件,审执结1,277件,综合结案率为98.38%,同比上升5.16 %,结案标的7,078.20万元。全年案件结收比为106.34%,位列全州第一。14名员额法官,年终人均未结案件1.5件,超额完成上级法院年初确定的人均未结案件2.8件的工作指标。
依法高效惩治犯罪。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共受理刑事案件140件,审结139件,判处罪犯264人,结案率为99.28%。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审结涉黑涉恶案件4件84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2件12人。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审结放火、危险驾驶、交通肇事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等犯罪案件43件43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件3人。认真落实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从宽处理108件121人。
妥善化解民商纠纷。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共受理民商事案件736件,审结720件,结案率为97.8%。审结婚姻家庭、抚养、赡养、继承等纠纷案件104件,强化妇女、儿童、老人和弱势群体中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审结买卖、承揽、租赁、民间借贷等合同纠纷案件135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正当交易,弘扬社会诚信。坚持“调判结合”,共调解、撤诉结案278件,调撤率为38.6%,大量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发挥实质作用。共受理行政案件4件,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2件,全部审结。审结的4件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为100%。
强力推进执行工作。继续强化执行攻坚,重点排查超长期未执结案件。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16件(含司法救助8件),执结412件,执结率为99.04%,有财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为100%,无财案件终本合格率为100%,信访案件办结率为100%。在2020年度全省“3+1”核心考核指标统计中,永平县人民法院是全州唯一一家上榜法院。将拒不履行义务的88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305名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加大信息化手段在执行工作中的应用,通过网络查控和临柜查询方式,向保险、金融、工商、自然资源、车辆管理、阿里巴巴、腾讯等部门和公司发出查询、查封、冻结、扣划指令800余条。
2.围绕中心工作,在服务发展大局上显担当
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坚持疫情防控常态化,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努力为永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收官战”。严厉打击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等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犯罪,共审结涉黑案件1件56人,重刑率28.6%;审结涉恶案件3件28人,重刑率7.1%。加大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力度,全面清理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涉黑涉恶案件,执结到位标的758.17万元,做到“黑财清底”。
助力创优营商环境“主动战”。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持续做好服务高质量发展、高品质建设、高效率治理三大基本任务,提办案速度、降诉讼成本、增司法便利、护企业权益,着力营造企业发展“暖环境”。依法审结涉企案件82件,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努力配合打好抗疫“保卫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法院工作“不打烊”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诉讼信息,积极推行远程视频庭审、移动微法院、云解纷调解平台等智慧诉讼服务,确保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全年网上立案96件,远程视频开庭216件,云解纷调解案件105件,电子信息平台送达法律文书1,838件次。积极参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美丽县城建设、“平安永平”“法治永平”建设,为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添砖加瓦。
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胜战”。通过“党建+扶贫”工作模式,把脱贫攻坚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干警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扎实开展党员干部与农村留守人员“牵手”行动,共结对留守老人、留守儿童17户。选派政治处主任及1名优秀年轻干警长期驻村,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一年来,共积极向上协调争取扶贫资金(含物资)16万余元,为挂钩村解决了部分实际困难和问题。
3.紧扣机制创新,在综合配套改革上出成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托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创新为民司法举措,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有力提升了服务水平和审判质效。
优化诉讼服务环境。把不断优化诉讼服务作为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具体实践,按照上级法院相关部署要求,着力推进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的现代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了立案庭、信访室、诉讼服务中心“一庭一访一中心”的诉讼服务格局,自助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交费、集中保全、电子送达、线上线下调解、律师身份验证等智能化诉讼服务工作稳步推进。2020年,永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质效评估得分为88分,位列全州第二名。
注重民生权益保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审结交通事故、医疗、产品责任等侵权纠纷案件52件。切实保障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和农民利益,依法审结种植养殖、土地流转、宅基地等涉农案件18件。执结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等案件28 件,执行到位100余万元,及时兑现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共缓、减、免交诉讼费、执行费20件6.38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3.50万元。
创新司法公开举措。依托司法公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1,348份生效裁判文书、804条案件流程信息。强化以案释法,选择社会关注度高、案情重大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进行网络视频直播,共直播庭审216件,累计观看达23万余人次。坚持“阳光司法”、巡回审理,对农村易发、多发的赡养、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纠纷案件就近审判、现场调解,共巡回审理案件57件。积极推进《民法典》宣讲,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充分运用新媒体及时宣传法院工作动态,共发表各类宣传信息400余篇,制作了《谱写博南古道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勇担使命惩黑恶、守护平安树法威》《云上法庭》3部专题片,协助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夜线》栏目制作了《夜幕下的报复》专题片,传播司法好声音,传递法治正能量。
打造多元解纷模式。畅通诉非衔接通道,联动化解矛盾纠纷,先后与县司法局、交警大队、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社区居委会等7个部门签订了诉调对接协议,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的作用,促进案件诉前化解。着力强化诉前解纷减案工作,对首次起诉的当事人,安排专人第一时间了解案情,第一时间疏导当事人情绪,第一时间促成当事人和解。全年通过诉前解纷,立案庭未予立案49件,减少了案件增幅,节约了司法资源。
提升审判管理质效。依托数字法院系统,对审判流程节点全面管控,对工作程序进行规范,有效压缩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通过评查找差距、补短板、抓规范、促提高。共评查案件1,064件,评查裁判文书483份。建立审判运行态势定期分析制度,每月针对审判执行质效指标进行评估分析,及时通报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及专业法官会议的作用,在讨论重大疑难案件的同时,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对各业务部门集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统一裁判标准。2020年,县人民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6.32%,二审发回重审、改判率为18.58%。
4.突出政治引领,在从严治院管理上动真格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院,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法院队伍。
把牢政治方向。以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解放思想再讨论、敢想敢干再出发”活动为契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来抓,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主动向永平县委、永平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确保中央、省州县党委各项决策部署要求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断提升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三会一课”制度,开展系列主题党日活动,重温入党誓词,组织宪法宣誓,全年共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12次。
加强能力建设。坚持业务学习制度,积极参加《民法典》等新出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学习培训,组织全体干警到西北政法大学进行《民法典》专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努力搭建学习平台,积极组织干警参加省、州、县各类业务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全年共选派干警参加各类培训500余人次。
持续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紧紧围绕“五个过硬”总要求,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以“三个规定”专项整治、“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和深刻汲取孙小果案教训“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等活动为契机,着力整治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干警规范执法行为,培养良好的执法习惯,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5.主动接受监督,在提升司法公信上下功夫
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主动接受各界监督,推动法院工作发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向永平县人大报告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县人大开展调研,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着力抓好审议意见整改落实。充分尊重人大代表意见,用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积极走访省人大代表,主动邀请代表旁听庭审、监督执行,共邀请代表40人次到法院旁听庭审。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法律监督。加强与政协机关、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专题向县政协汇报刑事审判工作,认真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建议。积极邀请委员旁听庭审,共邀请委员40人次到法院旁听庭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5次,邀请人民监督员10人次到法院旁听庭审。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作用,推进司法民主,45名陪审员全年共参审案件50件次。广泛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和其他社会监督,及时收集各类意见和建议,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永平县人民法院纳入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与上年一致。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平县人民法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7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12人;遗属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实有车辆编制、在编实有车辆和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相同。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永平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平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1,470.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8.52万元,占总收入的97.8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2.05万元,占总收入的2.18%。与上年总收入1,385.15万元对比增加85.42万元,其中: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1,352.15万元对比增加86.37万元,与上年其他收入33.00万元对比减少0.95万元。收入合计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政府综合考评绩效发放人员较上年多5人,“522”绩效标准较上年增加且发放人数较上年多2人;二是2020年项目经费增加70.11万元。其他收入32.05万元较上年33万元减少0.95万元,原因为非财政专项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平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1,492.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1.24万元,占总支出的74.46%;项目支出381.20万元,占总支出的25.5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376.51万元对比增加115.92万元,其中:与上年基本支出1,065.43万元对比增加45.84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311.08万元对比增加70.12万元。2020年度支出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政府综合考评绩效发放人员较上年多5人,“522”绩效标准较上年增加且发放人数较上年多2人;二是2020年项目经费增加70.12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案件办理和智慧法院建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永平县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1.24万元。与上年1,065.43万元对比增加45.8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政府综合考评绩效发放人员较上年多5人,“522”绩效标准较上年增加且发放人数较上年多2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83.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8.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54%。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8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永平县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1.2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交通费、法律文书印刷费、案件执行费、办案差旅费、人民陪审员费用、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邮电通讯费、劳务费、办案装备购置费等和审判执行业务相关的业务支出。与上年311.08万元对比增加70.1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主要用于扫黑除恶案件办理和智慧法院建设。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运行24.7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49%;案件审判131.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4.37%;案件执行54.9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4.43%;其他法院支出167.6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3.9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7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平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1.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2%。与上年1,347.82万元对比增加113.5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政府综合考评绩效发放人员较上年多5人,“522”绩效标准较上年增加且发放人数较上年多2人;二是2020年项目经费增加70.12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案件办理和智慧法院建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270.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开支。其中:用于行政运行支出920.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62.96%;案件审判支出13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8.96%;案件执行支出54.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6%;其他法院支出164.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1.23%。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9%。主要用于干警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4.39%;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30%。
3.卫生健康(类)支出58.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3%。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开支。其中: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0.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75%;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7.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22%;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06%。
4.住房保障(类)支出63.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7%。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平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1.71万元,支出决算为16.47万元,完成预算的39.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29万元,完成预算38.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7万元,完成预算的43.0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我院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之风,在接待中严格控制宴请,严格按照县政府的要求接待,且做到三“不”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用。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84万元,下降10.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9年、2020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较2019年减少2.22万元,下降15.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8万元,增长10.0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我院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29万元,占74.62%;公务接待费支出4.17万元,占25.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2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2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4.1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1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7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以及法院之间交流学习等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平县人民法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22万元,与上年108.69万元对比增加19.5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收官之年,我院干警加大执行力度,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永平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2,204.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2.57万元,固定资产1,387.4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58.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6.6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204.56 | 182.60 | 1387.49 | 834.28 | 91.26 | 0 | 461.95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0-1至附表10-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永平县人民法院无基金预算收支,在部门决算公开时,也应一并公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永平县人民法院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在部门决算公开时,也应一并公开《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案件结收比:即在一定统计周期内,审结的案件数量与新收案件数量的比率。案件结收比超过100%,说明2020年新收案件全部审结的同时审结了往年的旧存案件。
四、“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指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保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全省法院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实施方案》,旨在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建设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人民法院队伍,引导广大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能力,自觉抵制司法领域西方错误思潮影响,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五、黑财清底:要细化完善黑财的认定、查处、证据标准,建立健全黑财查控机制,实现涉案财产全查清、利益链条全挖出。要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彻底摧垮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加大法院执行力度。要处理好“打财断血”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关系,服务好当地就业和经济健康发展。
六、“3+1”核心考核指标: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简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五年纲要》)将确保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状态和“3+1”核心指标高标准运行常态化作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五年纲要》的总体目标之一,要求全国各级法院当年的平均执行案件执结率不低于80%,有财产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不低于90%,终本合格率不低于90%,执行信访办结率不低于90%,即“三个90%和一个80%”目标,简称“3+1”核心指标。2020年全州两级法院平均执行案件执结率95.12%,有财产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98.15%,终本合格率100%,执行信访办结率100%。
附件:永平县人民法院2020年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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