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龙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龙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龙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5月1日,依据宪法及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受理和审判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并依法受理和执行各类执行案件,受理人民群众的来访来信,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县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第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坚决夺取全面建成小康云龙新胜利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忠实履职,严格依法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20年,县法院共收各类案件1,169件,同比上升9.46%,结案1,132件,结案率96.83%,同比增加3.51%。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共收刑事案件128件,同比上升8.70%,结案124件,结案率96.88%。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审结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犯罪15件19人,其中对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暴力犯罪,依法从重处罚;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非法持有枪支、危险驾驶、失火等犯罪63件63人,没收枪支25支;坚决打击“黄赌毒”犯罪,审结赌博、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犯罪7件29人;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惩治力度,审结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盗伐林木等犯罪9件11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15名被告人决定逮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7名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
有效化解民事纠纷,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共收民商事案件701件,同比上升8.49%,审结685件,结案率97.7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妥善审理教育、住房、劳动就业等民生案件99件,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审结涉民营企业案件57件,涉案标的额3,259.9万元,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妥善化解家事矛盾,审结离婚、抚养等家事纠纷270件,有效维护老人、小孩、妇女的合法权益,确保老有所养,幼有所育,家庭和睦;注重物权保护,审结所有权确认、占有物返还、财产损害赔偿等各类物权纠纷46件,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权益。坚决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调撤案件428件,调撤率为62.48%。
妥善审理行政案件,助推法治云龙建设。共收行政案件5件,审结5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件,裁定准予执行4件。大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注重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发挥自身优势,自觉将行政审判融入全县工作大局,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交流,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指导,构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助力依法“控辍保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长新乡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保障1名适龄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持续破解执行难题,促进诚信社会建设。共收执行案件331件,同比上升19.5%,执结314件,执结率94.86%。持续深化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巩固完善执行长效机制,拓展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执行工作繁简分流机制有效运行,快执团队执结简案105件,占全院执结案件数的33.4%,平均结案周期21.2天,执行效率得到有效提升。扎实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执结涉黑恶势力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职务犯罪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涉民生等五类案件66件。严厉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失信行为,司法拘留6人,强制传唤被执行人30余人次,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扣划财产256件次,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6人次,发出限制消费令417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10案14人予以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13.5万元,切实解决困难案件申请执行人实际生活困难。
2.担当作为,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社会发展大局
坚决打赢打好扫黑除恶攻坚战。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共受理审结涉黑恶犯罪案件7件102人,判处财产刑5,431.59万元,判处追缴、没收违法所得1,164.91万元。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收官之年,我院共受理涉黑恶犯罪案件5件83人,案件存在涉案人数众多、关押地点分散等特点,又逢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审理难度前所未有。在县委政法委和县扫黑办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帮助下,我院克服重重困难,举全院之力,认真组织案件审理工作,采取多点远程视频连线开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同时,为确保案件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由县委政法委协调卫生防疫部门、电力、信访、网监等部门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参与,全方位保障庭审顺利进行。案件审理期间社会面稳定有序、新闻舆论氛围平稳。所有案件均在“六清”规定时限内审结。依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何建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审结保护伞案件1件1人,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3.6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18.25万元和商铺。及时将已审结并生效的涉黑恶案件纳入执行程序,加强和规范执行力度,巩固和扩大“打财断血”成效,财产刑执行到位5,334.89万元,实际追缴、没收违法所得1,101.74万元。全面落实“三书一函”工作,向存在的监管漏洞的县文旅局、住建局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6份,相关部门均已反馈整改情况。
巩固提升脱贫摘帽成果。持续深化“顶在前面、干在难处”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百日攻坚、百日提升、百日巩固三大行动,全院干警深入海沧村开展“挂包帮、转走访”231人次,切实落实“六看六问六讲”。易地搬迁11户43人稳定入住。强化志愿服务活动,与群众一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实施“六改”工程,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投入5万元开展法治扶贫工作,持续实行“三个一律”,全年为经济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1.76万元。驻村工作队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化解科邦公路道路硬化、大坪公路道路弹石路硬化等工程产生的矛盾纠纷,推进海沧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送法进校园为海沧完小上法治课。
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立足审判职能,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有效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及时向社会发布《云龙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提示》,发布内容全面、指引清晰、简便易行的在线诉讼操作指南,积极引导各方主体依法有序开展在线诉讼活动。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等平台,全面开展在线诉讼活动,全年网上立案133件、跨域立案20件,远程视频开庭审理案件4件,网上缴费、退费368件次,电子送达600余次。依法准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妥善审理涉医用一次性口罩买卖合同纠纷1件。扎实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规范有序开展线下诉讼活动,为全县疫情防控作出应有的贡献。
3.深化改革,践行司法为民,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
推进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建立了以中国移动微法院、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等平台为支撑的综合诉讼服务体系,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缴费、退费、电子送达等顺利开展。自觉融入市域治理,推进多元解纷,与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了多元解纷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担任特邀调解员,通过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调解案件56件;推动分调裁审,加强民商事速裁团队建设,通过速裁快审方式审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案件71件。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和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制度机制,发挥法官在办案中的主导性、基础性作用,更好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稳妥审结认罪认罚刑事案件88件;推动律师辩护全覆盖,为31名被告人指定律师辩护,提供法律帮助。持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成立刑事速裁团队,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审结案件61件。强化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带头办理涉黑涉恶及重大疑难案件。
持续深化司法公开。严格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职责,进一步加强审判流程、审理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公开审判信息756条、执行信息268条、裁判文书1,041份,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101件,点击量6.96万次,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公平正义。
4.提质强能,坚持从严治院,打造过硬司法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议程”,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全年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7次。扎实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组织全院干警参加政治轮训7次。认真接受县委巡察,狠抓问题整改。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立足司法领域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压实党建工作责任,深入推进规范化建设。落实《关于开展基层党建与民族团结进步“双推进”的实施方案》,推进我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
推进能力素质建设。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解放思想再讨论、敢想敢干再出发”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提高办案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强化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人民法院及县内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1,320人次;《民法典》颁布后,组织全院干警参加民法典辅导专题讲座17场次,切实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扎实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评析活动,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强化警队训练,提升警务保障能力,确保机关安全、办案安全。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持续整治“四风”。扎实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和“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专项警示教育,注重反面警示教育,深刻汲取张坚案、孙小果案的教训,进一步健全完善队伍管理机制,提高干警廉洁司法和为民司法的宗旨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持续开展防止外部和内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建立任职回避和“零过问”承诺制度,杜绝司法内外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保证公正廉洁司法。通过在院机关打造廉政文化墙、制作廉政标语、廉政图画等形式,营造廉政文化氛围。
5.加强联系,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积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落实人大会议决议,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120余人次。认真办理信访案件和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自觉接受派驻监督。主动配合和接受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案件4次,认真办理检察建议。推进司法民主,提请人大常委会新任命人民陪审员31名,并组织开展任职培训。全年人民陪审员参审各类案件109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龙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龙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龙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龙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677.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13.17万元,占总收入的97.5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4.81万元,占总收入的2.42%。同比2019年度收入合计1,690.61万元增加987.37万元。其中:同比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79.81万元增加933.36万元;同比2019年度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无增减变化;同比2019年度事业收入0.00万元无增减变化;同比2019年度经营收入0.00万元无增减变化;同比2019年度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无增减变化;同比2019年度其他收入10.79万元增加54.02万元。2020年度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项目经费增加,2020年法院系统债务化解项目经费(云财政法〔2020〕308号)下达1,004.39万元;二是非同级财政拨款增加,中共云龙县委政法委员会下达扫黑除恶经费44.00万元、司法救助金14.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龙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682.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4.36万元,占总支出的45.64%;项目支出1,458.21万元,占总支出的54.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同比2019年度支出1,677.51万元增加1,005.05万元。其中:同比2019年度基本支出1,115.26万元增加109.10万元;同比2019年度项目支出562.25万元增加895.96万元;同比2019年度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无增加变化。2020年度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基本支出增加,其中2020年度行政运行支出1,012.60万元同比2019年度行政运行支出919.58万元增加93.02万元,202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9.35万元同比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4.67万元增加4.68万元,2020年度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2.78万元同比2019年度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8.22万元增加4.56万元,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支出70.07万元同比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支出64.07万元增加6.00万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2020年积极化解债务1,004.39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云龙县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24.36万元,同比2019年度基本支出1,115.26万元增加109.10万元,2020年度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人员经费增加,2020年度人员经费支出1,085.47万元同比2019年度人员经费支出991.75万元增加93.72万元;二是公用经费支出有所增加,2020年度公用经费支出138.89万元同比2019年度公用经费支出123.51万元增加15.3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85.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6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8.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3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云龙县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58.21万元,同比2019年度项目支出562.25万元增加895.96万元。其中2020年度办案业务经费支出71.00万元同比2019年度办案业务经费支出71.00万元无增加变化;2020年度业务装备经费支出31.00万元同比2019年度业务装备经费支出31.00万元无增加变化;2020年度司法业务经费支出20.00万元同比2019年度司法业务经费支出20.00万元无增加变化;2020年度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62.40万元同比2019年度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62.40万元无增加变化;2020年度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62.40万元同比2019年度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62.40万元无增加变化;2020年度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支出5.11万元同比2019年度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支出5.11万元无增加变化;2020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办案业务/业务装备经费)支出157.00万元同比2019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办案业务/业务装备经费)支出144.00万元增加13.00万元;2020年度诉讼业务经费支出9.00万元同比2019年度诉讼业务经费支出10.00万元减少1.00万元;2020年度执法办案业务经费支出34.00万元同比2019年度执法办案业务经费支出12.00万元增加22.00万元;2020年度法院系统债务化解经费支出1,004.39万元,2019年无此项目支出;2020年度云南智慧法院建设项目经费支出17.96万元,2019年无此项目支出;2020年度跨区域及大要案经费支出8.00万元,2019年无此项目支出;2020年度扫黑除恶经费支出38.13万元,2019年无此项目支出;2020年度调警费支出0.22万元,2019年未将此项目纳入项目支出核算。2020年度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2020年新增债务化解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扫黑除恶经费等项目;二是2020年度积极大力化解法院系统债务,云龙法院债务化解经费支出1,004.3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龙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35.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6%。同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3.14万元增加962.78万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人员经费增加,2020年度人员经费支出1,085.47万元同比2019年度人员经费支出991.75万元增加93.72万元;二是公用经费支出有所增加,2020年度公用经费支出138.89万元同比2019年度公用经费支出123.51万元增加15.38万元;三是2020年新增债务化解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扫黑除恶经费等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425.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0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开支。其中: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005.15万元,占公共安全(类)支出的41.45%;案件审判支出71.00万元,占公共安全(类)支出的2.93%;其他法院支出1,348.86万元,占公共安全(类)支出的55.62%。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1%。主要用于干警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79.35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100.00%。
3.卫生健康(类)支出61.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3%。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2.78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69.57%;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7.82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28.98%;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0.89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1.45%。
4.住房保障(类)支出70.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6%。主要用于住房货币化补贴开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龙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2.46万元,支出决算为45.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7.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0.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9.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41万元,完成预算的92.9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以下部分法院检察院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的通知》(云财政法〔2020〕284号),同意我单位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由于须改造车辆为警用车辆,从而增加车辆改造费用3.80万元,保险、购置税3.00万元;二是根据《云龙县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县脱贫攻坚普查用车保障工作的通知》(龙脱普组发〔2020〕2号)要求,抽调我单位云OU5292、云LA073警、云LA009警3辆执法执勤用车参加脱贫攻坚普查用车保障工作,由于普查地点均位于山区且交通路况较差,爆胎、发动机抱死等状况频发,车辆损耗较大,因抽调参加脱贫攻坚普查用车保障工作产生车辆维修维护费7.04万元。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26.15万元,增长134.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6.49万元,增长193.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5万元,下降6.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以下部分法院检察院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的通知》(云财政法〔2020〕284号),同意我单位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17万元,占88.14%;公务接待费支出5.41万元,占11.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1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95万元,购置车辆1辆。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以下部分法院检察院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的通知》(云财政法〔2020〕284号),同意我单位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囚车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4.95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2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执行、审判、脱贫攻坚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5.4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4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3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法院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业务交流学习、调研、检查指导等工作产生的费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龙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65万元,同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42万元增加14.23万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法院案件数量增长9.46%,导致办案中所产生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云龙县人民法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33.65万元,其中:办公费支出15.08万元,印刷费支出1.12万元,水费支出1.42万元,电费支出3.34万元,邮电费支出1.82万元,物业管理费支出6.88万元,差旅费支出5.61万元,维修(护)费3.19万元,租赁费0.93万元,会议费支出0.4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41万元,委托业务费0.20万元,工会经费支出8.59万元,福利费支出8.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50.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云龙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5,775.24元,其中,流动资产551.09元,固定资产1,529.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3,651.87元,无形资产42.97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99.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4.0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775.24 | 551.09 | 1529.31 | 748.45 | 125.12 | 655.74 | 3651.87 | 42.97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1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0年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以下部分法院检察院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的通知》(云财政法〔2020〕284号),同意我单位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由于2020年新冠疫情的影响单位政府采购事宜推进较为缓慢,截止2020年12月才初步完成执法执勤用车购置事宜,车辆报废处置后,未在年度内收到处置车辆的批复,导致淘汰车辆在资产系统中未下账,新购车辆也未能登账。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控辍保学”:是指控制学生辍学,加大治理辍学工作力度,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普九”的质量和水平。
四、司法救助:又称诉讼救助,是指人们法院在诉讼中,通过对当事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救助措施,减轻或者免除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负担,是保证其能够正常参加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五、“打财断血”:是指牟取不义之财、攫取非法利益,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人民法院在审理涉黑恶案件过程中,认真审查、甄别涉案财产来源、性质、权属,运用追缴、没收、责令退赔、判处财产刑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手段,依法处置涉案财产,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六、“三书一函”:是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监察建议》、《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机关的提示(建议)函。
七、“三个规定”:是指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5年3月18日,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6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上述“三个规定”相辅相成,形成一个有机统一体,对司法机关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活动从制度上划出了红线,从源头上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作出了规范,为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保障法官排除阻力干扰、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
八、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九、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十、部门绩效:是指政府部门在社会经济管理活动中的结果、效能、效益,是政府部门在行使其功能,实现其意志过程中体现出的管理能力。
附件:云龙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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